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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第七章防治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百八十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条文解释】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基本原则和综合治理措施的规定。煤矿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等通过各种通道进入矿井,淹没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影响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造成工人人身伤亡的事故,称为透水事故。透水事故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俗话说:“水火无情”、“火烧一线,水漫一片”。煤矿一旦发生透水,可能造成大量井下人员伤亡。【典型事例】2005年8月7日广州省梅州市某煤矿发生一起采空区积水淹井事故,造成12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1、煤矿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及其含义煤矿防治水十六字原则是指: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它们的含义是:“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对水害做出分析判断,在矿井透水之前发出预警预报。“有疑必探”是指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地点,采用钻探、物探、化探、连通试验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水害隐患。“先探后掘”是指首先综合探查并排除水害威胁,确认巷道掘进前方没有水害隐患后再掘进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水害威胁后,再安排回采。2.煤矿防治水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及其含义煤矿防治水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是指:防、堵、疏、排、截。它们的含义是:“防”是指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堵”是指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或导水通道。“疏”是指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排”是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截”主要指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典型事例】2012年4月10日,中煤集团公司大屯某煤矿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7432材料道工作面掘进作业导致采空区透水,造成7人被困。经全力抢救,其中3人成功获救,4人死亡。第二百八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条文解释】本条是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制度、人员设备和机构的规定。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为了使防治水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清楚,煤矿企业、矿井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有关防治水技术制度。特别要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制定的各项制度都要组织宣传学习,并悬挂在醒目位臵,做到人人皆知。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要求所有煤矿必须配备工作需要、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3.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大部分水害事故都是由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造成的,所以,要求煤矿必须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不能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探放水任务少的煤矿,探放水队伍可与探放瓦斯的队伍合在一起。探放水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4.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1)矿井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2)井下泵房应当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维护,时刻保持水仓容量不小于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受水威胁严重的矿井,应当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推广使用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3)当发生突水时,矿井应当立即做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4)矿井应当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5)矿井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物资、设备和资金,储存足够的黄土、水泥、木板、砖、水泵和水管等,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6)矿井应当加强与各级抢险救灾机构的联系,掌握抢救装备情况,一旦发生水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争取社会救援,实施事故抢救。5.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可与地测部门合署办公),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以保证防治水工作得到充分重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第二百八十四条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条文解释】本条是对煤矿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规定。1.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矿井整体性防治水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根据实际情况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逐年进行施工。防治水规划应按照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编制。防治水规划的内容,应包括:(1)编制防治水规划的必要性和实现规划的可能性。(2)阐述矿区(矿井)水文地质的基本情况、水害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3)编制防治水规划,包括重大的防治水工程项目。防治水工程项目应包括:查——查清水文地质条件;防——地面防洪、泄洪、内涝治理、井下防排水设施、防隔水煤(岩)柱、超前探水等;疏——疏水降压;截——截断水源或减少补给量;堵——注浆封堵;研——防治水科学研究。编制各项防治水工程的工程量、工期、预期效果、工程所需的劳动组织、设备材料和工程费用概算等。(4)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2.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一般由煤矿企业行政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在对本矿区(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经企业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后,由施工部门领导组织实施。年度防治水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说明本年度采掘区域安排。(2)概述水文地质条件,预测可能的突水区和突水量,预计水平、煤层的涌水量。(3)成立“三防”(防汛、防排水、防雷电)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明确水文地质、机电维修和安装、后勤、供应等单位的人员具体任务。(4)确定防治水工程,包括疏通防洪沟、泄洪隧洞、砌筑防洪坝、充填与导水裂缝带相连通的地标裂缝、塌陷洞、整补河床等,以及井下新建、改扩建的防排水项目,说明各项工程的项目和工程量。(5)检查维护输电线路、防雷电设施、内涝排泄和井下排水设备、防水闸门等工作。(6)井下淸挖水沟、水仓、沉淀池。(7)制订探放水计划并规定避水路线和避灾路线,编制避水路线和避灾路线的清理、维护计划。对上述所提出的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工具、人员等,都应实行六定:定任务、定质量、定单位、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和定完成日期。3.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必须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分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是造成水害事故的重要原因,地下水赋存状况及补给关系不清楚,对水源位置不清,盲目采掘必然会酿成突水事故。为了搞清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各矿区(井)的具体条件,随着采掘活动的进展,应调查和掌握以下情况:(1)观测矿井涌水量、水文动态及其季节性变化规律。(2)调查地表水体和积水区例年最高与最低水位、汇水情况和疏水能力,并调查洪水泛滥时淹没矿区的范围、淹没持续时间,以及对工业场地和居民点的影响程度。(3)搜集历年大气降水资料,调查分水岭,固定受水面积,弄清泉水、河流的分布及其动态变化等情况,并根据矿区的补给、排泄条件和矿井工业用水排水量等,进行地下水均衡计算,评价矿区地下水资源,为综合治水提供依据。(4)观测研究地质构造的产状要素,断层破碎带的宽度,充填物成分、胶结承压水、胶结程度及力学性质,断层两盘岩层接触关系,构造的分布规律,以及断裂在各含水层之间、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发生水力联系上所起得作用。(5)研究隔水层的岩性、厚度及分布,断层对隔水层的破坏情况,预防承压水所需的隔水层厚度及其随埋藏深度的变化规律,以及导水裂隙随各种因素的变化情况,分布突水规律,解决承压水上和水体下开采的问题。(6)调查对矿井充分有严重影响的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及补给水源,计算含水层的动、静水量,评价其可疏性;动水量特大,不具备疏放降压条件的矿井,应查清补给方向、补给方式、补给量、补给范围和流速、流量等,为截源堵水提供必要的依据。(7)根据上述调查资料预计矿井正常和最大涌水量。4.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为有针对性第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井巷充水特征出发,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以程度,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4种。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在恢复生产前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表3-7-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注:(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代表性的为准(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得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分类依据类别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是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差,补给来源少或极少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是孔隙、裂隙、岩溶含水层,补给条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水源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岩溶含水层、厚层沙砾石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给条件好,补给水源充沛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是岩溶含水层、老空水、地表水,其补水条件很好,补给来源极其充沛,地表泄水条件差单位涌水量q/[L/(s.m)]q≦0.10.1q≦1.01.0q≦5.0q5.0矿井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无老空积水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存在少量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存在大老空积水,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矿井涌水量/(m3/h)正常Q1最大Q2Q1≦180(西北地区Q1≦90)Q2≦300(西北地区Q2≦210)180Q1≦600(西北地区90Q1≦180)300Q2≦1200(西北地区210Q2≦600)600Q1≦1200(西北地区180Q1≦1200)1200Q2≦3000(西北地区600Q2≦2100Q12100(西北地区Q12100Q23000西北地区Q22100突水量Q3/(m3/h)无Q3≦600600Q3≦1800Q31800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采掘工程不收水害影响矿井偶有突水,采掘工程受水害影响,但不威胁矿井安全矿井时有突水,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矿井突水频繁,采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严重威胁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防治水工作简单防治水工作简单或易于进行防治水工程
本文标题: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之第三编-第七章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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