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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专题培训——法律事务部2015年9月一、《广告法》概述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颁布实施。新《广告法》(原1994年版共6章49条)现2015年版变为6章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与旧版相比,新法增加10类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有回报预期商品或服务、房地产、种植养殖类、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公益广告。二、新增、修订条款(一)广告用语不能再打马虎眼儿1、赠品不少商家在做广告时喜欢用送“赠品”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或了解自己的产品。我们应该都有过此类经历,商家声称买进口洗浴套装送“神秘好礼”,领取后发现是把牙刷,说好的“神秘”呢;广告说“即日起,电视机买一赠一”,消费者领取的却是一套微波餐具,心碎成渣……新《广告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赠品应“言之有物”,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以上之类的广告宣传均为违法。2、数据引用需“谨慎”:商家喜欢将试验结果、调研数据等方式作为广告“利器”,例如“占同类商品销售量的80%”、“市场占有率从27%上升到35%”、“香飘飘奶茶一年卖出十亿多杯,杯子连起来能绕地球三周”、“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销量第一”等等。姑且不论这些数字是不是有夸大的嫌疑,仅仅是引用数据这一行为,根据新《广告法》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算术不好,引用数据等信息错误,后果很严重。。。(二)严控婴儿乳制品、烟草广告发布场所新《广告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本条规定应当注意重点在于,婴儿乳制品之类产品的广告不得有可“全部或部分代替母乳”的表述。比如“**奶粉,营养健康,富含*****维生素,可消除您孩子没有母乳的困扰。”本条修订的目的旨在促进母乳喂养。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这意味着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公共场所都不能用来作烟草广告,尽量控制烟草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亦不得进行任何面向未成年人的烟草广告。(三)未满十周岁的童星禁止代言近几年来随着《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类节目的大热,一大批萌娃们走红,萌化了普通大众的心,也让商家们从他们身上看到了商机,孩子们紧接着走进了广告里。一大波由童星代言的广告360度无死角的向我们袭来,这些广告大家耳熟能详,如森碟的步步高点读机、王诗龄代言的洗手液、Kimi的伊利QQ星等等。根据新《广告法》出台的新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就意味着这些萌娃们的代言广告等都将在9月1日后消失在人们视野里。如不及时撤出,广告主可能面临以下处罚:1、罚款:情节不严重,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一百万元以下;2、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1、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4)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从该条规定看出:诸如“药到病除,包治百病”或者“百分百有效、治愈率达到90%”或者利用代言人推荐药品的广告都将判定为违法广告。2、药品广告的新要求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五)保健食品类1、安阳的龙涎降压茶:“活茶入药降血压,彻底摆脱降压药”2、一款冬虫夏草片的《宣传手册春季刊》及《养生食谱》记载:“现代科技研究发现,冬虫夏草还具有如下作用:①双向调节免疫系统;②预防与直接抗肿瘤作用,协同放化疗效果、减轻毒副作用;③提高细胞能量、促进机体损伤修复,抗缺氧、抗疲劳这样的宣传内容既无科学依据,也无临床试验,为降压茶、冬虫夏草附上了医疗的作用,甚至比药物更有使用价值,如此断言简直堪比仙药。保健品广告不可有: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保健品类产品,同药品类的限制基本一致,不得有断言或者保证其功效及安全性的表述,不得采用代言人进行推荐或者证明其功能;另外须注意的是:保健品,不得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如前案例所述,冬虫夏草含有“预防与直接抗肿瘤作用”,明显属于违法广告宣传。(六)酒类酒类广告中出现以下内容将违法:1、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2、出现饮酒的动作;3、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4、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七)教育、培训类某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为吸引生源,对外宣传:“本培训机构专注XX教育二十年,师资力量雄厚、聘请众多一线名师,命题老师亲自授课、包一次性过关”。此段广告用语违法了么?教育培训类广告禁止行为:1、对培训效果做保证性承诺;2、表明有相关考试机构、命题人参与培训;3、利用专业人士或机构做推荐、证明。(八)广告不可“任性”,否则后果很严重1、罚款: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3、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九)新增关于虚假广告的界定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如案例:产品包装上表明服务电话为免费,实际消费者拨打时时收费)(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该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项不得有虚假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三、案例分析案例一:顾客屈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价值43921元的OSIM天王之王按摩椅一台,并在购买过程中拿取了店铺内的宣传材料。数日后,顾客向工商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货值三倍作为损失,共计175684元。这起诉讼的导火索就是一份产品宣传资料,上面到底写了啥?OSIM按摩椅宣传资料分析:本宣传资料内用语:全球最创新的按摩椅、最人性化的按摩享受、无尽的卓越身心健康、极致的按摩享受。这种在广告语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世事无绝对,这种绝对化的广告宣传,即为对消费者的一种蛊惑性的欺骗,当然为立法禁止。法条链接: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小插曲:三元牛奶曾打出“人民大会堂御用牛奶”的宣传,这种情况显然是属于本条所禁止的情形;我们认为,诸如“****特供”之类的宣传亦属于此种情况,容易产生误导消费者购买,也将为广告法所禁止)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案例二:一消费者购买了某产品,该产品的外包装中印有“免费400电话”字样,但是消费者打通电话后发现电话是收费的,于是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该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分析:产品本身质量无任何问题,然而问题仅仅出在其外包装的一个“免费售后服务电话”电话上,其实是收费电话。那么是否必然就会导致广告违法呢?显然,400客服电话是生产商承诺也其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附随服务,与产品本身为一体。那么宣传“免费的售后服务电话”实则收费,当然是广告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为虚假广告。案例三: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爱恨纠葛”加多宝公司在与王老吉公司分道扬镳后,自行创立了“加多宝”品牌凉茶,在市场宣传上一掷千金,拿下“中国好声音”王牌节目的冠名权,并在其他广告宣传中称“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宣传语。后王老吉公司将加多宝公司诉上法庭,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北京高院最终维持原判。即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上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公司人民币300万元。那么加多宝公司的此类广告宣传是否违法,如何违法的呢?分析:在该案件一审中,北京第三中级法院认为,“加多宝”品牌自2012年才开始被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尚未有7年,2008年至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故意混淆和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构成了虚假宣传。此种情况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企业“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那么加多宝公司的这种广告宣传必然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结语在如今硝烟弥漫的商业战场上,市场宣传推广往往成了企业最前线的号角,每个公司都渴望在广告宣传上抢占先机,吸引消费者的目光。然而也正是基于广告如此巨大的影响力,《新广告法》出台,国家将加大对广告的监控力度。建议无论是公司对外的广告宣传,还是我司品牌商对外打出的广告宣传或者产品外包装宣传都应当在广告法的框架下操作,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THEEND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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