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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及其权力配置问题分析作者:王新宇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7年第03期摘要:打造服务型政府,创设高效政务工作体系,权力机关应该对采购主体进行监督,从而提升政府监督的有效性。政府应该从采购制度的监控模式优化出发,提升采购监督的有效性。积极发挥采购管理办、预算中心、人大监督审计、纪检与检查部门和司法部门的监督作用,优化其权利配置模式。在采购活动中,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为广大民众办实事、办好事。关键词: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主体;权力配置一、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模式介绍和意义分析做好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有利于推进廉政系统建设,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和监督权力的优化配置。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利配置由全国人民大表大会赋予,并且由人大进行配置和管理。在政府采购行为监督活动中,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该对单位时间的采购目标进行设计,并且对采购方案进行自审,核查采购案中的数据和信息是否准确。由采购管理办进行政府采购分项栏目数据的核查与统计,并且行使其管广泛的账目审核与监督权力,从而维持政府采购活动的健康运行。在政府采购方案修订与实施的活动中,审计、纪检与检查部门应该履行自身的职责,对政府采购的财务信息进行符合,并且要检查业务操作与审计管理中是否存在不合法的现象。司法检查部门应该对《政府采购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控制,追求其法律责任。对于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误失问题,应该及时地予以警告,保障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立法部门应该对采购活动进行跟踪和调查,并且分析历年来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并且在新版的采购法案中进行细化规定,从而提升部门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在信息化时代,为了提升采购监督的有效性,还应该允许第三方监督加入,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从而打造立体化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二、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及其权力配置问题分析(一)政府主管采购部门的内部监督管控监督政府的采购行为,确保纳税人上缴税金得到合理的使用,防止腐败现象产生。政府的采购行为应该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的基本要求,并且认真践行党和国家号召的“廉政型”政府建设活动,在采购活动中避免大额花销。龙源期刊网国务院应该对政府采购计划进行设计,并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采购预算案,并且由人大委任专业的审核机构对政府财政管理和预算标准进行审查,从而提升预算案设计的科学性。对于采购活动中涉及到对外采购的,其采购活动应该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并且将采购计划提交给监管部门审查,按照审查流程对进口采购中的分类项进行检查。参考专家出具的项目意见,并且对涉外采购计划进行修订和调整,最后的采购案需要由专家进行论证,并且要考虑汇率波动的因素,对政府采购方案进行优化设计。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的生活作风,应该从严格管控政府部门采购行为入手,深度落实廉政节约型政府的建设工作。预算管理部门应该做好采购方案的整理工作,并且要针对散采购的情况,进行预算金额的合理划拨。工作人员应该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时核对,并且将核对和整理完毕的采购文件进行分栏、分类登记,将登记完成的文件归档入库。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来自党政内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升财务采购信息审查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二)立法机关与财政部门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单位应该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且将采购计划列成清单,对全社会公开,形成良好可追溯的财务账目查询机制。政府的采购文件保存期为采购之日结束起至少保存十五年,为后期指导同类型采购活动,或者进行新的政府采购计划设计提供原始资料。政府采购档案保管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的具体规定执行,严格采购和档案管理项目执行工作流程。财政、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应该将监督工作落实到采购的各个环节中去,对采购的招投标文件和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并且要深入到招投标的一项活动中,审查招投标活动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流程进行,对于资质不够的供应商应该进行调查,并且要推进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化建设,在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化管理活动中,利用移动媒体和广播电视等监督工具,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遏制采购活动违规、造假的可能。政府采购权利配置方法应该符合国家法律的标准要求。为了提升政府采购监督的有效性,立法部门应该加强立法探索与实践工作,认真对当前的政府行为进行分析,并且对比往年政府账目开支项,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和标准设计。采购计划需要由监察部和审计局进行审计分析,从而对计划的经济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和管控。采购文件不得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某一特定品牌、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以及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等。(三)纪检与监察等部门的职权履行纪检与监察等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审查,从而在源头管控账目虚假伪造现象的产生。纪检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应该对集中采购的程序进行检查,确保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中的计划公开与供应商选择活动中的法定环节缺一不可,并且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报请财政部门备案。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重点监督,主要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案制作中,有无出现虚报、瞒报的现象,并且要严厉打击擅自提高预算龙源期刊网经费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的行为,防止相关部门私自挪用公款进行违规采购操作,满足个人私欲。采购活动应该以满足政府日常运行和必要开支为主要目标,从而进行有理有节的政府职能部门运行物资采购活动,防止浪费和贪污腐败行为的产生。三、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主体的权利优化配置与协同作业模式分析监察部门应该对政府的日常采购计划进行常态化监督应该积极作为,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从而打造出一支办事效率更高、处事风格更加廉洁的优秀行政队伍。在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中,严厉打击政府部门部分人员的贪污和腐败行为,从而切实提高政府行政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活动中,职权部门应该进行更加深入的机构检查与权责划分工作,从而明确采购项目的各项分支落实情况。为政府提供物质的供应商应该接受资格审查,并且要努力维护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在监督活动中发现违规操作的,应该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公职人员腐败扩大化。政府采购监管主体应该对举报事件进行严肃处理,重视第三方监督主体人民群众的检举意见,并且认真核实举报现象的真伪性。对于过错情节轻微的单位和个人,纪检与检查部门应该予以批评或者教育。对于恶意造假账并且意图侵吞公款的单位和个人,纪检部门应该将违法人员转交上级或者其他部门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应该将其移送到司法机关处进行处理。对于数目较大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可以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认真审查采购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可在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调专家临时参与采购计划设计与项目审核工作。政府的各个采购监管部门应该各司其职,并且在监察活动中相互配合,加强审计信息共享,对政府采购的计划进行优化设计。国家主管政府采购预算的相关单位,应该加强与下级各个部门的联系,采用会议商讨的方式,对政府采购计划的要素进行调整和分析。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必须由国务院进行组织和领导,并且由国务院对预算案进行归口管理,确保账目设计活动的合理与合规。四、结束语在政府采购监督活动中,推行法律法规标准的细化设计,有利于解决采购监督活动中的账目设计失准为题。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优化设计,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采购文件不得规定要求选择某一类型的供应商,而是应该完全鼓励市场化竞争,确保采购计划符合市场化自由经济的相关法则。采购部门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而是应该按照政府法律文件精神进行合理管控。参考文献:[1]江合宁,谢拓.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及其权力(利)配置[J].甘肃社会科学,2011(04).龙源期刊网[2]孟峤.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建设阳光下的新农村[J].辽宁经济,2012(12).[3]赵暘,程亚萍,胡伟.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之思考[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03).[4]傅道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理论探讨[J].理论导刊,2008(02).[5]包军.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探析——借鉴台湾地区政府采购法[J].中国科技信息,2010(17).[6]宋勇.对当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现状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02).(作者单位: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财政局)
本文标题: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主体及其权力配置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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