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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采购标准管理规程1.0目的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程序要求,使公司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质量可靠,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2.0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采购前的准备及进料全过程的管理。3.0职责3.1商务部负责提供年度销售计划。3.2物流中心和生产部共同制订采购计划,物流中心负责按计划采购。3.3检测中心负责取样检验。3.4质量受权人决定放行。3.5质量保证部负责监督文件执行情况。4.0内容4.1采购计划的制订4.1.1商务部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提供市场销售计划给物流中心。4.1.2物流中心根据市场销售计划、库存量制定生产计划交生产部。4.1.3采购人员根据生产计划、采购周期、在库危险化学品等情况下达采购订单。4.1.4商务部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而改变计划时,需提前一个周通知物流中心,调整生产和采购品种、数量和时间。4.1.5研发、技术、质量所需危险化学品由本部门主管提出月危险化学品需求计划交物流中心。4.1.6生产、研发、技术、质量于每个月23日之前填写下个月需求计划,经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签字后汇总提交给物流中心;进口试剂提前1个月提交需求计划;需求计划一式三份,部门一份、采购人员一份、仓管人员一份。4.2采购计划的审核、批准4.2.1采购申请表由物流中心主任负责按照合格供方目录进行供方审核,确认该供应商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申请表中的供应商是否与名录中的供应商一致,若一致,则审核通过,由物流中心主任签字。若不一致或供应商供应的危险化学品连续有质量问题且未整改通过,则审核未通过,物流中心主任拒签,采购人员不得购入此危险化学品。4.2.2经物流中心主任签字的采购申请表,由采购人员送至分管副总、财务部进行审批,经各级审批人签字后采购部方可购入此危险化学品。如各级审批未通过,物流中心则不得购入此危险化学品。4.3购买前应申请购买许可证或出具说明4.3.1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a.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b.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c.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d.经办人的身份证明。4.3.2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持本公司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4.4危险化学品的购入4.4.1应从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处购买。4.4.2采购人员接到需求计划表,尽快与合格供应商联系进行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合同内容除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到货日期、采购价格及货款要求外,还应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质量协议内容不仅包括对所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质量要求或技术要求,还应包括当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条件、规格型号、图样、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供应商需如实告知我方的内容。订货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4.4.3订货合同签订完毕,采购人员应将到货的大概时间及不能及时到货的信息反馈给各需求部门。4.4.4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购进危险化学品。4.5危险化学品的运输4.5.1运输必须要委托给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的单位。4.5.2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a.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b.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c.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d.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后5日内,将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4.5.3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4.5.3.1海运: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4.5.3.2河运: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4.5入库、请验4.5.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4.5.2有毒化学试剂4.5.2.1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购进后,应在复核人监督下,由采购员、及仓库保管员共同办理入库手续。首先核对购买实物与采购计划应相符;根据订单核对品名、批号、数量、包装,确认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毒剧品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无破损;再精密称定包装(未开口状态)重量,3人(复核人、采购员、保管员)核对确认后,将所称的重量记于该品种的帐上。4.5.2.2办理完毕入库后,填写入库记录,3人先后签名。入库记录内容包括:编码、品名、规格、采购数量、称重的重量、入库日期、包装情况、采购人、监督人及保管人签名。瓶口贴上标记,内容为:编号、购进与使用日期、称重的重量及剩余重量。4.5.2.3剧毒物品库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双帐管理制度;并且要做到时间、数量、领用人两帐一致。发放时公司保卫人员监督领用人员将剧毒品全部配置后放入槽内,严禁生产现场存放剧毒品。4.5.2.4若该危险化学品为原辅料,仓库保管员填写请验单交给检测中心请验。4.5.3其他危险化学试剂按《物料接货、验收、入库、请验标准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4.6检验放行若该危险化学品为原辅料,按《物料接货、验收、入库、请验标准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放行。4.7备注4.7.1采购、仓储、检验相关人员必须经关危险品相关专业培训,并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4.7.2采购、贮存、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7.3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4.7.4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4.7.5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本文标题:危险化学品采购标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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