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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为了搞好江鸿·枫侨郡物业管辖小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现甲方将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运处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一、清运范围:江鸿·枫侨郡管辖小区所产生生活垃圾(不包括绿化剪枝及装修余泥杂物,但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提供额外有偿清运)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对上述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每天一次(特殊情况以实际垃圾量而定)三、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愿意再合作则商议续签事宜。四、清运费用及付款办法:1、垃圾清运费包括清运费、人工费、车辆油耗、垃圾处理费及税金等。2、每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正(¥元);乙方每月10号前由乙方开出发票,甲方支付上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给乙方。3、乙方收款时必须提供发票。4、每月10日前乙方凭发票向甲方结算上个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五、双方责任:A、甲方责任:1、甲方应为乙方进入小区作业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发放有效出入证件,以便于乙方开展工作。2、甲方每月按时支付清运处理费给乙方。3、甲方负责本合同第一条所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集中在甲方设定的清运点,以便于乙方清运。4、甲方保证按时将所有垃圾送至垃圾清运点。5、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B、乙方责任1、乙方清运工作必须遵守小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监督。2、负责每天对垃圾点的垃圾进行清运。3、负责搞好垃圾点周边的卫生清洁。4、对于因节假日或实际情况需增加清运次数的,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执行。5、乙方因垃圾清运处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政府处罚,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六、违约责任:合同期间若甲、乙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要支付对方一个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以作为违约金。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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