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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410-2007代替GB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Domesticgascookingapplianc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13日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产品分类5要求6试验方法(上)试验方法(下)7检验规则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附录A(资料性附录)前言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标准中的5.2.1,5.2.2a、c,5.2.5c,5.2.6b,5.2.7.1b,5.2.7.3,5.2.10.2,5.3.1.4,5.3.1.5,5.3.1.10d、f,5.3.1.12,5.3.1.14,5.3.2.6,5.3.6,5.3.7.5a,5.4.2.2,5.4.2.3,5.4.10.1,5.4.16.1,8.1.1除f以外的其他条款,8.1.2a,8.2.1,8.2.4c、d、h及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次标准修订中下述内容参照了相关国际和国外标准:标准状态、最大正常温升、燃烧器耐过热性能及试验方法参照了EN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第1-1部分:安全性总则》。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参照了EN30-1-1:1998《家用燃气灶具第1-1部分:安全性总则》和JISS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烤箱使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参照了JISS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和JISS2093-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试验方法》。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按照JISS2103-1996《家用燃气烹调灶具》。本标准与GB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1996年版为全文强制性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气电两用灶具;——术语和定义删除了2条,修订了5条,增加了16条;——标准状态的温度由1996年版的0℃调整为15℃;——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灶具主火热负荷,由1996年版的不宜小于2.91kW,调整为两眼和两眼以上的燃气灶和气电两用灶应有一个主火,其实测折算热负荷:普通型灶≥3.5kW,红外线灶≥3.0kW;——取消了有风状态的要求;——规定灶具的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增加了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对灶具使用材料的材质要求修订为对材料的性能要求;——增加了包装材料及包装废弃物条文;——增加了实测热负荷计算公式;——修订了实测折算热负荷计算公式;——修订了干烟气中一氧化碳百分比浓度计算公式;——增加了跌落和堆码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其过渡期为9个月。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日用五金标准化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浙江德意橱具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海尔集团燃气灶研究所、佛山市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江苏光芒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普田电器有限公司、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天舟高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洪斌、姚克农、刘纲、王凤玲、高德康、刘彤、毕智涛、翁伍云、蔡位明、仇明贵、周士灯、杜仁尧、吴伟良、富良、熊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J4-1983;——GB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市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b)额定热负荷≤5.82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L、额定热负荷≤4.19kW的燃气饭锅;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kW的气电两用灶具。使用GB/T13611《城市燃气分类》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019-1989家用电器包装通则GB/T1690-1992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GB/T1740-1979(89年确认)漆膜耐湿热测定法GB/T1765-1979(89年确认)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GB/T1771-1991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903–1998铜-铜镍(康铜)热电偶丝GB/T3768-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3772-1998铂铑10-铂热电偶丝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T4857.3-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5013.4-1997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GB5023.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GB/T7306.155°密封管螺纹第1部分:圆柱內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7306.255°密封管螺纹第2部分:圆锥內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730755°非密封管螺纹GB13028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GB/T13611城市燃气分类GB/T16411-1996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NS)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CJ/T3085-1999城镇燃气术语3术语和定义GB4706.1-1998、GB4706.22-2002和CJ/T3085-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注: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的术语与GB4706.1-1998所确立的器具术语相对应,如灶具对应器具,I类灶具对应I类器具,Ⅱ类灶具对应Ⅱ类器具,Ⅲ类灶具对应Ⅲ类器具,电热灶具对应电热器具,电动灶具对应电动器具,联合型灶具对应联合型器具。3.1燃气灶具gascookingappliances含有燃气燃烧器的烹调器具的总称,包括燃气灶、燃气烤箱、燃气烘烤器、燃气烤箱灶、燃气烘烤灶、燃气饭锅、气电两用灶具,以下简称灶具。3.2燃气灶gasstove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并用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灶。3.3嵌入式燃气灶built-ingasstove镶嵌在烹调台面使用的燃气灶,以下简称嵌入式灶。3.4气电两用灶具gas-electriccombinedstove将燃气灶具和电灶(包括电磁灶)组合在一起,能单独或同时使用燃气和电能加热的两用灶具。3.5燃气烤箱gasoven食品放在固定容积的箱内(加热室),以对流热和辐射热对食品进行半直接或间接加热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烤箱。3.6燃气烘烤器gasbarbecue用火直接烘烤食品的敞开式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烘烤器。3.7燃气烤箱灶freestandinggascooker将烤箱与灶组合在一起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烤箱灶。3.8燃气烘烤灶independenthotplateandgrill将烘烤器和灶组合在一起的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烘烤灶。3.9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s规定温度为15℃,绝对压力为101.3kPa条件下的干燥燃气状态。3.10低热值华白数netWobbenumber燃气的低热值与其相对密度平方根之比。3.11额定热负荷(额定热流量)nominalheatinput制造厂家标识的在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下,使用标准状态下基准气时灶具的热负荷的设计值。3.12实测热负荷(实测热流量)actualheatinput试验状态下,试验用气的低热值与实测燃气流量的乘积。3.13实测折算热负荷(实测折算热流量)convertedactualheatinput设计燃气低热值与实测燃气流量折算到标准状态的计算值的乘积。3.14燃气供气压力gassupplypressure在灶具燃气入口连接处,灶具运行时测得的相对静压力。3.15额定燃气供气压力normalgaspressure制造厂家根据燃气类别、实际管网压力和标准要求规定的燃气供气压力的设计值。3.16界限气limitgas根据燃气允许的波动范围配制的标准气体。3.17燃烧器burner使燃气实现稳定燃烧的装置。3.18主燃烧器mainburner灶具运行时,用于烹饪或制备热水的燃烧器。3.19点火燃烧器permanentpilotignitor用火焰点燃小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小燃烧器。3.20小火燃烧器permanentignitionburner用火焰点燃主燃烧器,灶具工作期间及待机状态不熄灭的小燃烧器(长明火)。3.21烤箱温度控制器oventemperaturecontroller保证烤箱内设定温度恒定的自动控制装置。4产品分类4.1灶具的类型4.1.1按燃气类别可分为:人工燃气灶具、天然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灶具。4.1.2按灶眼数可分为:单眼灶、双眼灶、多眼灶。4.1.3按功能可分为:灶、烤箱灶、烘烤灶、烤箱、烘烤器、饭锅、气电两用灶具。4.1.4按结构形式可分为:台式、嵌入式、落地式、组合式、其他形式。4.1.5按加热方式可分为:直接式、半直接式、间接式。4.2灶具的型号编制方法4.2.1燃气灶具类型代号按功能不同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为:——JZ表示燃气灶;——JKZ表示烤箱灶;——JHZ表示烘烤灶;——JH表示烘烤器;——JK表示烤箱;——JF表示饭锅。4.2.2气电两用灶具类型代号由燃气灶具类型代号和带电能加热的灶具代号组成,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为:4.2.3灶具的型号由灶具的类型代号、燃气类别代号和企业自编号组成,表示为:5要求(点击查看详细内容)6试验方法(上)(点击查看详细内容)试验方法(下)(点击查看详细内容)7检验规则(点击查看详细内容)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点击查看详细内容)附录A(资料性附录)(点击查看详细内容)5要求5.1基本设计参数5.1.1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见表1。表1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单位为帕燃气类别代号灶具前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人工燃气5R、6R、7R1000天然气4T、6T100010T、12T、13T2000液化石油气19Y、20Y、22Y2800注:对特殊气源,如果当地宣称的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与本表不符时,应使用当地宣称的额定燃气供气压力。5.1.2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电源条件为:单相额定电压≤250V。5.1.3在高原地区使用的灶具,应考虑海拔高度对实测热负荷的影响。5.2性能5.2.1气密性灶具的气密性应满足:a)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在4.2kPa压力下,漏气量≤0.07L/h;b)自动控制阀门在4.2kPa压力下,漏气量≤0.55L/h;c)从燃气入口到燃烧器火孔用0-1气点燃,不向外泄漏。试验方法见6.6。5
本文标题:家用燃气灶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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