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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满堂”深化培训东莞中心支公司二○一一年二月鑫满堂—产品解析篇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习近平主席《十九大工作报告》2017.10.18社保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实际上,我们是包不起的!所以个人要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补充和完善未来所需!---朱镕基有社保我们的生活是否就安心?百姓呼唤更完善的健康养老保障体系什么是社保升级?拥有社保(职工医保、城镇医保、新农合等)的基础上,通过投保民生保险社保升级计划-全能保,使自己在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时,享受到原来社保不能报的变成可以报,原来社保可以报的变成可以报更多。同时放大自己的养老保障额度,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品质,确保未来无忧。升级医疗保障升级养老保障祝福金分红金聚鑫宝一般医疗100万30种重疾病疗200万超高100%的报销比例进口自费全都报保底2.5%生存金养老金全国通赔无地域限制人性化设计续保至终身监管新政保监会134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主要有三大政策调整:“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以及“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五年内不给付给付比例不得超过20%不能附加万能险喜迎党的十九大民生保险进入新时代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行之有效的保险解决方案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国大复兴百姓安康顺应监管扛鼎之作耀世升级2017/11/3鑫满堂隆重上市“鑫满堂”深化培训东莞中心支公司二○一一年二月鑫满堂保险计划:鑫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鑫满堂保险产品计划是一款领得久、用得活、高保障、能传承的终身年金计划。产品定位产品形态——六金一免21祝福金:第五年末按照所交保费的20%给付祝福金生存保险金:满六年起,每一生效对应日给付基本保额20%,每10年递增5%,66岁至终身领取基本保额50%万能增值金:聚鑫宝万能账户日计息月复利生生不息,保底2.5%意外医疗金:每年最高10万意外医疗费用保障意外保障金:拥有百万高额身价保障,若发生残疾按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实际交纳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保费豁免:投保人因意外、全残或合同生效满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免交续期保费,继续享受合同利益产品特色金满仓金护佑金添利金满仓领祝福、领分红、领终身领祝福--满五年生效对应日领取所交保费20%领分红--每年领取年度红利领终身--满六年起,每年领取保额20%,每10年递增5%,66岁至终身领取保额的50%金护佑高医疗、高身价、有豁免高医疗--可拥有10万以上意外医疗金,为家庭幸福保驾护航。高身价--可拥有百万高额身价保障,若发生残疾按比例给付。有豁免--投保人因意外、全残或合同生效满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免交续期保费,继续享受合同利益。金添利享复利、灵活取、保资产享复利--聚鑫宝万能账户日计息月复利(保底利率2.5%)灵活取--投保人享有聚鑫宝账户控制权,按需领取账户价值保资产--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免税传承受益人,稳固资产安全26身故金被保险人身故,给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投保人豁免保费投保人因意外、全残或合同生效满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免交续期保费,继续享受合同利益鑫满堂保障演示意外医疗金意外医疗高达10万元以上意外保障金拥有高额身价保障,若发生残疾按比例给付祝福金生存保险金满五年给付基本保额满六年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20%,每10年递增5%,66岁至终身领取保额50%聚鑫宝万能金账户日计息月复利稳健增值投保人:部分领取被保人:年金领取鑫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年度分红年度可分配盈余的70%鑫满堂实例分析望子成龙篇幸福家庭篇案例:王先生(30周岁)的女儿鑫鑫刚刚满月,为了让孩子一生幸福快乐,他为孩子投保了鑫满堂保险产品计划。产品名称保险期间基本保额交费方式年交保费鑫满堂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终身44000元5年交200000元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终身----2000元(一次交清)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5年——5年交3600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一年10万元一次交清763.5元首年保费合计206363.5元鑫满堂——望子成龙篇一、终身资金支持——鑫满堂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祝福金:合同生效满五年,给付所交保费20%,即20万元。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满六年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20%,即每年8800元,每十年递增5%,66岁直至终身领取保额的50%,即66岁起至终身每年22000元。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此外,该产品具有分红功能,享有年度红利分配。注:以上祝福金及生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为“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风险提示:鑫满堂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二、保单有保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包括第180天),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或因疾病•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180天时间被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事故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1、身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免予收取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2、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在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免予收取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3、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之日起,本公司免予收取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8岁20岁40岁50岁60岁70岁80岁90岁100岁75707728970554097008569240977809431027268813275696总交费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说明:1.给付演示部分仅为图例演示,不能精确体现各金额之间的关系。2.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超过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3.以上演示假设“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未追加保险费且未发生年金领取或部分领取的情况。4.案例演示情况详见公司利益演示数据,并以其为准。77670941747546710180106686931682311026277383408677387920535720644103287751856868133296335596337661067956741912476366349773017068003高:191倍中:63.5倍低:17倍170520215247721329701按中档分红演示计算:相当于5个20万换来100个62万王先生(30周岁)与太太(30岁)共同经营一家公司,为更好管理家庭财富,王先生为太太投保了鑫满堂保险产品计划。产品名称保险期间基本保额交费方式年交保费鑫满堂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终身53800元10年交100000元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终身----2000元(一次交清)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10年——10年交1460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一年10万元一次交清1063元(有社保)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一年100万一次交清500元首年保费合计118077.85元保全资产养老无忧住院无忧出行无忧鑫满堂——幸福家庭篇40岁50岁60岁70岁80岁90岁100岁※说明:1.给付演示部分仅为图例演示,不能精确体现各金额之间的关系。2.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结算利率超过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3.以上演示假设“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未追加保险费且未发生年金领取或部分领取的情况。4.案例演示情况详见公司利益演示数据,并以其为准。8009561410473236936538656436174459972120715194303总交费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38岁58697778059312767181946874283684839763135410475722361357646181728915320922804467506808690935281625123429024087595196高:29倍中:15.2倍低:7.2倍按中档分红演示计算:相当于10个10万换来70个20万1.上述演示数据经过取整处理。2.“生存类保险金”包含祝福金及生存保险金。3.犹豫期结束后,“鑫满堂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退保金为“现金价值”。4.“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生效满五年后,该合同年金受益人可选择向本公司申请年金。本公司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与该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二者之较小者给付年金。5.“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投保人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每个保单年度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同时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均须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6.“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的费用收取:(1)初始费用:对于一次交清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每笔保险费均收取3%的初始费用;对于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每笔保险费收取0.5%的初始费用。(2)退保费用: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或解除该合同时本公司收取一定的退保费用。退保费用为本公司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申请领取的或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退保费用收取比例为:第1年,5%;第2年,4%;第3年,3%;第4年,2%;第5年,1%;第6年及以后,0%。7.“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保险利益演示中,假设结算利率分别处于低、中、高三种水平。对应的年结算利率分别为:“低”为2.5%(保证利率);“中”为4.5%;“高”为6%。8.“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年末)”(低、中、高)分别为“鑫满堂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低档红利下对应“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低档结算利率的“保单账户价值”、“鑫满堂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中档红利下对应“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中档结算利率的“保单账户价值”、“鑫满堂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高档红利下对应“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高档结算利率的“保单账户价值”。9.“生存总利益(年末)”(低、中、高)为“鑫满堂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现金价值(年末)”分别与“鑫满堂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低档红利下对应“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低档结算利率的“现金价值(年末)”、“鑫满堂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中档红利下对应“聚鑫宝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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