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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与污水接纳办理流程许可与接纳程序示意图:↓↓↓↓十八、具体办理的地点、联系电话: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北二环孙塘路交叉口63028137慈溪市镇/市级开发区办证中心城建窗口:属地镇、开发区业务咨询:慈溪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市建设局七楼63038233申请表格及办理须知可在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及镇(开发区)办证大厅建设(城建)窗口免费领取,或登录慈溪建设网(http://jianshe.cixi.gov.cn)下载。市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镇及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窗口办理。现场指导,方案审查,实施过程跟踪服务市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镇及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窗口办理。组织现场勘察、验收市建设局(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窗口核发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申领须知一、申领条件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2、已按规定实行雨污分流和建设必要的污水预处理设施;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标准;4、已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5、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的,应当建设预沉设施进行沉淀,排放水质达到规定标准;6、重点排水户应具备对水质、水量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检测制度。二、申领须提供的材料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2、污水处理方案和处理设施的说明;3、排水平面布置图、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说明;4、排放污水的种类、水量和时间说明;自来水公司或给水站出具的有关月用水指标的证明材料;5、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化(含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申请临时排水许可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关于预沉设施的说明;7、其他必要的材料。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城市规划区)第一条为有效的开展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工作,确保排水许可证发放的准确性与污水接纳的规范性;对需要联合审查和勘察、验收的项目,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与各街道城建办(城管办)、市排水公司建设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工作联系内容主要为排水设施方案审查和现场勘察及纳管验收、需要联合审查、勘察、验收的排水户对象见附表1。第二条上述有关单位(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联络网络附2),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具体审查人员的联络以及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变更或临时变更要及时告知行政审批科,以便调整联络网、保证联络通畅。第三条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在接到行政审批许可申请书后,将经过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及资料完备的排水户相关申请材料及内部审批表转送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由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填写并传递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单(附3),工作联系单中应包括排水户名称、排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水去向以及组织进行方案审查和现场勘察、验收要求等内容。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根据排水户需要组织对排水户进行相应排水设施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其中需要城市规划区5个街道城建(城管)办、市排水公司现场共同参与的,各相关单位(部门)收到工作联系单后,应通知联络员及时落实好本单位(部门)现场指导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相应的现场指导服务工作。第五条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对排水户污水接纳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及时做好记录并征求业务相关部门意见,具备审批与污水接纳条件的,由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助行政审批科组织现场勘察和验收工作,根据附表划定的需要联合勘察与验收的排水户对象,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对排水户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进行现场勘察和综合验收,根据现场勘察与验收意见,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综合审查意见并在内部审批表中出具技术会审意见,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做出审批决定。第六条参与工作联系的部门和单位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各自业务管理角度,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工作。慈溪市建设局二〇一六年三月附:联合审查、勘察、验收的排水户对象,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工作联系单,联系网络。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验收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城市规划区)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接到排水户的排水申请资料后,负责审查申领条件与资料的完整性。确认申领条件、申领资料完整后,受理排水户的排水申请。(一)申领条件: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2、已按规定实行雨污分流和建设必要的污水预处理设施;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标准;4、已在排水口设置专用检测井。(二)申请资料1、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填表要求;2、排水平面图、排水口位置、排水去向清楚;3、营业执照、环评审批资料、水质说明等齐全。二、负责受理的同志将内部审批表和排水户的排水申请资料,传送至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按《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填写业务工作联系单。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根据行政审批科受理意见和排水户相关资料,并根据排水户需要组织对排水户进行相应的排水设施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其中需要城市规划5个街道城建(城管)办、市排水公司现场共同参与的,按《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相关条款操作。根据排水户情况,认为需要对水质进行检测的,应要求排水户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的依据之一。四、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对排水户污水接纳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及时做好记录并征求业务相关部门意见。五、具备审批与污水接纳条件的,由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助行政审批科组织现场勘察和验收工作,根据附表划定的需要联合勘察与验收的排水户对象,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对排水户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进行现场勘察和综合验收,根据现场勘察和验收意见,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综合审查意见并在内部审批表中出具技术会审意见,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作出审批决定;(一)符合排水许可证申领与污水接纳条件的,作出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决定,并在排水许可证正、副本上盖章确认,通知申请人领取排水许可证。(二)不符合排水许可证申领与污水接纳条件的,作出不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审批决定。慈溪市建设局二〇一六年三月附1:联合审查、勘察、验收的排水户一览表排水户类别企业类型或指标界定联合参与内容联合参与单位备注用水大户自来水和自备水合计日计划用水指标50吨/天及以上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街道、市排水公司等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排水户的现场勘察和验收对水环境影响严重的工业企业机械轴承、化纤、纺织印染、电镀、造纸、金属酸洗、冶炼、食品加工、屠宰、化工、废塑料回收加工、再生橡胶、热电等企业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街道、市排水公司等三产服务于商贸业(日排水量3吨以上)三产服务(酒店、宾馆)企业、桑拿与浴室、美容美发、农贸市场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街道、养护单位等其他行业(日排水量5吨以上)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企业、洗车业、垃圾处置等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街道、养护单位等城市规划区内(5个街道)直接接入市级污水管网的排水户方案审查、现场勘察与验收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街道、市排水公司等附2: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单(城市规划区)排水户简称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地址(注册或营业、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排水许可申请表类别编号受理意见总计划排水量(㎡/月)主要污染物预处理设施情况排水去向环评审批情况方案审查及污水接纳实施过程现场指导服务记录(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记录,有关部门及排水户协助)排水量污水性质排放浓度排水设施方案接管实施时间借口位置及检测井管径、管材、高程雨污分流情况预处理情况满足环评情况其他现场勘察意见街道城建办(城管办):市排水公司等运营单位公管中心行政审批科:年月日综合审查意见年月日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验收工作联系制度(镇、开发区)第一条为有效地开展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验收工作,确保排水许可证发放的准确性与污水接纳的规范性,对需要联合审查和勘察、验收的项目,各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排水办)、市排水公司等建立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工作联系内容主要为排水设施方案审查和现场勘察及纳管验收,需要联合审查、勘察、验收的排水户对象见附表1。第二条上述相关单位(部门)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联络网络附2),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具体审查人员的联络以及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变更或临时变更要及时通知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以便调整联络网、保证联络通畅。第三条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在接到排水许可申请书后,先对排水户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资料完备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并传递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单(附3),工作联系单位中应包括工作联系单中应包括排水户名称、排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水去向以及组织进行方案审查和现场勘察、验收要求等内容。第四条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根据排水户需要组织对排水户进行相应排水设施方案审查和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其中需要市公用事业单位管理中心(排水办)和市排水公司参与的,各相关单位(部门)收到工作联系单后,应通知联络员及时落实好本单位(部门)方案审查和现场指导服务人员,配合做好方案审查和现场指导服务工作。第五条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对排水户污水接纳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及时做好记录并征求业务相关部门意见,具备审批与污水接纳条件的,由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组织现场勘察和验收工作,根据附表划定的需要联合勘察与验收的排水户对象,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对排水户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进行现场勘察和综合验收,根据现场勘察与验收意见,镇(开发区)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市建设局备案。-责的态度,结合各自业务管理角度,协同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工作。慈溪市建设局二〇一六年三月附:联合审查、勘察、验收的排水户对象,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工作联系单,联系网络。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验收工作具体审查操作办法(镇、市级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一、镇(开发区)接到排水户的排水申请资料后,负责审查申领条件与资料的完整性。确认申领条件、申领资料完整后,受理排水户的排水申请。(一)申领条件: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排水专项规划的要求;2、已按规定实行雨污分流和建设必要的污水预处理设施;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标准;4、已在排水口设置专用检测井。(二)申请资料要求:1、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填表要求;2、排水平面图、排水口位置、排水去向清楚;3、营业执照、环评审批资料、水质说明等齐全。二、负责受理的同志将内部审批表和排水户的排水申请资料,传送至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按《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填写业务工作联系单。三、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根据受理意见和排水户相关资料,并根据排水户需要组织对排水户进行相应的排水设施现场指导服务工作,其中需要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排水公司现场共同参与的,按《排水许可审批与污水接纳业务工作联系制度》相关条款操作。根据排水户情况,认为需要对水质进行检测的,应要求排水户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的依据之一。六、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对排水户污水接纳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及时做好记录并征求业务相关部门意见。七、具备审批与污水接纳条件的,镇城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科组织现场勘察和验收工作,根据附表划定的需要联合勘察与验收的排水户对象,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对排水户排水许可与污水接纳进行现场勘察和综合验收,根据现场勘察和验收意见,镇(开发区)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市建设局备案;(一)符合排水许可证申领与污水接纳条件的,作出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决定,并在排水许可证正、副本上盖章确认,通知申请人领取排水许可证。(二)不符合排水许可证申领与污水接纳条件的,作出不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审批决定。慈溪市建设
本文标题:排污许可与污水接纳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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