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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第一部分评估工作指导思想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要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3号),注重内涵建设,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教育教学基础建设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市、校两级数据采集平台,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紧贴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技能人才。在评估工作中淡化评估等级,强化以评促建,使评估的整个过程成为院校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强教育教学建设的过程。在评估实施过程中强调施评与受评双方共同发现问题,平等交流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成效,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2—第二部分评估院校工作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评估院校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统一对评估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理解和领会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把握其实质内涵,制定迎评促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以评估为契机,促进学校各项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二、自查建设提出申请评估院校要组织力量,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4]41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对办学基本条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逐项自查,并按照要求加大投入,加强内涵建设。达到基本要求时,应在接受评估前6个月向北京市教委提交申请评估的书面报告,在接受评估前3个月向市教委报送《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及其附件。同时配合市教委专家组做好评估条件核查和进校考察工作。三、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组织干部、教师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按照评估指标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3—四、重视平台建设推行知识管理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数据采集平台,加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基础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宏观管理,做到“对照指标找数据,根据数据作分析”;“把有价值的数据转化成知识;将数据转化成为有意义的信息,并且在需要时加以应用”。学校领导要重视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组织力量,认真学习和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加强数据平台的建设。数据采集平台是自下而上生成的完整信息系统,应建立责任机制,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保证数据的源头生成,确保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即时性。数据报表要有院校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承诺所填数据真实可靠。充分发挥数据采集平台的作用,将平台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对状态数据的分析,发现办学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加强档案建设做好评估材料准备工作档案建设是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反映学校管理和内涵建设的重要依据,学校要认真做好学校历史和工作发展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或背景材料整理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评估指标和关键评估要素相对应地整理出源材料,并建立材料索引目录为专家评估考察提供依据。通过评估加强和规范学校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六、总结提高撰写自评报告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系统总结学校的工作,对人才培养—4—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作出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不超过5000字的自评报告和分项目自评报告,报告总字数在10000以内。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概况、评建工作状况、办学成绩和特色,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要原始、真实、准确。分项自评报告要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主要评估指标和关键要素,结合学校的实际状态逐项对照撰写,要注重针对性和写实性。七、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评价报告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邀请主要服务面向行业和企业专家、用人单位及学生家长代表对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针对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真实、准确的《社会评价报告》(不超过5000字)。八、报送材料公布社会学校要在评估前30天向市教委报送《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社会评价报告》和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将以上报告及区域或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九、协助专家组安排好在校考察评估工作学校要按照评估纪律规定,做好专家组进校的准备工作,本着简朴务实、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原则,协助专家组做好在校考察评估工作。十、巩固发展评建成果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在专家组考察评估结束后,学校要认真研究专家组提出的—5—建议和意见,在1个月之内,提出整改提高方案报市教委,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制订、实施整改方案的情况,加大学校内涵建设力度,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要协助市教委安排好专家组的回访工作。第三部分专家组工作一、专家组组成评估专家组由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选聘,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理干部、一线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人员组成。每个专家组一般由5-8人(专家4-7人,秘书1人)构成。专家组人数和名单在专家组进校前一周向社会公布。二、专家组职责和任务(一)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熟悉评估方案中各项指标的内涵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评估工作。(二)对被评院校所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表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考察重点。(三)对被评院校的办学基本条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校内实训条件。(四)对被评院校的自评报告和源材料进行分析,了解人才培养工作的理念及思路、实施过程、质量保障、工作机制、实效等内涵建设情况。(五)按照评估指标的要求,经过认真讨论和分析,对评估指标体系逐项给出评定意见,并给出总的评估结论。—6—(六)对被评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与被评院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交换意见。(七)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考察评估报告,并提出对被评院校评估结论的建议。三、专家组分工专家组设组长和副组长,领导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对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为了保证考察评估工作的质量,专家组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完成评估工作任务,并按规定对七个主要评估指标给出评语。专家组设秘书一人,受专家组委托,负责与学校的联系协调工作和落实专家组的各项工作安排,负责文字、材料的有关工作及其立卷归档工作等。四、专家组工作安排(一)现场考察前准备1.被评院校要在专家组进校前30天,将学校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表和学校的自评报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专家组进校前3周将材料分送各位专家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2.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学习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评估指标的内涵、要求及评估工作要求。3.秘书要提前进校了解学校评估工作准备情况,听取学校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并与专家组组长进行沟通,为专家组讨论、决定作好准备。—7—4.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统一认识,对评估日程、专家分工和工作作出详细安排,并提出具体要求。(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报表分析。专家组在正式进校考察评估前,对被评院校提供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报表和自评报告要集中时间进行研究分析,以对被评院校工作全貌有所了解,并提出需要进一步核实和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为进校后的考察作好准备。(三)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1.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考察学校的办学设施和条件。2.查阅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关源材料,了解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3.通过深度访谈、座谈,调阅有关教学资料和学生作业,听取教师说课,进行专业剖析等进一步了解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情况。4.采取交流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专家组就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思路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与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教师、学生交流意见,进行研讨,提出改进意见。5.对被评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析,在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总体状况给出判断,形成评估结论意见,并向学校反馈。—8—6.专家组撰写评估工作总结报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时间一般为3天,评估应尽量减少学校负担,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五、专家组工作守则和纪律专家组成员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院校负责,自始至终维护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严肃性,并做到以下几点:1.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坚持标准,并秉持虚心的态度,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随意表态或做出评价。2.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时,态度谦和,不作推理引伸。3.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4.廉洁自律,不接受宴请和馈赠。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和严肃性的不当做法,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5.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评语和评估结论要严格保密,不得违规向被评院校及个人泄露。6.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工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被评院校师生的监督。对评估工作的投诉要及时查证,及时处理,维护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平、严肃的形象。六、专家组向市教委报送的存档材料(一)人才培养工作考察评估工作报告(二)人才培养工作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三)附件1.专家组成员名单—9—2.专家组工作日程安排3.专家预审意见表4.专家个人工作日程安排表5.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6.深度访谈记录表7.座谈会记录表8.说课记录表9.专家评定等级用表10.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11.专家组考察评估结论建议表12.其它相关原始材料第四部分评估指标体系说明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以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公布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其指标体系按“果-因-效”的关系分为3个方面:一是主要评估指标,共7项,是反映学校内涵建设的主要指标。二是关键评估要素,共22项,此22项评估的结果决定被评院校的评估结论。三是相应的说明、重点考察内容、数据库相应编号等是评估的依据。为了增强对评估要素内涵理解的一致性、评估的客观性、参—10—照标准的统一性,依据教育部有关高职教育文件和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3号)文件精神,特对关键评估要素的内涵和说明需要提供的源资料和重要考察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以便于操作和判断。一、领导作用(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主要考察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在学校目标、类型、层次、专业、培养规格和服务面向等方面是否适应并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应提供当地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学校同期的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文件以及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源材料。(二)办学目标与定位主要通过对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及在校生结构的分析,考察学校办学目标和定位的落实情况。除按评估指标体系等关键要素说明中所列内容外,要根据数据采集平台报表中有关部分,考察学校办学规模及现有学校占地、师资、教学用房、实践条件等是否达到高职院校设置标准,学校在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是否协调发展。(三)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主要考察学校是否把教学工作放在中心地位,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除按《评估指标体系》本项评估要素说明所列内容之外,学校要提供有关教育思想讨论和研究、领导重视、经费保障、—11—管理服务、政策导向、制度规范等方面的源材料。(四)校园稳定主要考察学校是否
本文标题: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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