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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评估报告编写主讲人:张金亮丁建梅2011年08月15日目录二、节能评估的概念一、基本知识三、相关政策和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1当量热值2等价热值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能耗工质能源等价值34各种能量单位换算表5一、基本知识一、基本知识1、当量热值(1)当量热值低(位)发热量等于29.27MJ(或7000kcal)的固体燃料称为1kgce,在能源统计计算中采用tce。低(位)发热量等于41.82MJ(或10000kcal)液体或气体燃料称1kgoe或标准立方米气。按标准煤量(或标准油量),折算的热量值称为当量热值。注:煤的低位发热量(Qnet)煤的低位发热量,是指煤在空气中大气压条件下燃烧后产生的热量,扣除煤中水分(煤中有机质中的氢燃烧后生成的氧化水,以及煤中的游离水和化合水)的汽化热(蒸发热),剩下的实际可以使用的热量。一、基本知识等价热值等价热值是指为了得到一个单位的二次能源(如汽油、柴油、煤油等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电力、蒸汽等)或耗能工质(如压缩空气、氧气、各种水等)在工业上实际要消耗的一次能源的热量。例如:发电煤耗为0.404kgce/Kw·h,其等价热值为0.404*7000=2828kcal其热功当量为860kcal,热·电转换效率为860/2828=0.304。注:耗能工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那种不作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制取时又需要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GB/t2589-2008)例如水、压缩空气等。一、基本知识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摘自《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一、基本知识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续)能耗工质能源等价值(摘自《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一、基本知识一、基本知识各种能量单位换算表1节能评估1)项目节能前评估节能审查2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概念2)项目节能后评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项目的节能评估也可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把项目节能评估分成事前节能评估(即节能前评估)、和事后节能评估(即节能后评估)。虽然两个阶段关系紧密,但是由于两个阶段的节能工作重点有所不同,节能评估的内容和方法也有所区别。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概念项目节能前评估:是指对处于建设项目前期的确立节能目标、拟采用的节能方法、措施、手段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概念项目节能后评估:是指对已经完成的建设项目的节能目标、执行过程、节能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使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和建设者学习到更加科学合理的节能方法和策略,提高决策、管理和建设水平。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概念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概念1《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7《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计交能(1997)2542号文印发,交通部厅体发字(1998)9号文转发,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篇(章)”。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否则,将不予受理。•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通知明确: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从2007年1月1日执行节能评估程序。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四)《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施行)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施行)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着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七)《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1、充分认识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工业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是消耗能源的主要领域。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项目建设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对促进能源资源合理利用,遏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和过快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七)《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2、切实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1)加强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氧化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合成氨、氯碱等产能过剩或“两高”行业扩大产能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把好能耗准入关,从源头控制能源浪费和盲目发展。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扩大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范围。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七)《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2、切实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2)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深度。包括评估依据、项目概况、项目能源消耗品种及数量、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对能源效率的影响分析、项目主要能耗指标先进性分析、项目合理用能与节能措施、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及节能管理、主要结论等内容。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七)《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2、切实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3)严格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审查重点应包括: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能源消费量及能源消费结构是否合理,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是否先进,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规范,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行,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及管理制度能否满足节能管理要求等。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七)《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2、切实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4)提高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质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项目主要工艺路线、主体设备等建设内容及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七)《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2、切实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5)坚持节能评估及审查的独立性和前置性。建设单位在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之前,应委托节能评估机构编制独立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报送省级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意见。节能审查批复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开工建设的必备条件。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七)《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2、切实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6)加强项目能评后评价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节能设计和施工中,完善合理用能方案及节能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节能单项验收或能评后评价,确保节能措施和节能标准得到落实。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七)《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2、切实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7)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工业节能标准体系,发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价导则》,完善重点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及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严于国家的地方工业节能标准、规范,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法律法规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能评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一)管理范围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二)分类管理标准按照项目建设投产后年能耗总量、分品种能耗总量分为三类:•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编写节能登记表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二)分类管理标准1、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
本文标题:能源评估报告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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