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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甲方名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99号东风实业大厦五层联系电话:0719-810685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克伟乙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自愿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经乙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①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②本合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期限。③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施行。2、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试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①入职时未满16周岁,即便发现时已满16周岁;②不符合招聘公告或甲方其他书面文件所列明录用条件;③不能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缴纳等所需要证明材料,拒绝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缴纳或其他用工手续必需材料,拒绝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④患有精神疾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传染病,或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⑤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竟业制且处于竟业履制期的;⑥存在欺诈或隐瞒等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简历或学历,资质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隐瞒过往受处罚或纪律处分情况,隐瞒曾经因过错被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情况等;⑦不具备工作岗位所需要求的知识、技能的,度作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完成试用期内工作任务的;⑧试用期内缺勤天数超过3日(含3日)或因违纪被甲方处罚的;⑨有酿酒、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⑩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条工作内容1、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单位员工,并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工作地点(区域)为。派遣期限届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或劳动合同期限内被用工退回的,在工作岗位或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同意服从甲方新的工作安排。2、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①协商一致的;②乙方个人身体原因,工作能力或日常表现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③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用工单位机构调整或设备更新等情形需对乙方岗位进行裁撤或增减或原有工作地点不能安排原有岗位工作的;④甲方业务拓展,增设新办公或经营地址,与乙方现有工作内容相同或类似岗位需乙方从事的;⑤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规章制度应调整岗位情况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发生变动的,乙方同意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进行相应调整。4、基本本条第1款,第2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进行的调整,属于正常的工作安排,乙方应当予以服从,否则,甲乙双方均认为系违纪行为,经警告后仍然不予服从的,可以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第三条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2、乙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要求穿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甲方照应一方城市特种作业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执行特种作业有关规定。4、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成管理人员的指挥违章操作,冒险作业。6、乙方违反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给甲方,用工单位或其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四条劳动纪律1、甲方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罚,乙方声明熟知甲方相关制度内容,在充分了解规章制度内容的前提下与甲方订立并遵守本合同。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要求乙方遵守的相关制度,具体明细见合同附件规章制度签收页。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及用工单位行内的业务,或为其提供任何形式上的服务和工作,不得利用采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商业机会,不得向甲方及员工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有偿的服务和工作。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所取得的收入归甲方所有,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还需予以赔偿,情形严重者,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五条教育和培训1、甲方负责的乙方进行思想政治,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及用工单位业务技术,操作技术技能等有关的培训和考核。乙方拒不接受培训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变更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2、乙方由甲方组织选派参加专业学习或定向培训的,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双方确定乙方工作所执行工作时制度根据其派遣期间的岗位确定用工单位在该岗位上申请特殊工时的,在告知乙方后,乙方应当遵守;用工单位没有申请特殊工时的,乙方执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常规工作制。2、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保障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类休息和休假。3、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依法实行年休假制度,乙方拒绝甲方年休假安排的,视同放弃。4、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补休或支付加班报酬,凡因生产设备、电话故障、送货车辆受阻等特殊情况,可不受处长工作时间限制。第七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1、乙方的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并结合乙方的考核结果发放,前述工资制度的具体内容已由甲方另行告知乙方。-3-2、乙方按时提供正常劳动的或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劳动定额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间工资不底于正常工资的80%且不低于政府规定最底工资标准。3、乙方在被用工单位退回或其他情形未被甲方安排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不低于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但乙方拒不服从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1、2款约定变动用工单位。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区域)的除外。4、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加班工资基数及婚丧假等各类带薪假期的工资计发标准按乙方工资组成中每月固定工资为标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同意,在休产假、护理假期间,其个人待遇由我司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以社保核定的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的标准直接发放,甲方不得另行发放劳动报酬。5、每月的日为发薪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劳动报酬。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②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6、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除相应部分以赔赔偿经济损失,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劳动报酬的20%,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低于政府规定最低的工资。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①双方协商一致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至本合同无法履行的。③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①劳动合同期满的;②乙方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③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④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⑤甲方依法宣告破产的,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①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相关信息不实的;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③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④严重失职,隐私舞弊,对甲方用工单位利益造成2000元以上严重损失或者在企业、社会上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与其他任何单位建立事实合同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4-⑦未履行请假手续亦无其他正当理由,缺勤超过三日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适当期限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第十条离职交接手续1、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及用工单位规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及用工单位在7日内进行业务、财务、人事等相关的交接手续,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①交还有关文件合同,账册,印鉴,客户名单及其他涉及甲方和用工单位商业秘密和重要利益的物件及资料;②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的详细情况及提交书面报告;③交还属于甲方或用工单位所有的由乙方使用和保管的其他一切物件和资料;④结清有关帐务;2、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双方确认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终止乙方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如有)的结算与支付,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致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追索相关赔偿。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听从甲方或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违章操作,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①为其支付的招录、培训费用;②包括停工损失、顶班费用等在内的甲方产生经营工作造成的损失;③甲方因此支出的调查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④其它费用和支出;乙方同意,在其离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相应部分,以赔偿经济损失。3、对于有必要的员工,一并签订保密协议的约定。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其他义务或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损失无法准确计算,则乙方支付的赔偿数额不低于乙方应履行本合同所实际获得月平均工资的一倍。5、前述各项约定金扣除乙方每月劳动报酬和应支付经济补偿后人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剩余损失部分。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确认其在本合同中注明的通讯方式、联系地址等均属真实有效,乙方认可甲方通过上述通讯方式联系地址等所发生的信息均可为乙方知晓,如有变更,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双方约定甲方通过甲方网络或发放工资的形式向乙方公示其劳动报酬具体情况,乙方认可并通过甲方网络查询本人收入。-5-3、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前已解除或终止于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如因本合同签订与其他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应聘人员登记表》、《员工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等。5、本合同签订后条款内容与新颁布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6、其他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一方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第十四条合同效力1、本合同内容若与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则以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执行。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3、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合同于双方一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合同)为准,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劳 动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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