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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已满五周年。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xxx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级贫困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占绝大多数。随着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显现,就业、养老、企业改制、移民安置、资源开发、农民工权益等引发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不断出现,是一个信访热点难点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县份之一,信访问题突出,重信重访,缠诉缠访现象时有发生,信访工作不断面临新的压力和困难。面对困难和压力,我们始终把解决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督查督办,努力化解了很多信访热难问题,做到了“大事不出县,小事不出乡”。《信访条例》颁布以来,我县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处理和解决了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信访形势连续5年保持了持续好转的良好态势。这得益于我们坚持以《信访条例》为准绳,以创新工作机制所取得的成绩。一是创立签订停访息诉协议办法,使长期缠访案件得到化解和终结。一些上访问题在程序上已经终结,但信访人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不愿罢访,而又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经常越级上访,硬不得,软不行,增加了当地党委政府维护稳定的压力。因此,在按政策依法律妥善处理其诉求后,经上访人自愿与处理单位签订停访协议书,使不少缠访件息诉罢访。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强化稳控责任,从严落实劝返责任。2008年以来我县改变过去单一由县领导和信访、公安部门稳控劝返的做法,实行属地党委稳控,属事单位和属地党委共同负责劝返工作的新措施,提高了基层对信访和稳定工作的新认识,矛盾上交问题得到了遏制。三是严格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信访事项,严格实行三级终结制度,按程序由最基层逐级处理和答复,通过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将复查复核程序控制在市级以内,较好的防止和减少了越级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四是信访工作与法制工作相互配合,建立涉法涉诉服务引导机制,县信访局与政府法制局均属政府办成员单位,法制局长又是一位律师,有利于咨询法律法规的凝难问题。因此,凡是碰到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在信访局引导无效的情况下,信访局就请法制局长为信访人提供咨询,引导涉法涉诉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群众信访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和解决的困难问题而求助于各级党委政府。能否办好群众的信访事项,能否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关系到我们国家、社会能否繁荣昌盛,长治久安。因此,县委、政府领导在全县性各种重大会议和下乡指导工作时都随时强调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号召全县领导干部要扑下身子,放下架子,多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赖。作为县委、政府直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窗口的信访局,按照“五个一”(即一定要笑脸迎接来访者,一定要耐心听完其倾诉,一定要认真记录反映事项,一定要认真负责地办理,一定要回复反馈办理结果)原则,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那些未曾向主管部门反映过的信访事项,劝其找主管部门反映或转主管部门处理,已向主管部门反映但主管部门不积极办理或者没有结果而来访的,交主管部门限期办理和答复,并进行督查督办,对办理和答复不满意的,再进行复查复核。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继续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的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县的经济腾飞保驾护航。
本文标题:信访条例五周年稿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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