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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耿丽辉第一节概述一、公司二、公司法一、公司(一)含义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二)特点1、以营利为目的2、具备法人资格(1)依法设立(2)有必要的财产(3)独立权利(4)独立责任(三)分类1、以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无限责任、两合、股份有限和有限责任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人合、资合、人合兼资合3、以公司间的控制关系为标准:母、子公司4、以公司间的管辖关系为标准:总、分公司二、公司法(一)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5.10.27日修订,2006年起实施。(二)广义:所有规定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一、公司的人二、公司的财三、公司的物四、公司并购一、公司的人(一)出资人的权利义务1、三大基本权利: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2、查阅权3、质询建议权4、股东直接诉权5、股东派生诉权6、强制解散公司权(二)负责管理、监督的人(董、监、高)1、义务:应为股东牟利,应尽到忠实勤勉义务。2、限制:不能收受贿赂、侵犯公司财产、不得挪用资金、私自对外担保、自我交易禁止和竞业禁止、收回扣、披露公司秘密等。若违反义务,公司行使归入权。3、权利:列席股东会接受股东的质询。4、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三)团体人(公司法人)leagal-person1、特征:三独(1)人格独立(2)财产独立(3)责任独立2、出生(产生)(1)两类公司通用规则※颁发营业执照之日公司产生※允许两种形式的自由转换(2)有限公司的出生:※50人以内※注册资本3万※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3)股份公司的出生:※发起人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500万※章程由发起人制定※有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分为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的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4)行为能力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思考:超出经营范围效力如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法登记。(6)案例分析:※2002年5月,某商业公司(甲)与另外6家企业达成协议共同成立一家具公司。之后,甲草拟了章程,新企业暂定名为“明光家具有限公司(乙)”,此章程经7家企业审核后认可。章程中确定公司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出资60万,其余投资由另外6家企业承担,交足出资后,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证明。同年11月,乙的筹备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丙)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其提交了必要的文件。丙经审查后认为,乙的条件是合格的,但是本地已有四家家具厂,再设立一家家具公司对本地经济无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不予以登记。当乙的筹备处把丙不予登记的通知传达给甲等企业后,这些单位不服,以丙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丙对其设立新企业的申请予以登记。问: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2003年4月,某船务公司(甲)与某饮料厂(乙)在江苏某地发起设立某矿泉水有限公司。甲与乙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乙投入35万元,甲投入25万元;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执行机构;出资方按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公司筹备及注册登记由乙负责。同年6月及7月甲按规定将25万元汇入乙帐户。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举行会议,制订生产计划。但此后,公司没有开展业务活动,并没有办理注册登记。甲曾向乙催问数次,未有结果。到2003年10月,由于矿泉水公司一直没有注册开展活动,甲要求乙退回其投资款,双方发生争议。甲认为,由于乙负责办理登记而一直没有成功,致使某矿泉水公司不能成立,所订立协议无效,应退回其投资25万元。乙认为,双方签订了协议,缴纳了出资,制定章程,至今已半年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只是形式上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订立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乙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为有效。甲要求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所以乙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由乙方面尽快办妥注册登记手续。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甲方诉至人民法院。问:矿泉水公司有没有成立?甲是否可以撤回投资?※2004年9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余六家企业共同筹建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1200万元,七家企业认购500万元,其余7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10月,发起企业认足了500万元的股份,由于厂房需要装修,因此筹建处向某装潢公司购买一批材料,价值总计人民币70万元。商定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向装潢公司付清货款。一周后,装潢公司按约将货物运至筹建处指定的仓库。经国务院证券部门批准,七家企业发起的企业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募股期限过后,仅募集到620万元,公司无法成立。某装潢公司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要求偿付装饰材料货款70万元。七家企业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付货款。装潢公司遂以七家企业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此案货款应由谁来如何承担?如何承担?※甲贸易公司董事长李某,在担任董事长期间,玩忽职守,使公司经营陷入困难。后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7月5日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同日,公司股东会免去其董事资格,选举出新的董事和董事长,并在当地晚报上声明,李某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其行为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但公司一直没有去工商局做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0年9月,李某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收取乙公司定金5万元,合同未加盖公司公章,但有李某的签名。签订合同后,李某不知去向。乙公司后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在签订合同时,李某早已经不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甲公司已经登报做了声明。乙公司认为,从签订合同时的工商登记状况,无法知晓李某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双方相持不下,于是乙公司起诉到法院。问:如何处理此案?3、死亡:解散、清算(1)解散事由:◇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清算组的组成: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3)清算组的职权:(4)清算组成员的行为规范:(5)清算转破产:(6)财产分配原则: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四)人的器官1、大脑(股东会:决策器官)⑴有限公司的大脑※首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提议主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表决原则:资本多数决※普通决议:1/2以上表决权※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会议记录※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⑵股份公司的大脑(同有限)2、四肢(董事会:执行器官)⑴有限公司的四肢※董事会的组成:三至十三人※董事任期:※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董事的委托出席:异议董事的免责制度:※会议种类:普通和临时※执行董事:※经理:⑶股份有限的四肢※董事会的组成:五至十九人3、免疫系统(监事会:监督器官)⑴有限公司的免疫系统※人数:不得少于三人※组成: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一人。※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任期:三年⑶股份有限的免疫系统(同有限)4、案例分析:2002年10月,某市某食品厂等八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后,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为扩大生产规模、拓展业务,该公司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提出把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增加到800万元。采用邀请出资的方式,作为公司股东之一的某市食品厂在该方案中被要求认缴60万元。该方案于2003年2月提交股东会讨论,某市食品厂以本厂经营状况不佳为由反对增资。最后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是五家企业赞成增资,食品厂等三家企业反对增资,其中赞成增资的五家企业股份总额为32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4%,反对增资的三家企业股份总额为18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36%。决议通过以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食品厂拒绝缴纳增资方案中确定由其认缴的60万元。董事会决定暂停食品厂的股金分红,用以抵作出资。食品厂不服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股东会的增资协议无效,并按公司的财务状况向其分配利润。问:什么是公司增资?该公司增资决议是否有效?二、公司的财(一)两类公司通用规则1、建立财务制度2、编制财务会计报告3、利润分配规则(二)上市公司的财:信息披露三、公司的物(出资)(一)有限公司出资1、一般有限公司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出资的法定资本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出资手续:2、一人有限公司特殊之处(1)含义:(2)注册资本:十万(二)股份公司的出资(股票)1、股份的形式:股票2、股份的发行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价3、股票发行价格: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但不得折价发行。4、股票分类:记名或无记名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四、公司的并购(一)公司合并与分立1、合并分类:吸收合并(A+B=A)、新设合并(A+B=C)2、合并债务承担: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3、分立分类:派生分立(A=A+B)、新设分立(A=B+C)4、分立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标题: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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