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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历史的言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中言论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自由,在历史上却屡遭践踏,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这种现象都屡见不鲜,就拿文化大革命来说吧!那是对双百方针的全然否定,因为当文化不得不挂上政治和阶级斗争的帽子时,言论自由就无从谈起了。其实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不全是偶然,也许它是溃病已久,并且一直潜藏在一个伟大民族的思想深处,时刻形象着他们的观念,一旦被某条导火索挑起,就会不受控制地爆发出来。文化大革命带着历史的烙印,似乎是宿命一般,绍示着中华人民上下两千年没有言论自由的历史。在中国古代,除了社会动荡,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言论界曾经出现过百家争鸣的繁盛局面以外,任何一个统一的和平朝代,百家的思想与言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制。秦朝“焚书坑儒,独尊法家”,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明清时期大兴文字狱,文化大革命造就的大量冤假错案,无不从政治上对人民的思想与言论施与高压,实行文化专制,严重地禁锢人民的思想与言论。那么古代历朝的皇帝,为什么要实行文化专制,禁锢国民的言论自由呢,总结起来无非是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稳定阶级统治的秩序,为此不惜实行愚民政策,闭塞人民的思想,于是防民之口,便是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措施。古语有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人民说得多了,不满多了,就会危及统治,利益就会失去,当然要防。这种出于维护自己利益的人性的自私,大至一个统治阶层,小至个人,都是一样的。所以谁能像子产那样,闻过则喜呢,即使是诸子百家中,一直被认为很洒脱很清净无为的道家创始人老子,也提倡统治者实行愚民政策,人民不读书识字,民智不开,纯如牛马,更别说言论自由了,于是对于被统治被剥削的现实,便没了非议,这便是统治者所追求的。就拿秦朝来说吧,在推行严刑峻法下,就有不少法律法规是用以限制老百姓的言论自由的,如“有敢讴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虽然秦朝想尽办法杜绝异己,自以为做到了大一统,皇位便可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可是事实证明这种闭塞耳目的做法,后果很严重,于是秦朝得到了一个很讽刺的结果“竹帛烟消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天赋人权,人天生有一张嘴巴,它如果仅仅为了食物而存在的话,那人无异于山间野兽,所以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用以表达意愿的渠道,这是天生的,毋庸置疑的,并不会因为一个人有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或是专制教育而改变这种需求,所以,人民需要言论自由,那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可惜,历代统治者不尊重人的这种天性,不断对其进行打压、抹杀,经过多年后,它的结果是使人民习而为常,所以当文革爆发时,才会发展得如此的猖狂,因为已经习惯了,习惯了沉默,习惯了附和,习惯了祸自嘴出,习惯了没有言论自由,习惯了任人宰割,看来世界上最可怕的东西莫过于习惯啊。历史留下的诟病,潜藏在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并且根深蒂固,不过,人的天性是无法改变与隐藏的,我们热切地呼吁言论自由时代的到来,这不仅需要国家的努力,更需要人们适当地改变观念,冲破思想禁锢,无疑这需要一段颇长的过程。当令我们欣喜的是,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与法治,把承认并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自由从此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这标志着人民的言论自由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我相信人民的言论自由将会得到更多的保障。
本文标题:论中国历史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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