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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部署,继续做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现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4月20日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禁新增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布局优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2—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本办法所称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按照国发〔2013〕41号文件要求清理的未经国家核准且有必要继续建设的在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依据本地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优化布局。本办法所称的产能等量置换是指建设项目应淘汰与该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项目应淘汰大于该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本办法所称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市,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第二章置换产能确定第四条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须为2013年及以后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以下统称“列入公告”)的企业淘汰产能(不含各地列入明确压减范围的钢铁产能)。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JT窑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的JT窑,可用于水泥熟料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未经国家核准的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须为2011年及以后列入公告的企业淘汰产能。2011年以来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淘汰产能数量,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核定;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但列入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的淘汰产能数量,依照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核定。建设项目产能数量和2015年以后拟淘汰的产能数量,依照换算表(见附1)核定。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不得重复使用。第五条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建设项目产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第三章产能置换指标交易—3—第六条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第七条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由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交易实施办法,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搭建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信息平台,为产能置换提供信息服务。同时,探索建立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第九条用于跨省交易的产能置换指标,需指标出让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和公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产能指标的出让和需求信息,按要求(见附2)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信息平台()发布。第四章置换方案内容和确认第十条产能置换方案主要包括淘汰项目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须明确以下内容:(一)淘汰项目所属的行业和地区、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主体设备(生产线)、核定的产能和拆除时间,以及相关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二)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和地区、企业名称、拟建的主体设备和产能。(三)通过跨省(区、市)交易获得的产能置换指标,需提供指标出让方省级人民政府确认意见,以及供需双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交易的确认意见。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企业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十二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确保淘汰项目真实、产能合理,明确置换产能淘汰期限。第十三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产能置换方案及核实意见(见附3),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见附4)。—4—第五章置换方案监督落实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各省(区、市)确认的置换方案进行抽查。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第十五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将用于置换的全部淘汰项目,列入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按要求组织淘汰,使其不能恢复生产。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第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之前发布的产能置换相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附件1:产能换算表附件2:出让信息报送样式附件3: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意见表附件4:关于***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5—附1产能换算表1一、钢铁(一)炼铁1.高炉炼铁表1高炉产能换算序号有效容积(立方米)产能(万吨/年)142050245055348057453062560570670080775085885095910801041012001131112501151212801181313501221415001331515801371617801521718601581820001701922001872022601931该表主要用于产能置换。—6—212380203222500213232580215242650221252750229262800234272850238283200267293800304304000320314350347324747379335500439345800463备注:高炉有效容积在上表中两档之间的,按插值法计算其产能。2.非高炉炼铁表2非高炉炼铁设备产能换算序号工艺及型号产能(万吨/年)一熔融还原1COREX1000,C2000,C300030,80,1502FINEX示范厂,FINEX300060,1503Hismelt示范厂80二直接还原1竖炉产能根据设备具体型号换算2回转窑3转底炉—7—(二)炼钢1.转炉表3转炉产能换算序号公称容量(吨)普钢产能(万吨/年)特钢产能(万吨/年)1356042240704834580544508555555906066095667651007287010577975110831080120881190125991210013010013120140120141351501351514016014016150170150171802001621820021018019210220189202502502252126028023422300300270备注:1、上表中普钢亦包括低合金钢和优钢。2、上表中特钢主要是指合金钢,不锈钢属于特钢,但不锈钢产能需按其冶炼工艺综合计算。3、既生产普钢又生产特钢的转炉,按其上年普钢和特钢产量的比例相应计算产能。4、转炉公称容量在上表中两档之间的,按插值法计算其产能。—8—2.电炉表4电炉产能换算序号公称容量(吨)普钢产能(万吨/年)特钢产能(万吨/年)1404020245452535050304606035565654067077457758350890996091001007010105105751111011080121201209013140140110141501501201516016013016220220180备注:1、上表中普钢亦包括低合金钢和优钢。2、上表中特钢主要是指合金钢,不锈钢属于特钢,但不锈钢产能需按其冶炼工艺综合计算。3、既生产普钢又生产特钢的电炉,按其上年普钢和特钢产量的比例相应计算产能。4、电炉公称容量在上表中两档之间的,按插值法计算其产能。—9—二、电解铝表5电解槽产能换算电解槽电流强度(千安培)单槽产能(吨/年)12032416043320054125067630081140010935001367备注:产能计算公式:单槽产能=0.3355克/安培小时×电流强度×365天×24小时×电流效率×10-3。其中:电流效率,对300千安培及以下电解槽,数值取92%;对300千安培以上电解槽,数值取93%。—10—三、水泥表6水泥(熟料)产能换算工艺设备规格型号设备规模(吨熟料/天)水泥(熟料)产能(万吨/年)新型干法回转窑Φ=2.8米50015Φ=3.0米80024Φ=3.2米100030Φ=3.5米150045Φ=4.0米250075Φ=4.3米300090Φ=4.6米4000120Φ=4.8米5000150Φ=5.2米6000180Φ=5.6米8000240Φ=6.4米10000300备注:1、对于变径窑,按其最粗窑径核定产能。2、窑径在上表中两档之间的,按插值法计算其产能。—11—四、平板玻璃表7平板玻璃熔窑产能换算工艺类别熔化量(吨/天)产能(万重量箱/年)压延1408015085200100浮法3001804002404502705003006003608004801000600备注:日熔化量在上表中两档之间的,按插值法计算其产能。—12—附2出让信息报送样式关于发布××项目产能置换指标出让信息的函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按照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经我委(厅)核实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确认(公示),××项目产能××万吨(万重量箱),符合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条件,拟在全国范围内出让产能指标(见附表),特请在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平台发布。附表:产能置换指标出让信息表××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年月日—13—附表产能置换指标出让信息表项目情况基本情况省份行业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淘汰产能情况主体设备(生产线)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核定产能(万吨/万重量箱)已淘汰项目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情况(拟)淘汰时间年第批第号上述项目产能淘汰时间是否已超过国家明令的淘汰期限?是□否□注:淘汰期限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确定。上述项目产能置换指标出让信息是否网上公告?是□(网址:)否□省(区、市)意见对上述产能置换项目设备的真实性、产能的合理性和具体淘汰时间负责。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联系人及电话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省(区、市)主管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14—需求信息报送样式关于发布××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需求信息的函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按照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为做好××项目产能置换工作,落实等量减量置换要求,拟在全国范围内有偿取得产能置换指标(见附表),特请在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平台发布。附表:产能置换指标需求信息表××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年月日—
本文标题: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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