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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科学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第三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学生的评奖推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提供依据。第二章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比例构成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活动测评和综合能力测评四个方面。其中品德测评占20%,学业测评占60%,文体测评占10%,能力测评占10%。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职业技能、组织管理以及创新等能力。第六条品德表现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品德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一。第七条学业表现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90%,奖励分占10%。学业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具体评分标准件见附表二。第八条文体表现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文体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文体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三。2第九条能力表现测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能力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能力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四。第三章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第十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院系主管学生领导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第十一条院系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一)院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院系主管学生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依据本实施办法组织本院系综合测评工作;2.对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和指导;3.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解释、答疑工作;4.审定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并上报学生工作处。(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5-7人组成,学生代表由班级全体学生投票推举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代表的1/3,主要职责是:1.做好综合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2.计算本班级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3.做好综合测评中的解释、答疑工作。第十二条综合测评的程序:(一)个人自评。按照品德、学业、文体、能力四个方面,填写综合测评自评表,实事求是地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个人奖励分和扣分的相关依据。(二)小组初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学生个人自评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资料和学生的实际表现,形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向学生反馈。3(三)小组终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对有异议的综合测评初评成绩进行复查、更正,形成班级终评成绩报院系综合测评小组。(四)审定备案。院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级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备案,并上报学生工作处。第十三条综合测评中的违纪处理。(一)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诬告他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酌情扣分。(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利用职权之便,在综合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责令其退出测评小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视情节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酌情扣分;若为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中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加分项,界定标准为国家(省、市、校)行政部门组织,并下发通知,选拔代表学校(院系)参加的比赛及评选。第十五条学生测评每学年一次,非毕业班级于当年9月1日---20日、毕业班级当年6月1日--10日完成测评工作,并将《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记入档案。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纪实操行评定办法》同时废止。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附件一:品德表现测评学生综合测评---品德表现测评细则类别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测评内容4基本分601.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法纪与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3.道德与个人修养。主要包括: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4.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能够自觉完成宿舍、教室、卫生区清洁等轮值工作,完成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5学习与进取精神。主要包括:能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和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班主任测评占30%;辅导员测评占20%;学生代表测评占50%奖励分加减分项目、标准及分值品德表现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440加分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加2分,受到院系、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分别加4分、6分、8分、12分。参加顶岗支教者加3分,被评为优秀实习生者加6分。2.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者加2分,获得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加6分,获得校级“杰出青年志愿者”称号者加10分,获省级以上表彰者加15分。3.义务献血者加3分(不累加)。4.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班级、院系级、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者分别加5分、10分、20分、30分、50分。5.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该宿舍每人加2-5分。注:以上各项得分取最高分,不重复累计。扣分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非法聚会、非法游行、示威或在校内进行宗教传播等活动者扣50分。2.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生活者每次扣2分。3.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到班级、院系批评的扣2-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记过处分者扣20分,受留校查看处分者扣30分。4.在教室或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受学校、院系通报批评者扣10分。附表二:学业表现测评学生综合测评---学业表现测评细则5类别学业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基本分90分学业表现基本分=本人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0.9奖励分学业表现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1加减分标准及分值10加分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普通期刊每篇加10分,核心期刊每篇加15分,未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6分、7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15分。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3.在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中,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六级者加6分。外语专业过级加分标准由外语系自定。4.在计算机等级考试中,通过一级者加2分,通过二级者加4分,通过三级者加6分,通过四级者加8分。扣分1.考试违纪或作弊者,除在其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外,另在学业表现基本分中扣10分。2.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实践活动,每次扣2分。附表三:文体表现测评学生综合测评---文体表现测评细则文体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6基本分501.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2.坚持课外体育活动。3.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班主任测评占25%;辅导员测评占25%;学生代表测评占50%奖励分类别加减分标准及分值文体表现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50加分1.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院系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集体比赛项目主力队员,每届按照院系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非主力队员按主力队员的50%计分。参与院系级以上竞赛担任裁判、礼宾人员加1分。2.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第三名加5分,第四、第五名加4分,第六至第八名加3分;市级获得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获得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得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纪录者按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3分、6分、9分、12分;集体竞赛项目获校级前三名的参赛主力队员分别加4分、3分、2分,非主力队员分别加3分、2分、1分;市级比赛的加分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比赛的加分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比赛的加分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系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3.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系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4.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系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扣分1.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2.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3分。附表四:能力表现测评学生综合测评---能力表现测评细则能力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7基本分加减分标准及分值501.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管理等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进行宣传鼓动和教育的能力。2.创新能力。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班主任测评占25%;辅导员测评占25%;学生代表测评占50%奖励分加减分标准及分值能力表现奖励分=个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501.参加与职业技能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等)者,按照院系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获得第一、二、三等及优秀奖者,院系级分别另加4分、3分、2分、1分,校级分别另加5分、4分、3分、2分,市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3分,省级分别另加8分、7分、6分、4分,国家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5分。2.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按照院系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院系级分别另加4分、3分、2分、1分,校级分别另加5分、4分、3分、2分,市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3分,省级分别另加8分、7分、6分、4分,国家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5分。3.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省级以下刊物每篇加4分。不包括论文集。4.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没人每次按照院系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院系级分别另加4分、3分、2分、1分,校级分别另加5分、4分、3分、2分,市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3分,省级分别另加8分、7分、6分、4分,国家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5分。同一比赛加分只取最高分。
本文标题: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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