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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手足口病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多校区。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8.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9.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10.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单校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校园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7.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99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5.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6.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五)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目标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原则学校各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机制,尽早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管理(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该小组是全校紧急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主任。主要职责:1.在市政府和市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制订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2.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将食品安全卫生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按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检查;对督导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督促和落实。4.负责制定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班学习。5.学校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及时赶往现场,并立即报告市教育、卫生主管部门,而且协助做好有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公共卫生事故的事态扩大。6.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7.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8.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9.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二)运行机制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工作。1.发生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建立工作责任制,部门正职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应对处置工作。3.校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实际要求,制定校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医疗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进一步的医疗救援工作。五、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所在校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二)在校内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校区和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和本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流程:(1)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学校校医院、卫生室同时实施救治。(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6)按照当法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7)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商业局、市教育局。六、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1)初次报告学校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向办公室、领导小组进行初次报告;学校在接到各部门的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2)进程报告①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②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厅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等有关部门。2.报告内容(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3)结案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1.学校集体食堂、副食品店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
本文标题: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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