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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分包商评价标准1.0物资供应商(简称供方)1.1评价周期:每年一次(原则上每年初对上年度已存在供货关系的物资供应商组织一次供方重新评价和选择活动;对新的物资供应商则在采购其物资之前进行评价和选择活动,新供方评价和选择活动的根据公司实际需要适时进行,时间和周期不定。)1.2评价方法:(1)对供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评价。(2)对供方提供的材料样品实物进行评价。(3)有条件及必要时,对供方现场进行评价。1.3评价方式:(1)新供方评价。(2)已存在供应关系的供方重新评价。1.4合格标准1.4.1新供方评价合格标准1.4.1.1供方文件资料合格标准:a.必须具有合格法人地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b.必须具有提供相关产品的资格证明(如: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产品专利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在有关权威部门组织的有关产品评比中获奖的证明等);c.同类产品的价格优势对比:比其竞争对手价格低;d.同行中与其竞争对手相比的业绩对比:比其竞争对手在市场占有份额大;新产品开发能力比其竞争对手开发周期短、品种多、功能强、档次高;e.在资本市场上信誉优良1.4.1.2供方样品实物合格标准:a.提供的物资样品经试验满足公司规定的技术要求;b.提供的物资样品经考察满足公司规定的时间要求;c.提供的物资样品经检验满足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d.提供的物资样品经试验满足公司有关设备设施的适应要求。1.4.1.3供方现场评价合格标准:a.供方管理人员和员工相关法律法规意识较强并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b.供方管理人员和员工质量意识较强并积极遵守相关质量体系文件;c.供方(仅限重大或特殊物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经对供方进行第二方审核,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d.供方现场管理井井有条,标识明晰,生产、经营秩序良好;e.供方生产或销售场所、设施和人力资源充足,供货能力较强;1.4.2已存在供应关系的供方重新评价1.4.2.1供方重新评价合格标准:a.同比自身前一年价格下降或比其竞争对手价格低;b.上年度供货质量稳定,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c.上年度供货交期及时,未出现交期延迟;d.在资本市场上信誉持续优良,履约能力较强;e.上年度供货服务良好,对公司提出的任何服务要求能及时予以回应,并提供优质服务;f.上年度供方质量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2.0外协、外包服务供方(简称分包商)2.1评价周期:每年一次(原则上每年初对上年度已存在分包关系的分包商组织一次分包商重新评价和选择活动;对新分包商则在确定由其提供外协、外包服务之前进行新分包商评价和选择活动,新分包商评价和选择活动的根据公司实际需要适时进行,时间和周期不定。)2.2评价方法:(1)对分包商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评价。(2)对分包商现场进行评价。2.3评价方式:(1)新分包商评价。(2)已存在供应关系的分包商重新评价。2.4合格标准2.4.1新分包商评价合格标准2.4.1.1分包商文件资料合格标准:a.必须具有合格法人地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b.必须具有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证明(如: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技术等级证书、主要服务经历和正在服务的项目等);c.具有提供服务的技术能力证明(如企业技术力量简况、服务设备设施简况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d.同类服务的价格优势对比:比其竞争对手价格低;e.同行中与其竞争对手相比的业绩对比:比其竞争对手在市场占有份额上大;f.在资本市场上信誉优良。2.4.1.2分包商现场评价合格标准:a.分包商管理人员和员工相关法律法规意识较强并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b.分包商管理人员和员工质量意识较强并积极遵守相关质量体系文件;c.分包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经对分包方进行第二方审核,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d.分包商现正在服务项目的现场管理井井有条,标识明晰,生产秩序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e.分包商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先进、人力资源充足,质量保证能力较强;2.4.2已存在供应关系的分包商重新评价2.4.2.1分包商重新评价合格标准:a.有关资质、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得到保持或提升b.同比自身上年度价格有所下降或持续比其竞争对手价格低;c.在资本市场上信誉持续优良,履约能力较强;d.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e.上年度分包商质量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本文标题:供方分包商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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