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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2011年秋季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琼府办[2007]8号)和《关于提前告知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奖励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0]2901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要求各校要成立一把手亲自抓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改革要求落实政策,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提高认识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标语、校会早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大力进行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此项民生工程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怀。三、资助的有关事项1、资助对象: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儋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2、资助对象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3、资助对象中优先资助部分:(1)、孤残学生;(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3)、少数民族学生;(4)、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5)、农村贫困家庭学生;(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8)、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9)、双女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工作程序:(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认定评议小组调查认定;(3)、张榜公示。认定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核定。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贫困寄宿生档案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上报财政局打卡发放资金;(6)、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影像材料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保存三年。5、申请材料:(1)、申请表;(2)、学生身份证的复印件[或学生户口簿的户主复印件(同一张纸的上方)和该生的户口复印件(同一张纸的下方),贴上该生相片并加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公章]。(3)、相关证明材料6、资助金额本学期小学生每生资助的375元,初中生每生资助500元。7、申报时间学生申请时间:2011年11月28日—12月4日学校公示时间:2011年12月8日—12月12日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时间:2011年12月13日---12月16日8、上报材料1、纸质、电子稿汇总表各一份;2、未开卡的学生身份证,待开卡确定名单后按顺序编号装订再上交(另行通知)。四、加强督查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教育局和财政局会不定期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操作不规范,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儋州市教育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2011年秋季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2:201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分配表
本文标题:贫困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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