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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威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和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和考评工作,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安监管一[2009]57号)、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09—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的通知》(甘安监管一[2009]95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主动强化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考评对象(一)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2(二)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三)砖瓦粘土采场的安全管理和开采系统。(四)尾矿库(含排碴场)。三、考评依据(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见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三)砖瓦粘土采场比照小型露天采石场进行考评。四、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85%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10%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四级以上水平。五、工作标准(一)露天矿山要做到安全管理到位、开采工艺先进、排土排碴有序规范。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2、露天矿山企业必须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不能采用分台阶开采的,必须执行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的顺序。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3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台阶高度、台阶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设计要求,但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60度。3、自然条件允许的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必须100%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不具备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勘察鉴定,并经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浅孔爆破技术。凡实施凿岩爆破的必须进行湿式凿岩,不得干打眼。4、铲装作业必须采用机械铲装;二次破碎必须采用液压锤等机械破碎,不得放“糊炮”。以上两项技术的应用率应达到100%。(二)地下矿山企业要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出口通畅、提升运输可靠、通风系统完善、水火防范到位、顶板边帮稳固。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2、地下矿山必须100%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达到规定要求。3、2011年底前防透水、防采空区塌陷超前探钻装备率达到100%。4、2013年底,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尾矿库要做到管理到位、筑放合理、排洪可靠、监测有效。1、尾矿库有完善的坝体位移和浸润线观测设施。2、坝体位移和浸润线自动监测技术应用率达到70%以上。4六、评定程序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实行分级管理,共五个等级,一级为最高,五级为最低。其中,申请一、二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审核并公布;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省安监局负责审核并公布;申请四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审核并公布;申请五级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由县区安监局负责审查,合格后报市安监局最终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等级评定采用企业自评和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步骤如下:(一)企业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编制《安全标准化作业书》,对照评分办法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相应等级,并形成《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新建、改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时一并进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二)外部考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委托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作为本地区标准化考评机构开展外部考评工作。结合我市矿山企业现状,市上成立专家工作组,对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的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指定的考评机构考评,考评机构依据《规范》、5相应评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申请安全标准化四级和五级达标的企业,从市上成立的专家工作组中抽调相关专家进行外部考评,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并由专家工作组向企业提交标准化考评报告,企业认为有必要选择中介机构进行外部考评时可自行选择。企业自评与外部考评的等级不一致的,应以外部考评评定的等级为准。具有多类和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要对各个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评定,以评定的最低等级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最后等级。(三)等级认定。企业根据考评结果,逐级向安监部门提出安全标准化等级认定申请,并报送《安全标准化作业书》和《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安监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要及时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认定或上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四)发布公告。达到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在安监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告,公告期满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采用全国统一式样。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各县区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6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提高自身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督促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目标的顺利实现。(二)严格监管,重在实效。各县区要强化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监管,要把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作为非煤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新取证和延期换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对到2011年底仍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组织各类企业全面学习《规范》,要把《规范》中标准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实际原则、创建步骤、评定原则、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学深学透。非煤矿山企业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查找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增强紧迫感,强化安全意识,为安全标准化的深入持久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四)严格考评,加强督查。各县区要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企业,加强指导监督,要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按照“谁考评、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质量。取得标准化相应等级的企业每年必须向认定其等级的相应安监部门报送一次自评结果。
本文标题:武威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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