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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英文版),第11卷第3号,2004中国建筑行业中FIDIC合同条件和其新的应用前景何伯森管理学院,天津大学,天津300072.中国摘要:本文中,作者给出了一个FIDIC合同条件的演变简介。特别是1999年新版本的背景。一个详细的关于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条件被做出.。这个新版本包括六个方面:现有的示范合同形式的修改;找到解决拖欠问题;崇尚的设计/建造及EPC交钥匙工程项目采购模式;澄清监理工程师和开放的工程。这个文件也准备在中国形成小项目,通过这个合同范本提高解决建筑工程争端的速度。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的合同,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建造及争端的解决管理是一门科学,需要不断总结,在实践中体验发展和创新。在国际工程项目合同中,合同条件的作用最大。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表明了他们的重要性。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一直致力于管理文件汇编的工作。在各类合同条件中FIDIC合同条件具有最高大的影响力,是最流行的合同文本。关于土木工程建设的FIDIC合同条件的第一版于1957年编制,接下来的二、三、四版分别于1963年、1977年、1987年出版。但是,这些文件大多是关于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的相关文件。FIDIC合同和欧洲国际承包商(EIC)委托人员在大学读书,从以前文件中总结经验,并吸取经验教训。随着政府、雇主、承建商及顾问工程师调查世纪各地的关于关于他们对“红皮书”的应用,报告显示了204个结果,根据这些结果,FIDIC合同委员会组织了一个专家小组,编译了21世纪新的合同条件的应用模板。这些模板试验版出版于1988年,FIDIC在世界各地用更多的时间征求意见的官方文本发表于1999年。新的正是文本包括FIDIC建设、(新红皮书)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设备的设计/建造(新黄皮书)、EPC交钥匙FIDIC合同条件的项目(银皮书)、FIDIC合同精简版(绿皮书)。FIDIC在合同管理方面对各当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鲁布革水电站引水隧洞的工程水利电站是中国第一次运用FIDIC合同条件的项目,并获得世界银行的贷款。不久以后,这些合同条件也成为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为各项目贷款的条件,被应用了很多次,其中也包括很多外国项目。同时,中国部委(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编制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建设项目合同模式,编制时,FIDIC合同“红皮书”是一个主要参考依据。另外,FIDIC合同条件已经在各种培训过程中被学习、监督和指导。红皮书已经被当做是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材料。谁能熟练的掌握这些理论、思想和方案,其他人就应该从那里学习一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FIDIC合同特点的条件(99新版)1.1统一条款和条款新版“红皮书”、“黄皮书”和“银皮书”是由FIDIC合同委员会工作小组领导起草的。由二十个条款被列入旧版的合同,新版的合同形式没有受到旧合同格式的影响。因此,如果能够统一条款的内容,它们将会有相同的标题和表达方式。在这三本书中,超过80%的内容是一致的,85%的定义和表达式是一致的。它对我们去更好的理解它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节省了研究时间。1.2广泛应用当这些新的合同条件被起草,FIDIC尽最大的努力使它不仅适用于英法体系,而且适用于公民的法律。为了追求这个目标,合同工作小组中有一个律师出席去复核这些条款,使这些合同条款能够同时适用于两种法律体系。新版本还显示出了更大的灵活性和适用性。例如,在旧的版本中,履约担保是必要的,而这个履约担保在世界银行有不同的解释和意见。然而在新的版本中,履约形式在特殊条款中被列出,可让雇主由更大的灵活性。1.3根据不同项目交付的适用性与承包制在“新红皮书”中省略了术语“土木工程”,这就意味着这个红皮书可以应用于任何工程建设合同。“新黄皮书”中总价承包工程的承包者,在这个合同中,承包商参与设计工作。“银皮书”适用于基础设施和大型工厂,在承包过程中有更多的工作需要和风险,而雇主的参与(私人资金或政府融资)是很少部分的,属于交钥匙工程,但它严格定义在投资和建设时期。在校正以后也能够应用在BOT项目中。“绿皮书”可用于各类小规模的项目。总之,这四个合同合同条件可以使用几乎所有类型的项目,能过进行合同管理和简单的咨询和设计。1.4高品质条款的规定和逻辑测序相较于原来的“红皮书”,新红皮书由163个条款,将近40%的条款是最新的编制。对另外的40%进行了修改,并给予补充,只有20%是完全的保留旧版本。旧版本中条款采用ICE的格式是无序的,在新版本中,相关的子条款尽可能的并入一个条款,方便用户的需求。1.5更多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合同双方以雇主的违约条款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合同的“红皮书”中有三个要点是最新加入的,其中两个是与付款有关的,上面显示了雇主的严格要求。然而,承包商应当建立一个质量保证体系,并将执行前的审核系统的任何方面的东西提交给工程师。每月的进度报告应当在每个月由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否则,赔款不能被支付。任何形式的贿赂都可能导致承包商的违约。以上都是对承包商的较高。1.6在准备风格的变化的要求旧版本的通用条款是相当简洁的,一些推荐的条款都在专用条款中被给出。然而在新版本中,新版本的作者认为:比起自己将他们写入专用条款中,删掉这些条款对于用户来说是更加方便的。1.7简练的语言在新版本的语言和句子结构都比较容易理解,对好多母语不是英语的人有很大的帮助。2.FIDIC合同条件(99新版)在中国的应用前景过去的十年,在全世界工程项目管理领域中,FIDIC合同条件(99新版)总结了新的发现和体验。必须将国际管理中新的理论引进中国的项目管理,指导创新能力。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总结近20年来项目管理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使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达到新的高度。2.1要修改下传统项目管理系统的合约模式通过对鲁布革经验的研究,国际上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普遍被应用在中国项目管理工程中。通过多年的投入建设传统模式经验的积累,中国部委修订的FIDIC“新红皮书”参考现有合同模式是有必要的。新版本具有合同的词语,由更清晰和更严格的赔偿的程序,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规范方面有很多先进的理念和法规。2.2为了解决支付问题,借鉴世界广泛的经验据报道,背后支付和工程单位之间的债务,中国已经高达280亿人民币,其中大部分是给承包商的赔款,这个问题已经极大的影响了施工等企业的合作,他们的经济实力已经逐步减弱,如果以这种方式,长此以往,许多优秀的企业将被销毁。所以市场需要一个法律体系去提供一个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由于雇主的财务空缺或者承包商融资,在国外也有很多问题,一些条文和规定也被新加入了新版FIDIC合同条件。1)雇主的财务安排雇主应在收到承包商任何合理的证据要求后28天内给予答复,告诉他们财务安排已经取得了进展。如果雇主打算对财务安排做出任何重大改变,应通知承包商提供详细资料。如果雇主没有按照本条款执行,承包后可给予雇主21天的答复时间,在这期间,暂停或减少生产过程作为一种警告。如果承包商在发出警告后42天内没有收到任何合理的财务安排,就有权终止合同,因为这是雇主的违约。承包商还可以得到所有的补偿,即在雇主违约的条件下获得赔偿。2)在合同中定义了当发包人支付款延误时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承包商在每个月初向雇主提交月账单后的56天内没有收到付款(根据支付证书和临时支付证书),承包商有权在每月的延误时间内收取未付款的利息。这些融资变化应在付款过中央银行贴现率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计算,如果承包商在上述届满56天后的42天内没有收到付款,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3)承包商贷款项目的实施它被作为一个建筑商融资的例子在专用条款中设立,其中它定义如果这是建筑商融资并且在工程中已经被承认,业主应该在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给承包商发出一份履约担保。如果承包商没有得到保证,工程师不得发出通知开始。在担保中,如果雇主未能在合同中已作出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4天内支付,承包商有权根据证书要求银行付款,承包商的签字和盖章必须由银行或公证人认证。为了解决项目中的背后资金的问题,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并作出更深入的规定去严格管理、应用和建立项目。当有关法律被修改或作出和有关部委编制的规定,新版FIDIC合同条件和合同法将为以后支付问题指出方向。2.3为了认真贯彻设计/建造及EPC交钥匙总承包模式在拟定的99个新的版本中,FIDIC自出版来,除了“新黄皮书”和“银皮书”独立外,其他的版本都满足国际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在1993年,英国的建筑协会就上述三种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做了一个应用统计分析和预测,结果显示它们有相同的趋势。在设计/建造模式下,一般设计、建造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负责,因为这个原因,使得其市场份额逐年上升,在雇主中是比较受欢迎的模式。设计/建造总承包模式在1984年首先在中国应用,根据遍布中国大陆的工程公司和22个专业设计院的从1993年到2001年的不完全统计,一般国内承包合同的金额已经达到了3409,总金额已经达到255000万元人民币,我国海外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已经达到123,金额为2500亿美元。在2003年初,建设部颁发了一个大纲名称叫做“对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讨论贯彻了一般合同的重要性,建议将一般合同放到合格的工程总承包中,指引鼓励有资格的企业发展总承包,并且将总承包工作做好。设计/建设及EPC交钥匙在中国进行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0年,但其规模很小,并且这种管理工作也不规范,一直没有正式的合同示范总承包模式,因此,我们应当组织我们的专家在此基础上,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做出自己的相关合同模式,在FIDIC中参考“新黄皮书”和“银皮书”对于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是必要的。2.4要明确建造中的地位监理工程师,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开拓新的工作区1)建设监理制度被引进中国已经15年,并且在中国已经实现了强大的工作小组,工作组的监督工作是如此重要,所以它在未来在工程建设中将会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建设监理属于工程咨询,所以它在现场是由顾问工程师/建筑师率领。工程监理工程师既不是决策者,也不是业主的代理人。工程监理工程师是业主在项目管理公司雇佣的,在中国的建筑市场起着监督的作用。2)在FIDIC的“新红皮书”中,工程师对于承包商的义务在红皮书中是相同的,但他需要工程师及时、明确的解决问题。在新红皮书中,赋予了工程师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权利。例如,不经过承包商的同意,业主没有权利变换工程师或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工程师的权利给予限制。①明确工程师属于雇主的人员,虽然没有强调,它也是一个独立方。②工程师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正造成更多的压力,但仍需要公平。③如果承包商与业主有激烈的争论,就没有必要让工程师调解任何一方,因此争端裁决委员会已经成立的目的就是解决这个问题。3)工程师的监督也适用于“新黄皮书”,而工程师的职责与“新红皮书”整体上是一致的,工程师应该管理不仅仅是建筑,而且包括设计、审查和批准文件的资格,并指示承包商准备进一步的文件。但是,任何工程师的审核、批准或同意承包的文件都不应该免除任何义务和责任。如果工程监理公司要进一步的完善监督设计/建造项目的功能,他不仅要很熟悉新的模式,也需要一批经验丰富的设计工程师,用来检验和讨论自己的专业设计图纸,因此他必须保证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质量,以面对新的挑战。2.5准备短期形式合同模型许多小规模和大规模的项目可以在居民区通过简单的技术使用,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一个合同。因此,我们应该编制一份简短的参考合同形式,这个模式需要必要的灵活的管理和要求。2.6为提高调解纠纷的方法新的版本借鉴了美国和世界银行解决工程争端的经验,导致在DAB中解决争端,DAB最大的优点是它由三个选定的专家组成,由双方检举和支付款项,这些专家去现场解决双方在开工后发生的争端。在FIDIC红皮书中,工程师被需要去调解当他不能处理一些问题时,这个问题很难做到不偏不倚,因为工程师是雇主的雇员,所以在很多时候经过了很长时间矛盾仍然难以解决。在2000年,修订后的液压和电气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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