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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第8讲外部性与公共产品
第8讲、外部性与公共产品2-4学时一、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理解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理解其生活中的应用和启发。二、教学要求1、理解和掌握外部性;2、理解排污问题2、理解和掌握公共产品;4、理解市场失灵和便车行为三、教学重难点1、重点:外部性、排污问题、公共产品、市场失灵2、难点:排污问题、市场失灵四、教学安排课堂讲授+讨论=4学时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还有一个前提,即经济当事人的经济行为不会对其他人的福利产生影响,然而,现实生活中该前提经常遭到破坏。所谓外部经济效应或外部性(externality),就是指一个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生产或者消费)对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影响而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中。外部性产生的本质:某些行为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存在差别,或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存在差别。一、外部性(外部效应)行为者的利益范围行为全部后果行为者的决策中考虑的后果(一)外部经济效应和市场效率根据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差别的大小,外部经济性(externality)可以分为: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正外部效应(外部经济):个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其结果导致一方行为使另一方受益。——技术进步、基础教育、果园里蜜蜂采蜜负外部效应(外部不经济):个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其结果导致一方行为使另一方受损。——噪声、环境污染案例思考:排污问题:工厂在生产产品时向厂外排废气和废水影响居民健康是负外部效应的典型例子。工厂的不治理的排污对企业而言是理性的,但社会却承担了有害的外部效应而受到损失。此时,存在两种成本(不同角度):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在存在负外部效应时,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但企业的产量决策是根据私人成本,而不根据社会成本,因此会过多的生产社会成本较高的产品。负的外部性:环境污染钢厂养鱼场结论:在存在外部负效应时,竞争企业的利润的最大化行为并不能自动导致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考虑钢厂为了提高利润而增产;养鱼场承担了钢厂的社会成本;钢厂的自身最优产量与社会最优产量。讨论思考:淮河污染与治理作为我国第三大河流,淮河是我国投入最多,开展大规模污染治理最早的河流。早在10年前,我国就启动了淮河治污工程,10年来国家投入治淮工程的资金超过了600亿。然而,近年来淮河出现了严重的污染反弹,据2004年上半年有关部门的监测显示,淮河流域约50%为劣五类水质,淮河的污染状况直接影响了流域周边1.6亿居民的生活。淮河污染的原因一是部分工业企业偷排污水现象严重。经过10年来“抓大关小”,调整产业结构,淮河流域工业企业中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或设施不达标的现象已得到有效改善,但部分工业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常常擅自关闭污水处理设施,偷排污水。二是农村面源污染已成为淮河流域一个重要污染源。据了解,淮河流域耕地面积占全国的1/6,是我国主要的产粮区,流域内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很大,其污染也相对较重。三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正在逐年增加,其污染负荷已超过工业污水,成为影响淮河流域水质安全的重要因素。淮河污染问题的实质外部性与环境污染污染行为人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问题:淮河污染能扭转吗?企业创新问题:正外部效应的典型例子是企业创造发明。因此,效益也可以分为两种:私人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有正外部效益的情况下,产品的社会效益要大于私人效益。但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也的产量决策是根据私人效益而非社会效益。结果是,企业会过少生产对社会有益的产品。不管是正的外部性,还是负的外部性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R&D(尤其是基础研究)增加了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但从事基础研究的个人收益远远低于其社会收益。结果导致社会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增长。对环境污染的企业,其产量是个人决策,而对其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产量不一定是社会需要的产量。政府干预:为克服外部经济效应对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影响,政府的干预原则是:使外在成本或外在效益内部化以使企业的产量决策能够符合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外在成本或效益是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以及社会效益与私人效益之间的差额。在存在负外部经济效应的情况下,政府通过按外在成本的多少来征税或罚款,使企业的私人成本提高到和社会成本一致,相当于企业移动成本曲线;在存在正外部经济效应的情况下,政府通过按外在收益的多少来进行补贴、奖励和给予专利,使企业的私人效益提高到和社会效益一致,相当与企业移动收益曲线。(二)政府怎样控制企业排污政府在应对负外部经济性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应当采取何种政策和措施来控制工厂排放污染物,以保护环境。1、最优排污量的确定经济学认为:排污量为零是不可能,也是不可取的。减少排污量固然有利于居民健康、为民造福,但是治理污染是有成本的(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存在一个将多少资源用于治理污染问题,可以利用成本和收益对比分析。如图所示,图为某一工厂的治理污染的成本收益分析。横轴代表排污量,MC代表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即为减少一个单位的排污量需要增加的治理费用,排污量较大时,治理费用很少,而排污量已经很少,进一步治理污染的费用就很大;MR表示企业治理污染的边际收益,即企业减少一个单位排污量会使社会的损失减少多少,减少的排污量越大,边际效益越大,(即边际减少社会损失量越大)。当MR﹥MC时,减少排污在经济上合算;当MR﹤MC时,增加排污量在经济上合算。最优的排污量应定在MB和MC两条曲线的交点(Q*)上,此时,MR=MC。FMB治理污染带来的边际效益(企业外部)排污量Q成本效益MC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企业内部)Q*E最优排污量O2、政府怎样控制企业的排污量政府控制排污的办法通常有两种:一是行政办法:规定排污的限额(排污标准),企业超过排污限额就予以罚款和其他处分;二是征收排污费:根据排污量的大小征收排污费(税),规定单位排污量的收费标准为OE,使OE=MB=MC,企业从己利益出发就会自动使MC=OE,从而把排污量定在最优排污量Q*上。上述两种方法,收费办法优于规定限额,原因是:①政府无法知道每个企业的治理污染的成本,怎样在各个企业之间合理分配排污量,以使全社会的治理污染的总成本最低。用统一标准收费的方法,使各企业自动把自己的排污量调整在边际成本与收费标准相同之处,此时,全社会的治理污染的成本最低;②规定排污额度的行政办法,执行的程序多,费用大。需要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和合作,相对而言,收费办法简单易行。(三)Case:科斯定理美国经济学家科斯认为:只要财产权明确界定,并且其交易成本为0或者很小,不管初始产权任何设定,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是有效率的。有一家上游工厂向下游排放污水,导致下游的一家农场遭受损失,下表列出了该工厂可供选择的三种治理方案以及每个方案对双方当事人可能带来的损失。在三个方案中,治理50%是最有效的方案,因为它使双方因为污染引起的总成本最小。假定1--假定农场有权获得干净的河水。如果双方没有任何协议,它将要求工厂全部治理污水。但如果双方通过谈判,就能达成治理一般污染的权利:工厂向农场支付50000元,以购买向农场排污50%的权利,双方就都从中受益,其中工厂得益20000(120000-2*50000);农场受益20000元(50000-30000)工厂的治理方案工厂的治理成本农场的损失不治理治理一半完全治理050000120000100000300000假定2--再假定工厂有权排放污水(有权不治理),这样农场为了让工厂少排污水,农场就得向工厂付费。对双方都有利的协议仍然是工厂治理50%的污水。此时,农场向工厂支付60000元,以获得河水少污染50%的权利,双方都能从中得益,工厂获得10000元(60000-50000);农场也可获得10000元(10000-30000-60000)。由此可见,不管产权属于哪一方,双方当事人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通过谈判,就能获得最有利的治理污染的协议。但必须指出:能够解决该问题的前提是外部经济性所涉及到的产权必须界定明确,谈判的交易费用很小,几乎为零,而且,信息是完全充分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涉及多家农户,各家受害的程度不一致和难以界定,以及农户“搭便车”和其他机会主义的行为,使交易的费用很大,需要由政府来代表来维护农场和居民的权利可能变得更为有效。二、公共产品物品可分为两类:公共物品(publicgood)和私人物品(privategood)。私人物品的配置可由完全竞争的市场来实行优化配置,它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征;而对公共物品的配置市场存在缺陷。(一)公共物品公共物品(purepublicgood)是指不具备消费或使用的竞争性的商品或劳务。它不是按提供者的身份来确定的,与私人物品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相比,它具有两个本质特征:⑴非竞争性(non-rivalry)指在产品生产出来后,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以减少任何其他消费者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即意味着许多人可以同时消费某一种产品。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给产品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不存在你多我少,产品也不需要进行分配。如国防建设,水利设施,天气预报,灯塔等。⑵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某些产品(如路灯或灯塔、国防及防洪设施)一旦生产出来,不管是否付费,都能享用,不能将他们排除在外。因此,就存在不付费的消费者,经济学上把他称为“搭便车者”(free-riding).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决定他的供给者不可能向消费者收费,原因是收费成本太高或技术上不可能;而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也决定了收费的不必要。原因是:公共产品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而言,其边际成本为零(或几乎为0),即消费者的增加并不增加公共物品的总成本。根据资源的最优配置原理,P=MC=0,价格应为0。否则,P﹥MC就意味着消费者每增加一个单位物品的消费所增加的经济福利,将大于消费其产品而引起的边际成本,说明对公共物品的消费没有达到最优。价格为零意味着对公共物品的收费不可能,也不必要。由此可见,私人企业不愿也由不宜生产公共产品。单凭市场来调节公共产品的生产,必然会造成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只有政府来生产,并通过征税来强制消费者付费。实际生活中存在混合产品(mixedgood),即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产品,可以分为两类:①不具有非竞争性而有非排他性如在海洋中捕鱼、心连心艺术团演出、露天海滨游泳场、露天电影、拥挤的大桥路面等。②具有非竞争性而不具有非排他性(或者可以采取某些措施,使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也称准公共产品。如游泳池、有线电视、过桥过路收费、公立学校、公园等俱乐部式的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即可以由私人来提供,也可以由政府来提供,但通常由政府提供更为有利。原因是准公共产品的投资一般较大,但建成后的使用的边际成本很小,而社会效益很大。按照资源最优配置的原理,价格=边际成本。若按边际成本定价,企业无法收回全部成本;若按全部成本定价,又会使产品利用不足,不能发挥其社会效益。政府通常可以定低价,然后用税收来补贴。显然,消费者的付费不足于抵偿全部成本。综上所述:1.私人产品→私人投资;2.公共产品→政府投资;3.混合产品→私人与政府都可投资,但宜以政府投资为主。(二)免费搭车与市场失灵所谓免费搭车,就是指某些个人不付费也可以同享公共产品的好处,完全依赖于他人付费。在这种情况下,愿意支付代价而消费的人必将大幅度减少。免费搭车问题是一个“囚犯困境”问题。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导致“搭便车”问题,人们会压低显示其真实支付意愿倾向,因而公共物品不能采用通常市场机制获得有效配置。因而需要政府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政府特征是具有强制性权力,因而有可能超越“搭便车”困难。向社会有效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公共部门的一个基本职责。公共决策的局限性。即使政府像一个超人一样拥有充分的信息,通过政治过程在不同的方案之间作选择仍会产生困难。政府的决策会影响到许多人,但真正做出决策的只是少数人,不管这少数人是选举产生的还是其他方式指定的,他们在决策时会自觉不自觉地倾向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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