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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专题讲座凌广略2教学目的要求了解《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熟悉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医师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掌握《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医师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3内容提要《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医师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4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1、基本情况《执业医师法》于1995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执业医师法》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执业医师法》共6章48条5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6执业医师法医务工作者的根本大法7一,在一起学习之前,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目前临床医疗护理工作者面临的几方面的重压,了解现阶段医疗行业正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81病人。随着目前普法教育宣传力度的加大,病人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加强,病人对医疗行业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病人作为自己花钱的消费者,已经把医疗消费等同于普通的商品消费,没有考虑到也不会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即医疗的高风险性,所以,一旦治疗结果与自己期望值有所偏差,那么医疗纠纷也就不可避免。92政府。目前我国政府正在极力推行医疗体制的改革,改革本身也是一项摸索性的探索过程。作为医疗行业,政府要求其达到的是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也承担救死扶伤的社会公益性机构的义务,这显然加大了医院本身的运行难度也提高了医院的运行成本。10结合医疗机构本身的高风险性,那么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违规违法操作,赔偿数额将是巨大的,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个人的处理也会是毫不手软的。11在面对以上种种的压力的情况下,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是在夹缝中求生存,在逆境中谋发展。《执业医师法》作为医疗行业和医务工作者的根本大法,是保护我们医务工作者的一种有利武器,加强对《执业医师法》的学习有其现实必要性。12《执业医师法》内容提要第一章总则(7条)第二章考试和注册(13条)第三章执业规则(10条)第四章考核和培训(5条)第五章法律责任(7条)第六章附则(6条)132、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意义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体现。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的健康。与国际接轨的需要。14国外对医师执业活动的严格规定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学历。多数国家规定,医师必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毕业后要参加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后,还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从事执业活动。把医师个人品德列为重要的条件,明文规定医师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15二、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国医师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1、强调对医师实行社会化管理。1)加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管理第4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资格考试(认定)、执业注册、注销注册、考核培训、奖励惩罚16医师资格考试与执业注册一、医师资格考试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重点)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记忆:本1专2中5——本科1年,专科2年,中专5年。17案例分析某甲中专毕业(医疗专业)后招聘至医院工作已三年多,在医院放射科从事技术工作。其希望作临床医师,因此想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准其报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这种做法对吗?18《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2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助理医师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192.医师资格种类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共4类。因此,医师资格种类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20内容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组织考试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21§2012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与考试时间一、考试报名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4月6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二、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三、医学综合笔试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22小结申请执业(助理)医师应具备的要件学历→专业→资历→工作机构取得医师资格的条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32425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概念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取得医师资格且准备从事医师业务的人员,只有经过注册,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取得执业许可后,方可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律制度。26申请注册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重新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考试成绩合格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证书审核通知复议或诉讼※二、执业医师注册制度2728案例分析王某于2003年4月30日在A市市立医院做骨外科手术失败。实施手术者为张某。张某,2001年大学毕业后到A市市立医院骨外科工作,2002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002年12月1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2003年底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进行医师注册。问:张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还是医疗事故?29不予注册的规定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在执业活动中,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不满2年的;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30注销注册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31变更注册的规定变更内容: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主管部门: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期间: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或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救济:申请复议或起诉32重新注册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已满2年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情形已消灭的。33个体行医的特别规定1、资历: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42)医疗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医疗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进行依法管理。(1)在取得医师资格和执业注册方面(3条)第13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43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医师资格,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第16条:执业医师需要注销注册的,所在机构应当在3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5(2)在保障医师实现权利义务和履行执业规则方面(2条)第21条:在规定医师权利时间接地规定了所在机构应为医师执业活动提供保障,包括提供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提供工资报酬、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允许或在必要时接纳医师对本单位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鼓励医师依法参与本机构的民主管理。第26条:对在本机构执业的医师所要进行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医疗机构有批准的权利和义务。36※三、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规则(1)按规定签署出具医学证明文件规则:(2)及时救治病人的规则:(3)按规定正确使用药品规则:37(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不正当利益规则:38(6)服从政府调遣规则:(7)意外事件及时上报规则(5)尊重患者知情权规则:39执业医师法》第23-30条: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按照规定使用药品器械)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保障患者的知情权)40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贿受贿)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服从调遣)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8.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规则)4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一)医学诊查权。(二)疾病调查权。(三)医学处置权。(四)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权。(五)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六)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的权利。(七)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权。(九)获得工资、报酬、津贴、福利待遇权。(十)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权。423)对医师实行社会监督(2条)第19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个体行医的医师要经常监督检查。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这样做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有人冒充医师非法行医。43第5节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执业医师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民事责任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4三、刑事责任1、医疗事故罪2、非法行医罪45⑴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应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对就诊人漠不关心,不及时诊治;严重违反有明确规定的操作规程;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的错误处置46(2)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体: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4
本文标题:执业医师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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