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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为规范飞机制造公司对各分包商的选择与管理,加强对分包商的动态考核、过程考核,设置科学的优胜劣汰制度,以此起到真正的触动作用,促进分包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现经研究,决定对飞机制造公司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如下。第二条考核对象经公司批准进入、直接从事产品制造、具备相关产品制造资质,且常驻公司生产场地的分包商。第三条考核原则(一)本着“谁主管、谁指导、谁考核”的管理原则;(二)刚性指标与一般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三)工程款与考核分值挂钩的原则。第二章考核细则第四条考核周期分包商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第五条考核项目、比重及责任分工(一)生产进度考核所占比例为35%,由所在部门、项目管理办公室考核;(二)安全管理考核所占比例为25%,由安环技术部考核;(三)质量管理考核所占比例为20%,由质检部考核;(四)工艺技术考核所占比例为10%,由技术部考核;(五)综合管理考核所占比例为10%,由设备部、预算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办公室、供应部考核;(六)附加分考核在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上限为20分。由考核部门以书面详细报告提出并确定分值,由分管副总审批(附加分考核内容为完成改革创新或装备革新;设备节能降耗、成本节约、能源节约,有具体措施或设备节能;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控,职业病事故管控,火灾或盗窃事件管控;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及时有效管控;整改项目控制等。成绩突出给予一定的加分)。第六条考核内容(一)月度考核1.分包商每月工程款的30%由月度考核分值决定,在考核规定分值内的分包商分别给予相应比例奖罚;(考核月度内工程款范围:为考核上月26日-次月25日期间内所有开具结算的项目款,但不包括各项奖励款;所有给予分包商奖励的款项,其额度不超过被扣除分包商款项的总额,结余的转入次月用于奖励。)2.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条款详见附表)。(二)年度考核企业管理部将对当年每月月度考核排序进行年度汇总。年度排序结果将作为分包商评估等级评定、其他考核等重要指标之一;也作为次年是否继续发包或者有限发包的依据第三章考核结果划分、运用第七条月度考核(一)结果划分及运用1、月度考核总分≥100分,给予通报表扬,且在100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分,给予在分包商当月考核累积罚款中增加1%的工程款,以此类推;2、月度考核总分80分的,在80分的基础上,每减少一分,给予在分包商当月30%工程款中扣除1%的工程款,以此类推;3、月度考核总分60分,给予30%工程款全部扣除。如当月出现生产进度严重拖期,发生重大质量、工艺、设备、安全、经济(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经考核执行部门确定,则月度考核为0。第八条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值作为分包商评级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分值按照当年月度考核平均分值计算。(一)结果评级划分(待定)1、对于年度综合分值≥90分的,则年度评级为A;2、对于年度综合分值80≤综合分值90分的,则年度评级为B;3、对于年度综合分值80分的,则年度评级为C。(二)结果的运用、评级1、A级分包商,是作为下年度工程承包的首选单位,并可以竞投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各类分包工程;2、B级分包商,可作为下年度工程承包的选用单位;3、C级分包商,以书面警告,并视情况对其限期改正,停产整顿及取消承包资格。第四章考核流程第十条考核流程(一)每月1日前各部门对分包商考核项提供数据(依据)报企业管理部(详见分包商考核表);(二)每月3日前企业管理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依据)进行具体扣分,汇总统计,形成分包商月度考核表汇总表放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考核有异议的允许申诉,申诉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报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协调相关执行考核部门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由相关执行考核部门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分管副总、基地总经理,交企业管理部备案。如有必要,企业管理部可根据申诉处理结果修改考核结果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管理部将最终考核情况报财务;如当月考核结果存在增减工程款或缓发质保金情况的由企业管理部出具专项报告,报领导班子批示后给予扣减。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分包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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