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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E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培训讲师:培训时间:开始讲课之前我们思考两个问题如何购买合格的PPE???如何选择呼吸防护用品???EHS工程师的困惑?当你要花钱买PPE,改善工厂的职业健康或安全状况时,你可能会收到来自各方的问题01/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目录CONTENTS02/呼吸防护相关要求03/听力防护相关要求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11月5第三次修正实施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五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9月1日实施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六)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临近输油(气)管道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履行下列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要求;第二十七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从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装设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防护装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组)。第六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未按照要求配备防护装备或者设立气体防护站(组),或者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加油站、易燃易爆液体专用运输车辆未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1号令—已废止—安监总局第80号令:废止和修改十部规章的决定(2015/7/1实施)PPE供应商PPE使用单位强制如何购买符合法规和标准的产品?1、继续购买有LA认证的产品2、购买前自己先去做认证beforeafter自愿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LA涉及的产品:—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毒过滤元件、长管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眼罩、防护面屏、焊接工防护面罩(不变光)—安全鞋—安全帽—防酸工作服、阻燃工作服、防静电服—安全带、安全网—机械危害防护手套、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2016.12)LA暂不涉及的产品:—各类听力防护用品—化学防护服—化学防护手套—PAPR—自动变光的焊帽国内生产产品还必须有QS认证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网上查验LA=proCode输入产品LA表示下方的数字编号如08-32-101038提问:是不是标有LA的劳防用品就都是合格的劳防用品???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十条必看,其中一条)(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件4)。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负责采购、发放,使用者培训、使用监督、维护、和报废的全过程(第16条到26条)«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2015年12月29日实施)—规范中的几个重点原则:用人单位应发挥主体责任PPE不能用于替代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第4条)PPE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进口品也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继续使用获得LA标志的产品用人单位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规范的程序选择PPE(第11条)用于预防职业病的PPE防护水平应大于危害水平(第11条)劳动者有责任正确使用PPE(第8条)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规范中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10大类:头部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皮肤防护用品和其他防护用品。—规范中明确了各类PPE的选用及维护规则(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见附件2)、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GB/T18664-200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30041—2013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28409—2012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2013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4536-2009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3468-2009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件4)。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见附件5)。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第二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第二十六条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工作场所中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制(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高毒物品目录»系卫生部于2003年6月发布(卫法监发[2013]142号),包含54种物质—GBZ2.1-201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提供化学物致癌信息,其中标注G1系确认人类致癌物,有加强防护的建议:对于标有致癌性标识的化学物质,应采取技术措施与个人防护减少接触机会,尽可能保持最低接触水平。序号毒物名称英文名称MAC(mg/m3)PC-TWA(mg/m3)1苯benzene-62甲醛formaldehyde0.5-3铬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chromicandcompounds(chromiumtrioxide,chromate,dichromate)-0.054氯乙烯vinylchloride-105焦炉逸散物cokeovenemissions-0.16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nickelandinsolublecompounds-17可溶性镍化合物solublenickelcompounds-0.58铍及其化合物berylliumandcompounds-0.00059砷及其无机化合物arsenicandinorganiccompounds-0.0110砷化(三)氢;胂arsine0.03-11(四)羰基镍nickelcarbonyli0.002-12氯甲基醚chloromethylmethylether0.005-13镉及其化合物cadmiumandcompounds-0.0114石棉总尘/纤维asbestos-0.80.8f/mlPPE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要求«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实施日期:2014年2月1日—第四章基本要求4.1作业过程中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时,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装备4.2生产经营单位购置、配备、发放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随意降低个体防护装备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
本文标题:PPE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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