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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霞飞中等专业学校校园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我校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营造安全文明校园,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本规定流动人口系指木校教职工、在籍学生(含短期培训班)以外,年满十六周岁、户籍不在本地,来我校探亲、访友、务工、技术培训及户籍在本地,来我校技术培训,需进出或暂住校同的人员。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较保卫科做好列流动人口的办证、监督检查与治安管理工作。三、流动人口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如有违者,依据学校规定从严处理,如违法,将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四、流动人口在到达学校当日内,应向学校保卫科申报登记,办理《出入证》、《暂住证》(需住校者办)。办理时时需交以下证制:l、身份让原件、复印件及两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户籍所存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或有关证明人证明;3、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或有关证明人证明。五、用人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消防、交通安全及上岗、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教育,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及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应及时逐级汇报。。六、流动人口没有办理、出示相关证件,各部门不得安排工作、学习。七、流动人口所办的《出入证》、《暂住证》,期满离校之前,应交到保卫科。否则,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追回证件。八、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实施和解释。
本文标题:校园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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