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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浅议刑事诉讼法中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作者:张慧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1期摘要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可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也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与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开始接轨并逐步完善,因为在外国刑事诉讼法中警察出庭作证是一种司空见惯的行为,也是其应该承担的一项义务。本文主要通过对证人证言的概念引出警察作证的概念,以及对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评价来提出对于完善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一些想法和意见。关键词刑事诉讼警察出庭作证证人证言作者简介:张慧,渤海大学经法学院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生。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011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也有其重要的价值作用。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警察出庭作证是一件极度普遍的事情,尽管大陆法系国家有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不够完善。但是也早就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应用于刑事诉讼中。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前,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警察出庭作证的概率非常的小,究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是我国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不够,没有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另一方面就是警察自身的原因,他们认为作为警察应该享受不同的待遇,也就是所谓的特权。但是,此现象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得以改变。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确定,解决了我国对于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还处于缺乏实践的境地,其可以更进一步的丰富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推动司法进步,同时也符合中国法治的要求。一、警察出庭作证的概念(一)证人证言的定义根据我国证据理论可以得知,证人证言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是证人证言只能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不能发表意见和评论。其务必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的情形、印象中的情形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第二是证人证言不可避免的受到人为的影响。证人所陈述的事实,有的会放大或减少部分说词,要是转述别人的证言,有可能会使本来的证言有所转变;第三是如果发现其所述的证人证言与客观事实不同,则要区分是伪证还是误证。(二)警察作证的含义警察作证,在理论上是指参与调查办案的警察证人应该以一般的证人身份到法庭作证,就其知道的案件情况接受控辩两边的质证和询查。经过学术界研究,一般认为,警察作为证人出龙源期刊网庭作证,是指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出席法庭作出相应的陈述。综上,可以得知,警察作证一般是指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就其了解和得知的案件情况和搜集的证据向人民法庭作证,以查明案件事实的行为。(三)警察证人和普通证人的区别1.警察证人作证的职务性:警察与普通证人相比,由于其是国家的工作人员,所以其必须参与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这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而普通证人参与到案件中的几率不大,只是一种偶然现象。只有符合证人所具备的条件就可参与到案件审理当中。在整个案件事实的办理过程中,警察作为证人其证言的形成是建立在职业特点、工作经验、业务技能以及固有的警务常识及法律知识积累的基础上的。由此可以得知,警察证人作证具有一定的职务性。2.警察证人作证的事后性:警察证人与普通证人相比,参与办案的警察一般情况下没有亲自经历案件的发生或者目睹案件的经过,其是在办案的过程中才了解的。基于这一点,很多学者认为,警察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有其不合理之处。很多办案的学者认为,由于警察证人出庭作证一般对案件发生过程不具有直接性,所以,他们无法准确、详细地证实案件的真伪。这类看法笔者认为有其不合理的地方。因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既包括实体法上的案件事实,也包括程序法上的案件事实。而该观点只表明了实体法上的案件事实,忽略了程序法上的案件事实。而程序法上的事实离不开警察的参与,所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缺乏警察证人的参与,那么,对案件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3.警察证人作证的专业性:警察证人与普通证人相比,警察证人在办案的过程中,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做出相应的陈述。该专业性一般是指在程序法上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进行出庭作证。而普通证人仅仅是亲自目击犯罪现场或者对其所知道的犯罪事实作证。所以,警察证人出庭作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4.警察证人作证的倾向性:警察证人与普通证人相比,在陈述客观事实的过程中,一般都非常的相似,通常情况下都是以其了解的案件事实进行出庭作证,不会倾向于任何一方。但是,警察证人由于其打击犯罪的职责所在,事实上倾向于检察院,这也是很多警察证人作为单位评优的依据之一。因此,警察出庭作证一般都是作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相关陈述以及提出相应的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警察证人在侦查及出庭的过程中受到被害人的家属或者一些媒体舆论方面的影响,造成警察证人一般都是控方的证人,具有一定的倾向性。龙源期刊网二、刑事诉讼法关于警察作证的规定和评价(一)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警察作证的规定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能够得知,人民警察也可以以目睹案发现场者的身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从上述原则中我们能够得出,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主要基于如下两点:一是检察院不能证实其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时;二是警察以目击者的身份出庭作证时。(二)对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警察作证条款的评价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可以说具备一定的实际意义,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适应国际刑事诉讼法发展的趋势: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完善,刑事诉讼法的国际标准也得到肯定与推广。联合国以及其下属的各个组织都致力于归纳出一些现代国家刑事诉讼法所具有的一般原则与制度。在这几十年间,联合国以及相关的一些国际组织在其努力与探索之下,发展和制定了一些国际刑事诉讼法规则与原则,这将更进一步的发展国际化的标准。如今,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明确提出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该制度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例如实现诉讼程序正义、保障人权等。2.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诉讼效率具有一定的时代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诉讼资源与更多的法律案件的冲突日益明显。所以,追求诉讼效率也是司法活动的目标所在。我们在可以通过简化复杂繁琐的诉讼程序以及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后来提高诉讼效率。但是,我们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提高诉讼效率。因为警察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这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与解决辩方疑问以及防止被告人当庭翻供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3.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人权:人权是我们每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它倡导自由和平等。我们要积极发展人权教育,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够了解和理解所谓的人权。由于我国刑讯逼供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侦查人员在该现象的影响下,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经常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从而造成了大量的错案,使得被告人得不到真正的保护。因为如果警察出庭作证,审判人员就可以真正地了解有关情况,而不是只通过一些书面情况了解其收集的证据。该规定可以有效地制止侦查人员使用不法手段收集证据,从而有效的保障人权。4.有利于完善证人作证制度:龙源期刊网证人作证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所倡导的一种价值追求,积极地推动证人出庭作证对于完善我国司法制度都有一定的实际意义。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明确规定和细致的划分,对于我国证人出庭作证以后的发展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证人的出庭率比较低,因此,该规定可以使证人积极出庭作证产生积极的指引作用。三、完善我国警察出庭制度的措施(一)相对扩大警察出庭作证范围确定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相关规则和原则,可以大大的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概率。在现有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刑事诉讼法在我国证人出庭率较低的情况下,对证人出庭规定了合理的范围。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已经确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以及对证人进行补偿和保护制度。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如下两个方面警察能够出庭作证:一是在检察院不能证实搜集证据的合法性时;二是警察以目击者的身份出庭作证时。因此,为了解决我国实践中缺少警察的情况,我认为应该把警察出庭作证的范围相对扩大。可以从以下两点增加警察出庭作证的范围:一是当事人如果对警察在侦查的使用非法手段所取的证据存在争议时,那么可以要求其出庭作证以查明案件事实;二是如果被告人在监狱中平时表现优秀,但涉及到其自首或立功的情况时,法庭也可以请求警察出庭作证,以查明实情,确定被告人是不是有立功或者自首情节。这也能更大程度的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单纯地使警察为公检法服务。只有相对扩大警察出庭作证的范围,才能更加有效的提高诉讼效率,更进一步地保护人权。(二)明确警察出庭作证的申请人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要有其出庭作证的缘由。法院如果要求其出庭作证,那么,其出庭作证的原因必定符合检察院不能证实搜集证据的合法性时或者警察是争议案件的目击者时。我认为应当明确警察出庭作证的申请人,如辩方也有权要求其出庭作证,在其对警察所收集的证据存在争议时,或者要求其出庭证明被告人在监狱中的生活表现,以达到减刑假释或者自首立功的情况。被害人也有权要求警察出庭作证,要求其说明警察在侦查过程中了解的案件情况或者出示收集的证据材料。假如案发现场警察也刚好是目击者时,也该请求其出庭作证。综上,我认为不管是哪一方要求警察出庭作证,都要有其合理的理由,明确警察出庭作证的申请人,对于快速查明案件事实,解决案件争议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三)完善警察出庭作证的相关保护措施保护证人是法庭所具有的责任,其应该保护证人在出庭前后免受伤害。警察作为特殊的一类证人,完善对其出庭作证的保护措施也有必然的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了普通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措施,而没有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保护措施。所以,我国应在立法上完善证人保护措施,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譬如对警察人身及财产以及其家属的人身及财产方面龙源期刊网建立健全的保护措施,不管其在出庭后还是出庭前,以解决警察出庭作证的烦恼,也可以使警察之间交换其职责等等这些方面。从而使警察为普通证人作出正确的指引。随着证人出庭作证率的增加,我国法制也会更加的健全,诉讼效率也更进一步的提高。(四)完善警察拒不出庭作证的制裁措施由于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相关保护措施,以致于有的警察不愿意出庭作证。导致很多案件的诉讼时间较长,查明证据的过程也较长。因此,建立警察保护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也要建立警察不出庭作证的制裁措施,比如如果其拒不出庭作证的话,可以宣告其收集的所有证据无效。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奖励措施,如把警察出庭作证作为其评优的一个标准。如果其拒不出庭作证,也有失职之过,从而提高警察出庭作证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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