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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建设建立的基本概念1、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建设项目,是在一个总体设计或者预算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互有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一次性建成,建成后在经济上可以独立经营、行政上可以统一管理的建设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必要性:①有市场交易性决定(首先,建筑商品生产和交易的同时性、其次,交易的社会性)。②建筑商品的生产过程决定(一是建筑商品的生产周期比较长、二是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三是生产过程是一次性的、四是生产工艺是单向性的)3、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业主、承包商和咨询顾问。(甲方、乙方、咨询工程师)4、业主拥有的权利:决策权、经营权和管理权。5、建设监理的概念及内涵:①工程建设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②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建设单位。③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委托。④工程建设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管理行为。6、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工程建设监理的根本属性,本质上是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咨询服务是以信息为基础,依靠专家的知识、经验和技术对客户委托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2)公正性: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待人处事。公正性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事物过程中,不受他方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依据工程相关的合同、法规、规范、设计文件等,基于事实,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3)独立性:独立,指不依赖外力,不受外界束缚。首先,监理公司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地位机构,与项目业主和承包商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其次,监理工程师独立展开监理工作,即按照建设建立的依据开展监理工作。(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4)科学性:建设监理是为项目业主提供的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这就决定了它应当遵循科学的准则。建设监理的对象:是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承包商。7、监理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对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应当有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队伍:对于不是以建设管理为日常性工作的建设单位,不可能拥有这样一直高水平的专业队伍,因而需要委托监理。8、建设监理实施过程的三个阶段:1988~1993年为试点阶段,1993~1995年为稳步推进阶段,1996年开始进入全面推行阶段。9、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形成的三种关系:①业主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承包商,与之签到工程承包合同而建立起来的承发包关系:②业主通过直接委托或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与之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而建立起来的委托服务关系:③根据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10、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质: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单位为项目业主提供高智能的项目管理服务。11、建设监理制度的主要内容:①一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实行强制性建设监理。②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实行资质管理。③监理工程师实行资格考试、执业注册管理制度。④有关监理制度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2、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是由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构成的“三方”管理体制。是一种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重点放在宏观管理上)。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体制。第二章:监理工程师1、监理工程师的概念:简称为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职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监理工程师的含义:第一,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称,是经过授权的职务。第二,经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考试合格并通过一个监理单位申请注册获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第三,在岗的监理人员。3、总监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4、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工程师书面授表总监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5、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责任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6、监理员:是经过建立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7、监理工程师的素质:①要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专业知识。②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③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神。④要有良好的品德。8、FIDIC道德准则:①对社会和咨询业的责任。②能力。③廉洁。④公正。⑤对他人公正。⑥反腐败。9、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①投资经济学。②技术经济学。③市场学。④国际工程承包。⑤工程项目管理。⑥经济合同学。10、监理工程继续教育的内容:①更新专业技术知识。②充实管理知识。③加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④掌握计算机的使用。⑤提高外语水平。11、监理员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12、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①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并任职满三年。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③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13、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管理: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机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建造师。14、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①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15、收其注册证书回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或者公告和职业印章作废的情形: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申请注销注册的。③发生了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的失效情形。④依法被撤销注册的。⑤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⑥收到形式处罚的。⑦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16、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的权利:①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②在规定范围内从事职业活动。③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职业活动。④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⑥接受继续教育。⑦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⑧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17、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②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③保证职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所形成的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⑤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职业水准。⑥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⑧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⑨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⑩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18、注册监理师的执业范围: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单位1、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概念:一般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2、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平等的关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关系是通过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来建立的,两者是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3、设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基本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办公场所。②有自己的组织机构。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④拟定有监理单位的章程。⑤有主管单位的,要有管理单位同意设立监理单位的批准文件。⑥拟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已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有一定数量的人取得了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合格证书。4、设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程序:①申办营业执照。②申请资质。③资质审批。5、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能力:是指能够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监理效果: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后,在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6、监理单位纸质构成要素:①监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工程技术能力或经济专业知识。②专业配套能力。③技术装备。④管理水平。⑤监理经历和业绩。7、资质等级:综合资质、专业资质(甲级、乙级、丙级)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9、各阶段监理工资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勘察阶段:①协助编制勘察任务书。②协助确定委托任务方式。③协助选择勘察队伍。④协助合同协商和签定。⑤勘察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管理及合同管理。⑥审定勘察报告,验收勘察报告。工程建设设计阶段:①协助编制设计大纲。②协助确定设计任务委托方式。③协助选择设计单位。④协助合同协商和签定。⑤与设计单位共同选定在投资限额内的最佳方案。⑥设计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设计付酬管理,合同管理。⑦设计方案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协调统一。⑧设计方案审核与报批。⑨设计文件的验收。工程建设施工阶段:①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编写开工申请报告。②察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向承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③审查、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④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⑤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清单。⑥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⑦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10、监理单位的道德准则:①守法:这是任何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最起码的行为准则。②诚信:就是忠诚老实、讲信用,她是考核企业信誉的核心内容。③公正: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在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谁维护谁的权益,就维护谁的权益。④科学: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要运用科学的手段,要采取科学的方法。11、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①是通过投标竞争取得监理业务。②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取得监理业务。12、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可以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也可以讲整个工程分为几个合同履行。13、划分合同发包的工作范围时,通常考虑的因素:①工程规模。②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③被监理合同的难易程度。14、怎么选择一个合格的咨询工程师:首先,是要选择一个能够提供高效的工作规划与经济的咨询服务公司。其次,建设单位必须确定自己支付给咨询服务的酬金是合理的。15、咨询工程师选择的基本原则:①用招投标的方法选择咨询工程师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②监理费用不能太低。③选择方法应该着眼于发展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的相互信任。16、判断一个咨询工程师是否合适合于特定项目的标准: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可用人力资源、业务独立性、费用结构的合理性、公正性和质量保证体系。17、监理合同的标的:是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的监理服务。18、监理人的权利有:①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②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③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④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⑤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⑥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⑦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复工令,但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⑧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⑨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⑩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
本文标题:自考建设监理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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