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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解法氯、碱产品成本核算规程电解法氯、碱产品成本核算规程电解法氯、碱产品成本核算规程电解法氯、碱产品成本核算规程为了促进我国氯碱成本核算与国际接轨,统一规范成本核算方法,提高氯碱成本核算质量,便于各企业间对比分析,加强成本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电解法氯碱产品生产特点,制定本规程。1111总则总则总则总则1.1为了适应氯碱成本核算与国际同行业现行核算方法接轨,将现有的以烧碱为成本单位核算过渡到以ECU(电解单元)为成本单位进行核算。1.2ECU的英文全称ELECTRO-CHEMICALUNIT.意即电解单元。根据测算,每一个电解单元可产生1单元氯气及1.13(1/0.885)单元烧碱(折百计算)。公式为:1ECU=1.13NaOH+CI21.3按月结算成本。1.4按实际消耗数据计算实际成本。1.5发生的成本费用,按各步实际受益分配为原则,对共同性费用,采用合理的比例进行分配。加强定额、原始记录和计量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项物资的计量、检验、收发、领、退和清查盘点制度,为成本核算提供确切的数据。2ECUECUECUECU成本项目成本项目成本项目成本项目2.1直接材料2.2直接工资2.3其他直接支出2.4制造费用3直接材料的计算直接材料的计算直接材料的计算直接材料的计算3.1原材料耗用量的计算:原材料是按生产过程中参加化学反应,并构成产品实体或有助于产品实体形成所耗用的材料。3.1.1原盐:原盐经过电解化学反应构成烧碱实体的主要原料。由于原盐的货源不同,氯化钠的含量不同,应按实际生产过程中投料量计算单耗。3.1.2电解电:电解电是烧碱电解化学反应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烧碱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交流电通过变电整流后,输送给电解工序为直流电。电解电单耗的计算,以交流电为准。交流电计量,以进入整流前的电度表读数为准。直流电计量仪表安装在电解工序进口处。如果暂时无计量装置或计量2装置尚在试用而有误差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原始记录中的记录进入电解工序的实际电压和电流,以加权平均法求得月平均电压和平均电流,进行计算和核对,公式如下:平均电流×平均电压×运行台时直流电耗用量(KWH)=10003.1.3水:烧碱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材料计算。外购水的耗用是以水表计量为准,为了反映水的利用程度,企业应加强循环水的计量,单独计算循环水的单耗和成本。3.1.4纯水:离子膜法用纯水,指进入离子膜电槽或用二次精制盐水的纯水,应按流量表计量为准。3.1.5纯碱、盐酸、高纯盐酸、亚硫酸钠、α-纤维素、氯化钡,均按当月实际耗用量计算。3.1.6钌粉:极片重涂钌粉的消耗和成本计入本项目。为了使成本均匀,可按合理定额或使用期,分期摊入成本。3.1.7高纯烧碱:电解过程中的自用烧碱都作为直接材料。3.1.8离子膜:不构成固定资产,作为原材料消耗计入成本。为了使成本均匀,可按合理定额或使用期,分期从成本中摊提,尾数在最后月份调整。投入的离子膜总费用离子膜费用=估计使用年限(或产量)3.1.9包装物:指固碱生产所用的包装物(包括开桶检验的桶耗损量)。3.2燃料和动力耗用量的计算:3.2.1动力电:是指生产过程中动力设备所耗用的交流电,以电表计算耗用量。3.2.2蒸汽:是生产过程中用于盐水加热、电解液加热和蒸制各种规格液碱等所耗的蒸汽,以进入烧碱部门的蒸汽流量计计算耗用量。蒸发过程中的回汽水,回供蒸汽锅炉或其他单位使用,可作价计算,在蒸汽项下,以负数单独表示,但不扣除蒸汽耗用量。3.2.3熬制固碱用的燃料:按实际耗用量计算。用作燃料的氢气,应按仪表计量,未安装计量仪表的,可以测定数据计算。3.3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价格的计算:3.3.1原材料(包括原盐、纯碱、盐酸、氯化钡、钌粉、亚硫酸钠、α-纤维素、包装物)、燃料煤等,可按不含税实际价格计算成本,也可按计划价格计算成本。使用计划价格计算成本时,应按品种计算价格差异,3一般材料可按类别或综合分配价格差异。3.3.2材料价格应包括不含税实际进价、海陆运费、装卸转驳费、采购费用、运输保险材料包装费以及定额内的途耗,大宗原料原盐的定额内合理库耗和加工整理费用也计入原盐价内。3.3.3自用碱、自用高纯碱可按上月实际成本计算。3.3.4水、电(包括电解电)、汽均按当月实际成本计算。电价包括不含税购入价、线路损失、变配电损失、整流损失和变电部门的费用以及按规定开支的节电奖。3.4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计量和计价单位的规定3.4.1单位成本一律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3.4.2单耗和单价规定如下:4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的计算:成本项目单耗名称计量单位单耗小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位数)单价小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位数)直接原盐吨三位二位材料交流电KWH0四位水吨二位二位纯水吨二位二位纯碱公斤二位二位盐酸公斤二位二位氯化钡公斤二位二位高纯盐酸公斤二位二位亚硫酸钠公斤二位二位α-纤维素公斤二位二位高纯液碱公斤二位二位离子膜二位钌粉克二位二位包装物一位二位动力电KWH0四位蒸汽吨三位二位燃煤公斤二位二位燃油公斤二位二位燃气N千立方米三位二位压缩空气N千立方米三位二位氮气N千立方米三位二位44.1直接工资: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操作的工人和跟班化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附加工资、奖金和按规定的其他工资性支出。实际发生的生产工人的直接工资,直接计入各步(工序)的成本项目,如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应按所在工序岗位的人员比例进行分配。4.2其他直接支出:指按规定提取的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费,并直接计入各步(工序)成本。4.3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指为了组织生产和管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其明细项目如下:4.3.1车间人员工资:指除生产工人以外人员的工资。一般指车间(分厂)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分析人员、保全工以及其他辅助工人等的工资、奖金等(内容同生产工人直接工资)。4.3.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成本中提取的上述人员的职工福利费。4.3.3折旧费:指车间(分厂)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折旧率计提的折旧费。4.3.4修理费:为维护正常生产而发生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仪表维护修理费用。包括更新设备中的填料、零配件、阴极箱、阳极片、钛棒以及石棉绒、沥青、青铅和修槽用水、石墨电槽槽盖、槽底等修槽费用。4.3.5办公费:指车间(分厂)范围内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和差旅费等费用。4.3.6水电费:指车间(分厂)范围内的非生产用水和照明电费用。4.3.7取暖费:指车间(分厂)范围所支付的取暖费用。4.3.8租赁费:指自外部租入各种设备、工具而支付的租金。4.3.9机物料消耗:为维护正常生产而耗用的消耗性材料,如麸皮、各种润滑油(脂)、橡胶制品、玻璃器皿、分析药品、盘根、棉纱、灯泡、电筒、电池、清扫用具等。4.3.10保险费:指车间(分厂)应负担的财产物资保险费。4.3.11低值易耗品:指车间(分厂)范围内的生产和管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规定摊销的费用。固碱用的大锅作为低值易耗品摊入成本。4.3.12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也包括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卫生、通风装置等。4.3.13排污费:指车间(分厂)按环保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而支付的排污费用和处理三废发生的费用。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罚款的支出不在本项目列支,而在企业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4.3.14其他:指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其他费用。引进离子膜制碱技术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按三年时间进行摊提,反映在制造费用其他项内。5制造费用的分配:制造费用的分配,按实际收益分配的原则,凡能直接计入各步的费用一律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共同性费用,可分别按合理的比例分摊。4.3.14.1按各步(工序)的生产工人人数比例分配[适用于车间(分厂)办公室的费用]。4.3.14.2按对各步(工序)的劳务比例分配[适用于保全组、分析室发生的各种费用]。4.3.14.3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也可根据上述原则,求得固定比例分配。分配标准确定后,不应随意变动,便于对比分析。5联产品成本的计算5.1ECU的成本核算是指盐水电解后直接生成的电解液及氯气。5.2联产品烧碱、氯气的成本计算以ECU成本为起点,在得出ECU总成本之后,根据联产品成本分离率进行计算。对于隔膜法与离子膜法,联产品成本分离率统一规定为:烧碱53%,氯气47%。5.3对于烧碱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进行核算。隔膜法和离子膜法烧碱分盐水精制、电解、蒸发和固碱四步计算成本。5.4氯气成本核算,为ECU按规定分离后的氯气成本加上干燥费用之和进行计算。5.5氢气作为原材料的负项目,直接在总成本中扣除。即以氢气当月实际利用数量及单位售价(不含税)的乘积作为原材料项目中的减项单列。鉴于不影响成本计算时间,氢气冲减成本的核算可采用隔月计算的方法。自用氢气的成本结转,可模拟市场化操作,以当月单位售价(不含税)乘以自用量进行计算,或由企业自行确定标准成本进行计算。6在产品成本计算6.1在产品是指没有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或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包括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和各工序结存的半成品,计算方法如下:6.1.1盐水:以月末盐水实际盘存量计算在产品成本。6.1.2电解液:以月末各工序电解碱液结存量分别按烧碱浓度折成100%计算。6.1.3浓碱液:以月末蒸发工序未配制和未分析入库的浓碱液结存量(包括蒸发器、贮槽以及冷却澄清槽内结存量)折成液碱标准实物规格计算。6.1.4固碱:以月末在熬制过程中碱液和包装而未办理入库手续的成品碱的结存量,折成固碱标准实物规格计算。66.2期末在产品成本计算公式如下: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期末在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总成本)×本期产量+期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或:期末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总成本×本期产量-期初在产品约当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7.产成品成本计算:7.1产品产量是指结算期最后一天止,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并已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数量。7.2计算产品成本的烧碱产量,应以国家标准规格(或与用户商定的销售协议规格)计算的实物产量为主,其含量高于标准规格(或协议规格)部分不计产量,作碱损失处理。国家规定的标准规格为:固体烧碱:95%、96%、97%、98%、99%、99.5%,液体烧碱:30%、32%、32.5%、42%、45%、48%、50%。7.3不同规格的烧碱,应分别计算单耗和成本。为满足统计方面汇总的需要,液体烧碱应同时计算折成100%产量的成本。有关产量、消耗、能源以及其它方面的核算仍按技术经济规定办理。7.4烧碱生产过程中的自用碱(包括精制盐水、苛化石棉绒和麸皮等用碱),无论使用的析出盐水含碱、电解液、浓碱液,都不计算烧碱产量。7.5在计算烧碱产品成本时,隔膜法自用碱的单耗和成本应作还原计算,离子膜法自用碱的单耗和成本,可在原材料项下反映,不作还原计算。7.6产成品计算公式如下:本期产成品产量本期产成品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总成本)×本期产成品产量+期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8.附则8.1本规程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8.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小型氯碱企业可参照执行。9.本核算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氯碱工业协会。(此核算规程由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修订编写)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本文标题:电解法氯、碱产品成本核算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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