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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部2018年4月银行承兑产品培训1银行承兑汇票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目录CONTENTS3电子汇票和指标的区别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知识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特点及适用范围基本规定如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知识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一旦承兑,即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特点及适用范围具备流通功能、支付功能、结算功能、信用功能、融资功能。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以其所持的票据质押贷款和贴现贷款,使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银行信用。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票据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的复印件。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图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在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1、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承兑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时,应提供能证实其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购销合同,其可交付的保证金、筹款计划、可提供的质押、担保等,一并提承兑银行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承兑银行接到承兑申请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承兑申请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对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予以承兑,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双方协商交存一定数额保证金的,受妥保证金后承兑人在汇票正面作出承兑行为,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加盖汇票专用章;按承兑汇票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将已承兑的汇票交还给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交付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后,承兑申请人将汇票交付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票据交付后,进入流通领域,票据关系成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汇票上证明的收款人既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也可以在事先不通知债务人或不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时,应当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作成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的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并盖章。被背书人受让汇票,应审核汇票的要式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转让后,被背书人即为票据持有人。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自汇票到期日起的10日内,收款人或持票人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汇票交其开户银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委托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持票人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并在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字样及其汇票号码。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交存票款汇票到期日前,出票人应向承兑银行足额交存票款。到期日承兑银行收取票款,从承兑申请人帐户划出,转到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暂存,并通知出票人。汇票到期日,出票人帐户无款或不足支付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付款外,按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户,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银行承兑汇票——审查支付票款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提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于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后的见票日,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付出票款。银行承兑汇票——收妥入帐收款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接到承兑银行支付的款项,将票款转入收款人或持票人帐户,同时向收款人发出收款通知,票据上全体债务人的票据债务解除。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贴现收款人或持票人因货币资金的临时需要,可以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申请贴现时,申请人须提交贴现申请书、经自己作成转让背书的未到期汇票、证明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给开户银行,供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作为票据持有人,应在法定提示付款期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将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同时提交付款人。风险控制要点克隆票据伪造、变造票据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绝对应当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相对应当记载事项:背书的日期可以记载的事项:“不得转让”字样背书时记载无意义的事项:背书时所附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导致背书无效的事项:将票据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票据金额转让多人的背书。2019/8/24什么样的背书就能够称为背书连续?被背书人:X公司被背书人:Y公司票据正面的收款人签章年月日X公司签章年月日被背书人:Z公司被背书人:A银行Y公司年月日(委托收款)Z公司年月日Y公司签章粘单背书连续的法律效力票据权利的转移。《票据法》要求票据权利的转移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证明票据权利。背书连续是持票人证明自己享有一定票据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禁止背书出票人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票据法》第27条,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司法解释》第53条,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结算办法》第30条,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者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贴现、质押,但原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禁止背书这样规定的目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从抗辩的角度来考虑•形式上的连续而实质上不连续–实质上的不连续对票据连续性无影响•形式上不连续而实质上连续–需要取得其他证据证明连续性电子商业汇票概念及分类定义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类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企业等法人主体电子票据特点数据电文形式转发、流转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客户依托网上银行为实现渠道电子商业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的关系电子商业汇票纸质商业汇票操作便利•网上银行操作•电子签名代替签章•承兑/贴现手续便捷•无须出库/入库•柜台排队办理•手工背书签章•票据审核/查询查复•实物交接/保管流通快速•电子流递转•瞬时完成•实物传递•人工和旅途成本管理统一•全面的查询功能•交易状态实时跟踪•电子数据存储•需要自己建立台账•专人/专柜保管票据安全•银行/人行系统统一数据管理•易丢失、损毁•易伪造、变造无假票、克隆、变造票交易成本降低、便捷高效实现票据信息集中管理无票据遗失、遭抢劫的情况优势显而易见开立银承,不需多次往返银行网上存保证金,更便捷贴现查验票,更直接开票采用电子申请书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更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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