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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和粮食安全的政策与法规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是指调节农产品流通各个组成部分或环节运转的具体形式。具体体现在计划调节机制、市场调节机制两种形式。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一)农产品购销的市场调节《农业法》第26条规定:“农产品的购销实行市场调节,这是我国农业经济体制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经验总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经济运行机制来看,就是要实现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即为经济运行的基础。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表现在:(1)市场调节适应了市场消费发展的需要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是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更好地适应市场消费需求的客观要求。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2)实行市场调节是理顺农产品价格的需要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是理顺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农产品品种单一、价格低,农产品内部比价、工农产品比价不合理,是我国价格体系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3)实行市场调节有利于节约用粮和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有利于节约用粮。统购统销下的农广品价格,是一种福利性价格,是向城市和非农业人口的倾斜。农产品价格低,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但不起制约作用,相反还起着刺激消费、鼓励浪费的作用。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农产品购销的市场调节就是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引导农产品生产和购销。因此,必须建立平等竞争的多元购销主体,建设批发、零售多渠道经营的农产品市场,建立使农产品购销主体能够依据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农产品购销价格的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二)国家对农产品购销的宏观调控的含义和特征国家对农产品购销的宏观调控是指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的同时,国家为了实现宏观总量平衡,保证农业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活动所采取的必要的调节与控制。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国家对农产品流通的宏观调控有以下特征:(1)国家对农产品购销的宏观调控是以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国家对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有利于生产者按照市场消费者的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使农业资源配置合理、有效,实现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满足农产品消费者的需求。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但市场调节并不是万能的,依靠市场调节本身解决不了市场失灵、效率与公平、个体营利与社会公益的矛盾。因此,必须辅之以必要的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的任务在于弥补市场本身的局限,保证农产品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避免因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而损害农业生产者的利益,鼓励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2)国家对农产品购销的宏观调控的范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是指与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农产品。在当前主要是指粮食、棉花、烟叶、蚕丛等农产品。这类农产品出受自然力的影响和消费限度的制约,其供求弹件小,价格和市场波动幅度大,同时又关系国计民生,因而其价格不宜完全出市场自发调节,而应由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3)国家对农产品购销的调控是必要的宏观调控所谓必要的宏观调控是指为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而必须采取的宏观调控。它是针对政府对农产品购销活动实施宏观调控的时机和力度而言的,即政府在适当的时间,采取适度的措施调节农产品的供求关系,稳定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三)国家对农产品购销的宏观调控制度1、政府委托收购制度政府委托收购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可以委托有关经营组织收购。政府委托收购的目的是为了拥有足以对农产品购销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农产品实物,以便在必要时机调节农产品供求关系,平抑价格。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2、保护价收购制度(1)保护价收购制度概述保护价收购制度是指国家在对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收购时,以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为目的制定的基准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基准价格时,政府委托有关经营组织按保护价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或者对农产品的市场价低于保护价的差额部直接给农产品的生产者以价格补贴的制度。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2)我国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制度的内容◆保护的对象。我国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制度的保护对象是指粮食等关系因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我国自1993年起全面推行粮食最低保护价格,保护对象主要指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4类粮食。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最低保护价格的制度和调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保护价格的基准价,由国务院制定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按照不低于但可高于中央下达的基准价格水平,制定本地区的收购保护价格。保护价格应每年公布一次。最低保护价格的调整也应由国务院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最低保护价格。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最低保护价的执行。执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筹措风险基金。执行保护价格政策发生的亏损应由财政部门负担。委托有关经营单位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的,应由政府财政负担亏损,而不能将有关亏损转嫁给农产品,不得低于最低保护价收购。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3、农产品价格风险基金制度农产品价格风险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制度的实施设立的,补偿农产品按照保护价购销与市场价格差额的基金。即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格时,按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市场价格上涨过多时,按较低价格出售。设立风险基金是保护价收购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凡实行保护价收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建立扩价格风险基金。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4、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1)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概述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是指政府收购一部分农产品用于专项储备,通过对农产品的吞进与吐出调节农产品的供求关系,稳定市场价格或者用于战时供应和灾荒救济的制度。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2)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的内容◆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储备调节制度。我国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调节。中央农产品储备用于全国范围内不同省份之间农产品供求关系的调节,保证重点城市、主要销区对重要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地方农产品储备主要用于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各地区间农产品供求关系调节。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设立储备基金。储备基金是指用于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储备的专用基金。包括储备农产品的收购资金、保管费用、销售费用、运输费用等。农产品储备基金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建立的基金。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仓储、运输体系。国家设立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必须建立、健全仓储、运输体系。国家应当投资建立仓库和运输设施。有了健全的储运体系,才能做到农民卖多少国家收购多少,真正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保证在丰收年份对粮食等农产品购得了,存得下,管得好。在需要动用储备时,也能够调得动,运得出,保证供应,平稳市场。健全的储运调节体系应与中央和地方各级储备调节制度相适应,建立国家储备库、地方储备库,而且布局合理,运输方便。农产品流通调节机制5、农产品收购资金确保制度农产品收购资金确保制度就是法律规定确保农产品收购资金供给和兑付的制度。农产品收购资金确保制度就是指农业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筹措农产品收购资金,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禁止农产品收购单位拖欠、压级压价、违法扣缴,确保出售农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农民个人及时得兑价款的法律制度。农产品流通主体•农产品流通主体农产品流通主体是指依法从事农产品流通,享有权利、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一)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主体1、国有商业组织国有商业组织主要是指从事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等国有商业组织。农产品流通主体2、供销合作经济商业组织供销合作经济商业组织是指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的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服务的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是我国农产品购销的主渠道。收购农产品、服务农民是供销社的宗旨。农产品流通主体(二)农产品流通的其他渠道农产品流通的其他渠道是指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经济组织主渠道以外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它主要是指农民直接从事的多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农产品流通主体1、农民个人或合伙组织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业企业举办的各种商业服务机构。3、集体商业组织农民集体商业组织是指除供销合作社以外由农民集体举办的各种商业服务组织。农产品流通主体4、农民股份合作购销组织农民股份合作购销组织是指农民个体问以服份合作形式兴办的购销组织。5、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是按照专业分工,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物资和购销服务的组织。农产品流通主体(三)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联合经营主体农产品的产供销一体化,即农业产业化,是指围绕一个或多个农产品项目,通过各种法律关系组织众多主体参与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农产品流通主体农产品联合经营组织,属于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1)主导产业带动型。即在发展一乡、一村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形成产供销规模经营。(2)市场带动型。即以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带动农村专业化生产,加以蔬菜批发市场带动蔬菜种植业的发展,以果品批发市场带动果品种植业的发展。农产品流通主体(3)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加工企业、冷藏企业以及运输销售公司为龙头,围绕一项产品或产业,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龙头是公司或企业,龙尾是农户。公司与农户通过合同约束关系形成农产品产、加、销利益共同体。(4)中介组织带动型。即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以及各种技术协会、销售协会等中介组织利用在信息、技术、资金、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民提供产、加、销服务。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一)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是指农产品流通行为主体的构成、组自形式、运行机制、实现流通的具体方式等的总和。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应具有以下特点:◆统一性。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农产品市场,都是整个国家统一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由统一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调整,其间不应存在地区封锁、行业分割和所有制障碍,以保证农产品流通的秩序和顺畅,充分发挥市场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调节作用。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多样性。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应是多种形式的市场组合体,有全国性市场和地方性市场、综合市场和专门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无论是哪种市场,均以能促进农产品流通为其设立的必要条件。◆层次性。在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组织形式上,农产品积呈一定的层次性,以适应不同的交易方式的需要。在目前,必需须继续建设以初级集贸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期货市场为方向的结构完整、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开放性。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必须是开放性的市场,地方市场要面向全国,国内市场要面向国际市场,各类市场都要向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农产品经营主体开放。要拆除地方封锁,打破行业垄断,让所有经营主体参加平等、公开的竞争。◆集约化。各类农产品市场的设立,都要以有利于农产;流通、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开展公平竞争为原则,要防止一哄而起、重复建设或无效建设、不讲效益的做法。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按照市场的发育程度可以划分为:农产品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三大类。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二)逐步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纲要》指出:“以批发市场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设施与渠道,在重要商品的产地、销散地,形成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的大型商贸集团。”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三)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培育市场组织2.清晰市场目标3.加强法制建设4.建立非政府化的、独立
本文标题:第七讲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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