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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办法录入:莒南县城市规划局日期:2011-06-22浏览:86次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设计方案规划管理,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景观,增强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规划局负责全县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第五条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实行方案竞选的项目,应进行方案招标,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县规划局有权否决并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第六条建筑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及内容要求:(一)方案编制深度按照《办法》中附件二——《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二)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两部分。1、设计说明书应明确下列内容:(1)设计的依据。包括计划批准文件或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规划设计文件。(2)建筑基地及其周围环境、交通条件、建筑用地的有关情况。(3)方案设计所依据的技术准则。包括建筑类别、防火等级、抗震烈度、人防等级、装修标准等。(4)总平面布置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设计构思及特点。(5)总体及单体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2、设计图纸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区域位置图。(2)用地现状图。比例1:500或1:1000,要求标明用地红线范围及其坐标和相对尺寸、原有建(构)筑物、市政工程管线设施等。(3)总平面图。在1:500或1:1000实测地形图上绘制,包括功能分区、道路广场布置、场地交通组织设计、建筑布局、建筑的定位坐标、消防、人防、绿化布置等方面;要求标明建筑的名称、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数量等。(4)建筑单体设计图。包括平面图(主要使用层平面)、立面图(选有代表性的和主要立面,要求说明建筑的色彩和材质,并表明与之有直接关系的原有建筑立面)、剖面图(剖到楼梯,并标明各层标高)。(5)彩色效果图。采用透视图或鸟瞰图方式表达设计意图。包括重要视点或具代表性视点的实景效果图,标明用材、色彩。(6)建筑模型。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或设计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制作,重点或大型建筑必须制作模型。效果图和建筑模型均应表达与相临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关系。第七条规划建设项目必须及时报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报批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完整的设计图纸(包括模型)一套。(二)由说明书和主要图纸装订成的A3规格设计文件2套。(三)建筑设计方案成果的电子版文件一套。(四)其它应提交的相关图纸、文件。第八条每个项目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必须达到两个以上,并明确一个推荐方案。第九条莒南县城市建筑风格以现代风格为主,多种风格协调并存,突出本地特点,反映本土文化,倡导高新技术,体现以人为本。第十条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新建项目,在上报建筑设计方案的同时上报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查同意的建筑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审批机关在所批准的主要图纸上加盖审查章。第十一条建筑设计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如确需修改或调整,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否则将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未按照本规定所确定的程序编制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县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莒南县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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