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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情况调查研究河南省财政厅政研室何晞梅书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对象,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个人筹资与国家资助结合,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起来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互助制度。其目的是逐步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机制建设,逐步建设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制。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对象覆盖全体农村居民和全体城镇从业人员,唯缺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看病贵、乃至看不起病的问题,从医疗保障上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我省从2007年起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首批试点的城市为郑州、洛阳、南阳、平顶山、济源、永城等5个省辖市、1个省管县(市),其中,郑州、洛阳、南阳、平顶山为国家试点城市,济源、永城为省试点城市。截止目前,试点工作实施时间尚不长:郑州市2007年2月1日召开启动动员大会,10月份发放首批居民医保卡,12月份首批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洛阳市9月19日正式启动,首批参保居民10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南阳市9月29日启动实施;平顶山市自4月1日启动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医保文件下发后,按照文件对有关政2策进行了调整,加入国务院试点城市。按照省政府的意见,2008年我省将扩大试点,争取所有省辖市进入试点范围,全省基本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文拟在调查研究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情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路和办法。一、保障对象:城镇非从业居民目前已开展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覆盖范围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的成人、学生、儿童和老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人口规模大。2007年,郑州、洛阳、南阳、平顶山四市应参保城镇非从业居民812.45万人,占四市总人口的比例27.6%,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68.9%,是城镇职工人数的2.2倍,10个城镇人口中就有近7个城镇非从业居民;且越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占城镇人口的比重越高,南阳市的比重高达79.5%,是城镇职工人数的3.9倍(见表一:城镇非从业居民人口规模特点)。表一:城镇居民非从业居民人口规模特点(单位:万人)应参保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从业人口农业人口人口占总人口%占城镇人口%人口从业占城镇%从业占总人口%人口占总人口%郑州253.835.058.2182.541.825.228839.8洛阳187.929.173.468.226.610.6389.960.4南阳250.1523.279.564.5620.56.0765.3170.9平顶山120.624.469.95230.110.5320.765.0合计812.4527.668.9367.2631.112.51763.9159.93注:1.资料来源:省政府关于推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的意见。2.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口是计算得出,按总人口减应参保城镇非从业居民得出,而非实际统计得出。二是城镇居民医保对象收入能力低,构成复杂。郑州、洛阳、南阳、平顶山四市,在应参保的城镇居民中,没有收入能力或收入能力极低的18岁以下居民、大中专学生、困难群体占50.8%。这部分人群本身没有应对重大疾病的经济能力或能力很低,一旦发生大病,对大多数家庭来讲,都会形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甚或其家庭完全不堪重负。表二:城镇居民应参保人员构成情况(单位:万人)城镇居民应参保人员构成情况(单位:万人)城镇居民应参保人员合计无收入或低收入人群18岁以下市区居民大中专学生困难群体合计占应参保城镇居民%占城镇人口%郑州253.86641.723.23130.9351.630.0洛阳187.957.7812.833.41103.9955.340.6南阳250.1551.1810.242.25103.6341.432.9平顶山120.638.8431.674.461.743.1合计812.45213.7668.7130.49412.9550.835.0注:困难群体是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表困难群体不包括18岁以下未成年人。构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意义重大,它是每一个家庭应对疾病挑战的制度保障,是建设城市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基础。二、资金筹集情况:个人(家庭)筹资为主,国家资助为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起来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间的医疗互助制度,其资金的筹集原则是个人筹资与国家资助相结合,低水平起步,广面积覆盖,保大病(住院)医疗需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个人和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情况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各试点城市的筹资情况4见下表。表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办法(单位:元/人.年)一、基本医疗保险二、补充医疗保险18岁以下居民及大中专学生18岁以上居民困难群体18周岁以下居民18周岁以上居民筹资额个人缴纳财政资助筹资额个人缴纳财政资助筹资额个人缴纳财政资助个人缴纳郑州9050403302508033003301030洛阳90306018012060180601201030-90南阳80206020014060200801201030平顶山7010601509060150301203030注:困难群体是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等。1.城镇居民医保筹资特点。从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筹资水平居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四市居民的成人筹资水平在150~330元/人·年,学生及儿童在70~90元/人·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0元/人·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06年筹资水平,郑州为1669元/人·年,洛阳为730元/人·年,南阳为602元/人·年,平顶山为789元/人·年。二是个人负担比重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试点城市成人负担筹资总额的60%~76%之间;新型农村合作农民个人负担20%;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负担20%(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人按工资收入的2%缴纳)。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负担比例比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高40~56个百分点。三是政府对困难群体补助水平高。郑州市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等困难群体筹资额由财政全额补助,洛阳、南阳、平顶山的财政补助水平也分别达67%、60%、80%。郑州、洛阳、南阳、平顶山四市对困难群体的财政补助比例分别比对其他成人的补助比例高76、34、30和40个百分点,补助金额每人每年分别成人高250元、60元、60元和60元。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财政倾斜政策。2.实际参保和筹资情况除平顶山参保情况较好外,其他城市由于试点工作9月份才启动,实施时间较晚,实际参保和缴费情况尚不理想。平顶山自行试点后,参保率曾达85%;参加国家试点城市、调整筹资标准后,实际参保率为59%。其他试点城市的参保率在12%~31%之间。具体情况如下:截止2007年10月底,郑州市已参保居民30.73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12.1%;其中18岁以上的19.97万人,18岁以下的10.76万人,困难群体参保人数9942人;共征缴医保费3200万元;12月份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洛阳市已参保居民36.86万人,参保率19.6%;其中成人27.52万人,未成年人9.34万人,困难人员11.53万人,占参保人数的31.3%;共征缴医保费1890.02万元,基金支出10.67万元,已享受医疗保险待6遇82人,就医人员人均享受基金支出1301元;从10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3.对财政困难市县将形成较大的财政压力。总体上看,全省财政具有承担城镇居民医疗补助的能力,但分级分地区情况并不平衡。全省应参保居民调查人数为1944.06万人,如果全部参保,按每人补助不低于40元的标准计算,全省财政应补助7.8亿元,相当于2006年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1%,相当于当年新增财政收入141.5亿元的5.5%,财政具有承担城镇居民医保补助的能力。但负担情况并不平衡,省级财政负担较重,市级财政负担相对较轻;经济发达地区承受力较强,欠发达地区承受力较弱。省级财政负担较重,按分级负担的规定,省级财政应提供补助15元/人,在应保尽保的情况下,省级财政应补助2.9亿元,相当于2006年省级财政收入的5%。大部分省辖市承受力较强,按市县补助25元/人计算,全省9个省辖市补助总额在其财政收入的1%以下,其中,郑州市应补助6345万元,相当于其2006年财政收入的0.4%;洛阳市应补助金额相当于其2006年财政收入的0.6%。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承受力相对较差。周口、驻马店、信阳、商丘四市的应补助总额分别相当于其2006年财政收入的4.1%、3.0%、2.8%、2.3%。一些财政困难县财政负担能力可能更弱。(见表四)表四:省市财政城镇居民医保负担情况(单位:万人、万元)7总人口数一般预算收入应参保居民(按南阳23.2%)财政应补总额占财政收入%总人口数一般预算收入应参保居民(按南阳23.2%)财政应补总额占财政收入%全省982067917151944.0677762.41.1濮阳36018574983.42085.11.1省级57889129160.95.0许昌452255490105.02623.91.0郑州6571760266253.86345.00.4漯河25416138559.01474.70.9开封480162638111.22781.11.7三门峡22221633051.61289.60.6洛阳646766193187.94697.50.6南阳1080363066250.66264.11.7平顶山496404019120.63015.00.7商丘821207872190.44759.42.3安阳537345752124.53112.50.9信阳793162573184.04601.02.8鹤壁14410624333.5837.90.8周口1076152374249.76242.94.1新乡555319792128.83219.91.0驻马店840162016194.94873.53.0焦作34337291079.61990.90.5济源6710815615.6390.40.4注:1.应参保居民人数中的全省数、郑州、洛阳、平顶山是实际调查数,其余各省辖市是按南阳市应参保居民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23.2%估算。2.财政应补助金额按40元/人计算,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5元/人,市县财政负担25元/人。三、医保待遇医保待遇是对参保居民的医疗资金资助,它是保障参保居民享受基本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的重要措施,是医疗保障制度的核心。从试点城市情况看,医保待遇执行情况和特点如下。1.基金的支付范围。建设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目的是缓解和逐步解决居民看病贵、甚至因病致贫问题。因而,按照国务院的精神,各试点城市将城镇居民的住院和大病门疹费用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城镇居民住院和大病门疹中发生的规定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2.医保待遇。对于住院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制和按比例支付制。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各试点城市8参保居民医保待遇见表五。表五: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金额:元)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家庭病床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家庭病床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郑州30060090060%55%50%2500035000同基本保险洛阳10020040060050%70%60%50%2000020000-60000同基本保险南阳30040050060%55%50%2000019000同基本保险平顶山2004006006055502000020000济源市40050080073%70%60%2600015000080%注
本文标题:河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情况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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