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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杯”大学生百项实证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模仿还是盗版?法治背景下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以腾讯公司软件投诉案为例指导老师:吴汉东(教授,法学博士)詹映(副教授,管理学博士)项目主持人:余嘉琦项目参与人:刘启东梁小锋张倩向毅左诗怡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模仿还是盗版?法治背景下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文杯”大学生百项实证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模仿还是盗版?法治背景下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以腾讯公司软件投诉案为例主持人余嘉琦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主持人已有成果1、2010~2011学年“五四”表彰荣获“模范团干”荣誉称号。(1%)2、2010~2011任团支书,所带团支部获得“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10%)3、2010年度奖学金评比中荣获“国家奖学金”(1%)4、2010年主持暑期社会实践课题《谁给‘蚁族安全感’》,并荣获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称号(2%)5、2010——2011寒假参与武汉春运志愿服务,实践报告荣获寒假社会实践“优秀实践成果”荣誉(2%)6、2011—2012主持第十三届“博文杯”百项实证创新基金项目《网络购物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荣获校级重点立项,现已结项。7、2011年主持并组建暑期社会实践队伍,并荣获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小分队”的称号(2%)参加人姓名学院专业年级梁小锋法学院法学09级左诗怡法学院法学09级向毅法学院法学09级刘启东法学院法学09级张倩法学院法学09级模仿还是盗版?法治背景下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2-目录第一部分调研背景一、研究现状………………………………………………………3二、选题依据………………………………………………………12第二部分研究优势一、资源优势………………………………………………………16二、项目创新………………………………………………………17第三部分可行性分析一、客观优势………………………………………………………19二、可操作性………………………………………………………20第四部分调研步骤一、具体调研对象…………………………………………………21二、调研内容………………………………………………………21三、调研具体安排…………………………………………………22四、预计成果展示…………………………………………………22五、经费预算………………………………………………………23第五部分附件参考文献……………………………………………………………24附件一调查问卷…………………………………………………25附件二财务事项记录表…………………………………………26模仿还是盗版?法治背景下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文杯”实证创新基金项目项目论证【导言】全球经济、信息化的进程加速,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网络产品这种新型网络科技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不同PC客户端之间的信息交流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网络产品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用户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网络产品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因此也带来了诸多隐患。本文从我国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以腾讯公司软件投诉案为线索,阐述了网络产权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关键词】网络产品;发展现状;知识产权;对策第一部分调研背景一、研究现状(一)网络产品的含义及现象网络产品是一种具有跨时空、多媒体、交互式、拟人化、成长性、整合性、超前性、高效性、经济性和技术性等多种特点的产品。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飞速发展,网络用户在上网冲浪时所使用的网络产品越来越多,其中,常用的即时通讯、网页搜索、安全软件、输入法等网络产品以腾讯QQ、百度搜索、360安全卫士、搜狗拼音输入法等为代表。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推出的网民连续用户行为研究系统iUserTracker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9月,网页搜索日均覆盖人数达1.2亿人,网民到达率为54.9%,位列第一;博客日均覆盖人数达1.2亿人,网民到达率为53.6%,位列第二;网站导航日均覆盖人数达1亿人,网民到达率为44.1%,位列第三。模仿还是盗版?法治背景下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4-根据艾瑞iUserTracker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9月,博客有效浏览时间达16.8亿小时,仍是网民有效浏览时间最高的服务;综合视频有效浏览时间达13.9亿小时,位居第二;宽频影视有效浏览时间达5.5亿小时,位居第三,三者合计占总有效浏览时间的43.8%。(二)国内外研究状况1、国外现状(1)美国模仿还是盗版?法治背景下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5-知识产权战略是美国最为重要的长期发展战略之一。20世纪70年代,欧亚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地区)在经济上崛起,使美国产业界感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朝野上下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结论之一就是美国在经济竞争中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在于科技和人才,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使得外国能够轻易模仿,并凭借劳动力和制造业的廉价成本优势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为此,美国总统卡特在1979年提出要采取独自的政策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振奋企业精神,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从此,利用长期积累的科技成果,巩固和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以保持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霸主地位,成为美国企业与政府的统一战略。近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自1980年《拜杜法案》到1986年《联邦技术转移法》以及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使美国大学、国家实验室在申请专利,加速产、学、研结合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主动性,2000年10月众参两院又通过了《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进一步简化归属联邦政府的科技成果运用程序;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2)韩国韩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还是比较完善的。韩国1949年开始实施《商标法》,并于1961年实施《专利法》和《外观设计法》。随着韩国1979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韩国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目前,韩国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另一类就是著作权。另外,韩国把知识产权中新涉及的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网络域名等内容统称为“新知识产权”。韩国对盗版的打击是非常严厉的。以打击音像制品为例,从2000年开始,韩国由没收为主转变为以刑事立案为主打击盗版音像制品。此后,面对小商铺及文具店中零星盗版销售状况屡禁不止的情况下,文化观光部正式成立了“打击盗版本部”,以首尔为中心严厉打击盗版销售行为。同时,韩国政府专门拨款宣传使用正版,特别是要求政府机关和各组织机构模仿还是盗版?法治背景下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6-必须使用正版。2004年韩国政府组织研讨了“网络音像复制品保护法案”,并出台了“防止电影盗版实施令”,进一步加强了对盗版音像制品的稽查力度。此外,韩国还大幅度扩大“抽查预告”制度的实施范围,在进行盗版检查之前,相关部门提前一周左右的时间通知检查对象,使盗版软件的使用者主动将其所用的盗版软件更换为正版。另外,韩国还在网上设立假冒商品举报中心,这也加快了举报事件的处理速度,有力地打击了不法人员的侵权行为,保护了专利持有者、业主以及消费者的权益。2、国内现状2011年上半年,受众最广的前五大网络应用分别为搜索引擎(79.6%),即时通信(79.4%),网络音乐(78.7%),网络新闻(74.7%)和博客/个人空间(65.5%)。增长最快的前三个应用分别是微博(208.9%),团购(125.0%)和网上支付(11.7%)。从数据看,当前我国网民的互联网应用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即时通信使用率增加,提升为第二大应用模仿还是盗版?法治背景下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7-目前即时通信用户已经达到3.85亿,应用使用率从2010年底的77.1%提升到79.4%,半年用户增长9.2%。即时通信已经提升为用户规模第二大的应用类型,仅次于用户达到3.86亿的搜索引擎。(2)商务应用稳步发展,团购使用率快速上升在经历了2009-2010年快速增长之后,商务类应用迎来了一段较为平缓的发展期。大部分商务类应用使用率都在增加,如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35.6%,半年新增用户1215万,增长率为7.6%;团购应用发展势头迅猛,用户已达到4220万人,使用率从4.1%提升到8.7%,增长率达到125.0%。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的用户使用率也小幅上升,网上支付用户规模达到1.53亿,半年新增用户11.7%。(3)娱乐应用热度继续回落,用户规模依然庞大娱乐类应用的使用率一直处于持平或下滑的状态。2011年上半年,网络游戏和网络音乐的用户规模分别为3.11亿和3.82亿,使用率较2010年底分别下降2.3个和0.5个百分点。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3.01亿,使用率与去年底持平。娱乐应用的相对“衰落”和商务应用的稳步“兴起”,表明了网民网络应用水平的提升。(3)我国网络产品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1部分网络服务商滥用其知识产权,形成垄断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从表面看似乎是两类互相矛盾的法律规范,前一类规范旨在维持一定范围内的垄断,而后一类规范旨在限制或破除垄断。然而,从价值取向看,两者目标一致。它们统—于与竞争的联系和对竞争的促进,从而推动创新和促进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而增加消费者的福祉。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在法律上取得了合法的垄49r-R,它必然在会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说明的是,。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分别属于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由于知识产权往往会加强或维持权利人的市场支配地位,因此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往往表现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网络服务商扩展其业务的同时,进行不正当竞争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取交易机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界定的不正当手段主要包括假冒或仿模仿还是盗版?法治背景下网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研究-8-冒、垄断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压价销售、搭售、不正当有奖销售、损害商誉、串通招投标等。利用Internet为工具,其中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在网络空间有了新的表现形式。按其主体不同,因特网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分为三类:传统企业之间利用网络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服务商与传统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网络服务商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既包含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中的新表现,也有互联网络条件下独有的不正当竞争形态。○3网络公司在发展中产品业务重叠,难以界定模仿还是盗版以腾讯公司为例,自即时通讯行业在中国大陆风靡开来,如今的腾讯(Tencent)已经可以被称为中国的网络巨头。2009年3月27日公布的2009全年业绩备受瞩目,“总收入为人民币124.400亿元(18.21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3.9%(表1)”。相当于Facebook三倍的收入。而2008年9月,腾讯控股股价创下130港元,一跃超过eBay、雅虎等,仅次于亚马逊与谷歌,成为市值全球第三大的互联网公司。市值第一、收入第一
本文标题:模仿还是抄袭互联网产品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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