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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2017年上半年依法合规管理工作会议”文件——学习记录时间:2017年5月16日地点:绍兴胜利东路1号地块B区块工程项目部学习记录:一、项目部全体人员学习集团公司“2017年上半年依法合规管理工作会议”文件会议主要议题:一、通报建工集团2016年下半年依法合规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情况二、传达建工集团2017年工作要求三、行业依法合规监管工作新政及影响四、我司2017上半年依法合规管理工作的主要进展情况五、下一步工作部署和要求会议具体内容:一、通报建工集团2016年下半年依法合规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情况1、建工集团2016年下半年依法合规管理面上抽检总体情况通报2016年12月13日-20日,建工集团成立四个检查组,由集团四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别对集团总承包部、海外部、各总包集团、各专业集团、市政总院、市政建设公司、材料公司、房产公司,共16家单位进行了检查,我司以97.5分位居第二(第一名98.5分)。2、我司此次受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须整改的内容2017年3月7日建工集团向我集团下发了“2016年下半年度依法合规规范分发包和采购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和“依法合规规范分发包和采购管理工作2016年下半年度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围绕六大类42项内容对我司703嘉会国际医院项目和崇明体育训练基地两个工程项目检查情况和工作建议作了书面反馈,主要存在以下5方面的问题:1、合同签约日期与中标日期、评审日期不符合时间逻辑上海嘉会国际医院总承包项目,地下工程总承包合同备案信息中显示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2月18日,合同评审日期为2015年2月23日,签约日期早于合同评审日期,合同签订与评审日期倒置。2、分包商招标比价程序不规范嘉会医院防水专业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上海文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289.36万元中标,在评标汇总记录中未中标的两家单位所报价格与其投标文件中价格不一致,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3、中标通知书发放不规范崇明体育中心项目和嘉会国际医院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签发人均不是工程公司总经理,但内部专业分包管理实施细则注明须工程公司总经理签发,存在未按本单位相关制度开展评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的情况。4、部分租赁商招标手续不规范崇明体育训练基地一期塔吊租赁的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参与人数为双数共6人。在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但无具体评分标准。5、资金支付手续不规范,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况嘉会医院项目与分包结账无工程量确认单,付款仅凭自制“专业分包合同申请表”。与钢筋供应商“上海泉饶物资有限公司”钢材采购,运费另有物流单位开具发票,资金付给“泉饶物资”,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况。二、传达建工集团2017年工作要求2017年3月7日的建工依法合规专题管理工作会议由卞总亲自主持召开,会上明确提出了集团2017年开展“全覆盖、全方位”依法经营合规管理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检查考评方式、时间、组织机构也相应作了调整。1、全覆盖:板块全覆盖,专项查范围覆盖集团五大事业群和除电商公司外的全部二层次单位,由原16家扩展到23家。地域全覆盖,以集团总承包部为例强调须加强市外工程的监管。2、全方位: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落实2014年市委巡视整改和“一个不准、七个严禁”的建工铁律相结合;二是与2015、2016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三是与“国办发[2016]63号文”确定的十个方面54项责任追究范围相结合;四是与执行集团及各单位修订的新版企业管理制度相结合;五是与不同产业板块、不同类型企业的业务、专业特点及其风险管控的重点环节相结合。2017年新版专项检查的内容(针对不同类型企业),计划于5月下旬发布,由各部门在“五个结合”的基础上,参照2015、2016年专项检查和2016年对建工设计院专项检查的格式,提出本部门、本条线拟列入的重点内容,对应我司管理的条线及部门具体如下:(一)集团管控方面。比如,所属子企业及分支机构是否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属子企业及分支机构存在因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经营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对所属子企业及分支机构建立了内部责任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对所属子企业及分支机构依法经营合规管理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对集团专项检查、监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完成整改?对所属子企业及分支机构的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是否存在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责任部门:审计监察部相关部门:企业管理部(二)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方面。比如,是否按规定制定了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和执行的制度、程序;是否制定了党委会、董事会、行政班子议事制度?党委会、董事会、行政班子研究、决策“三重一大”的记录、纪要是否齐全、规范?在公司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改组改制等过程中是否按集团和本单位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的情况?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是否存在应重大疏漏导致的投资风险或损失?是否按规定办理了资产、股权等产权转让手续,并将处理结果报集团备案?是否存在未经集团批准擅自对外担保等。责任部门:审计监察部、总裁事务部(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管理部相关部门:资产财务部、商务管理部(法务)(三)工程承发包方面。(参照2016年依法合规规范分发包及采购管理检查表中重点内容)比如,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工程承包(包括施工、设计,下同)合同?工程承发包合同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了审查?应当进行备案的承发包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合同备案?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分包商管理制度(名录管理、准入评价、选择、考评等)?是否按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权限严格执行分包商选择的要求(招标、比价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分包商履约担保制度?责任部门:商务管理部、施工生产部、工程设计研究院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四)购销与服务外包方面。(参照2016年依法合规规范分发包及采购管理检查表中重点内容)比如,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物资供应商(租赁商)、外包服务商管理制度(名录管理、准入评价、选择、考评等)?是否按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权限严格执行供应商、服务商选择的要求(招标、比价等)?物资购销(租赁)合同、外包服务合同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了审查?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责任部门:施工生产部、工程设计研究院相关部门:资产财务部、商务管理部(五)财务、资产与资金管理方面。比如,是否存在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是否设立“小金库”或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捐赠等?资金支付审批手续、付款控制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要求执行?收入、成本确认及核算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购置、入账、盘点、摊销是否符合规定?费用报销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集团有关业务招待费、礼品费及会议费用的规定?各项费用开支严格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是否存在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是否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其他情况等。责任部门:资产财务部相关部门:审计监察部、总裁事务部(六)技术、质量管控方面。包括是否建立了企业质量管控体系?执行技术、质量管理文件、审批程序的情况;是否发生较大的技术质量问题或事故?技术质量文件的归档是否规范等。责任部门:科研技术部、施工生产部、工程设计研究院(七)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包括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及公积金管理等;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是否符合规定,发放形式和渠道是否合法合规?员工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缴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是否存在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是否严格执行集团有关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的规定?干部任免的程序;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管理的情况等。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审计监察部(八)内控与风险管理方面。比如,是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体系?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缺失?企业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是否涵盖了本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主要风险管控环节?内控流程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执行不力的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内控自评和内部监督检查?是否按照集团要求定期开展企业管理制度修订和内控体系升级?对企业经营、投资中的重大风险是否进行了及时的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法律审核?合同管理的情况(包括合同授权、合同评审、合同签约、合同备案等)?是否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是否瞒报、漏报法律纠纷案件?责任部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商务管理部(九)安全、消防与保卫方面。比如,是否按规定制定了安全、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控体系?执行安全、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程序的情况;是否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是否发生影响企业声誉或日常经营管理的治安事件或不稳定事件?安全、消防、保卫等工作资料的归档是否规范等。责任部门:安全质量部相关部门:总裁事务部(十)集团领导层、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列入检查范围的其他重点内容。3、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拟采用专项检查与专业条线日常检查、半年度内控自评、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做法是:(1)专项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将23家单位分为两组,上半年检查11家单位(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检查12家单位(12月2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作为该单位当年度依法经营合规管理考核的结果。(2)技术、质量、安全、消防和保卫等条线可根据确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在专业条线日常工作检查中进行,不再专门参加集中的专项检查,只需按照分组考核时点提交本部门(条线)的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3)相关部门可结合内控自评、专项审计等工作对各单位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系统性问题可计入专项检查结果,对具体问题可结合专项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复查。4、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建工集团成立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裁卞家骏同志任组长,集团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集团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与之对应,我司的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由集团公司总裁费跃忠任组长,集团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集团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集团下属各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工作小组:(1)建工集团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工作拟确定四个牵头协调部门,即法务部、审计处、监察室、企业管理部,其中法务部为总牵头部门。(根据我司目前实际,考虑部门及检查人员配置,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工作拟确定三个牵头协调部门,施工生产部、企业管理部和商务管理部,分为ABC三组,总牵头部门目前为企业管理部)(2)各方面检查内容中,对应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条线的检查工作。(3)各基层单位也须建立本单位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工作小组,明确牵头协调部门。三、行业依法合规监管工作新政及影响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文于2016年8月下发,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明确追究责任,主要涉及十方面内容。此次建工集团2017年的改版主要就是对应这十方面内容展开的,本身也是加强企业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链接)2、《建筑工程、公路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目前已纳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2225-2017),并将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对总承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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