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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学科综合复习资料复习说明:资料是按照一题一答案的顺序编排。其中1-403题为大纲中明确提出的思考题,后半部分404-1034题为不在思考题范围内,但是仍然会考到的考点。同等学力考试不是通过性考试,而是选拔比考试,因此出大纲思考题原题的概率非常低同等学力考试会根据思考题原题改编成新题,因此考生在复习资料时除了要把资料中的题目背下来后,还要逐题思考“此题的哪些部分可以单独考名词解释或选择”,只有充分做好复习准备,才能拿到理想分数特别强调的是:凡是涉及“具体表现、几种情况、几种规定、哪些内容、多种因素、主要原因、基本要求、集中表现、责任主体客体、罪与非罪的界限、认定应注意的问题、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等均是考试重点考核的内容。考生见到这些关键字就要格外留意。另外,“例外情况、不同、区别”也是考试爱考的内容。在资料的后半部分,为考生列出了补充考点。这些补充考点是考试会重点考试的内容。在资料中凡是提示【此处可单独命题】和黑体加粗的地方,考生一定要格外留意:这些地方通常会单独拿出来考选择或者名词解释。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如何?(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研究的是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还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法理学的一项重要功能【此处可单独命题】,就是通过捕捉和表达所处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为当时的法律体系、法学体系的建立寻求思想基石,或者为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变革提供精神推动力量。(二)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l)法理学的理论对于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2)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1)法理学是深受是意识形态的影响(2)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2.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特征。资本主义的法律观批判上帝决定一切的神学世界观,而主张法律决定一切,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制,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此处可单独命题一一选择】。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1)马克思主义关于思维与存在,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的理论对于认识法律现象的性质具有认识论的根本意义。(2)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为理解法律现象的历史发展,剖析法律现象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奠定了理论框架。2(3)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和阶级分析的方法为认识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提供了基本线索。(4)马克思主义关于普遍联系的辩证法为认识法律现象与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认识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给出了整体思路4.简述法的基本特征(l)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人们的行为规则、规范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另一类是技术规范【此处可单独命题】(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的法,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是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认可的法一般是指习惯法。习惯法是根据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的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规范,或者是由法官对特殊的地方习惯的一般化【注意成文法和习惯法可能考名词解释】。(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法的这种调整和指导方式也使它与道德、宗教和习惯相区别。(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5.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规则、规范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规范,另一类是技术规范【此处可单独命题】。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界、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所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社会技术规范的范畴,不仅包括管理科学中的许多问题,而且一些属于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内容,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建筑质量标准等都纳入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范围内,但是这并没有超出法律规范属于自然规范这一范畴,只是由于这类行为可能涉及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所以才得到法律的调整。6.简述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基本概括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从“国家一阶级关系一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来理解法的本质。(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表现出一般统治的特点,代表国家意志的统治。(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占统治地位的个人或集团要想取得对整个社会的统治地位,就必须利用国家组织自己的力量,利用法律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性和合法性。2)法又必须具有代表全社会的属性法作为统治阶级的代表和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就是法工本贡的内在矛盾。3)对于阶级斗争而言,法律起到两方面的作用:【选择】一方面,确认和固定阶级斗争的结果,使现实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合法化,使任何破坏这种分配的任意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国家和法律也起到缓和阶级斗争的作用,使他们之间的斗争能在一定的框架和秩字范里内进行,不致使他们在旷日持久战的斗争中同归于尽(3)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的物资生活条件所决定的1)马克思主义的贡献在于把阶级的存在同历史发展的一定阶级相联系。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出3发阐明法的阶级意志性,这样就使阶级意志不再是任意、不再是随意、不再随统治者的好恶以及偶然事件转移而有了物质基础,并有迹可循。2)法律使立法者主观意志的产物,具体的立法可能反映了立法者的主观任意性,但是在经历了规律的惩罚以后,最终它还是会通过新的认识而得到纠偏,回到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轨道。7.简述法律概念的分类和功能法律概念的分类:依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把法律概念区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三大类。涉人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公民、法人、代理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涉事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性质及类别;这类概念十分广阔,包括法律关系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所有权、人身自由、违约、故意、侵权、刑事责任,等等。涉物概念泛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如程序、管辖、时效、居所地等。法律概念在法的系统中的功能:(1)认识功能。将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相互区别,这是构建和发展任何法律体系所必须的。(2)构成功能。无论规范还是原则,在形式逻辑上都表现为一定的判断,而任何判断都是两个以上概念的结合,法律概念是构成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基本要素。(3)特定场合,法律规范不够完备时,法律概念也可以同法律原则结合起来,直接规范主体的行为。8.如何理解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此处可单独命题】。假定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部分,它把规则的作用与一定事实状态联系起来,指出在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则中规定的行为模式生效。处理是指法律规则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此指导和衡量主体的行为。制裁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或国家强制实施的部分。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法律规则都必须具备上述三个要素。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不同。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二者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9.简述法律规则的分类(1)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调整性规则就是直接体现法对社会关系调整职能的规则,包括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保护性规则体现着法对社会关系的保护职能,它规定的是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措施。(2)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依照调整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可以把调整性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授权性规则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肯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义务性规则也叫做积极义务规4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需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即规定主体的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它禁止主体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利益人的利益。(3)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绝对确定性规则明确、具体而又全面地规定了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的内容,没有留下任何余地或空白,不允许执法和司法人员进行自由裁量。相对确定性规则是对主体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做出的概括规定同时,又允许执法人员在规则规定的范围以内根据具体事实状态进行选择,做出一定自由裁量的规则。(4)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律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禁止性规则与义务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任意性规则在民商法、婚姻法等部门法中较为常见。(5)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按照规则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确认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确认性规则是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行为关系进行评价,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设定法律义务对该行为关系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的规则。确认性规则所调整的行为关系在该规则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如民事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确认规则的作用只是按照一定价值标准对这些关系加以区分和选择,将某些既存的社会行为方式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使之合法化和规范化,从而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构成性规则是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在构成性法规生效之前,受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存在,只有当规则产生之后,相关的行为才可能出现【构成性规则和确认性规则可考名词解释】。(6)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直接而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的内容,无须援用其他立法文件加以说明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具体内容,只是委任某一国家机关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适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件中某一规定的原则。10.论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一)对法的制定的作用(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取向。(2)法律原则是法律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3)法律原则对法律改革具有导向作用。(二)对法律实施的作用(l)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11.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5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法律产生的决定力量。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12.简述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这一原则是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首次确立的。各国资本主义法都确认了这条原则。这是资本主义法的首要原则,这一原则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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