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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王王世世刚刚2017.05.162017.05.16主要内容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二、国家标准立项注意事项Page2三、国家标准立项评估中的主要问题四、国家标准立项评估案例分析五、几点建议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评估依据:1、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2、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Page3国家标准委2016年第1号公告(2016年3月28日)3、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22号)(2017年2月27日)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1、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三)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推动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在标准范围上,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推荐性国家标准重Page4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可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筹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2、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加强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管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Page5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是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的过程。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由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第三条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采取随时申报,定期评估的方式。评估结果作为批准标准立项的主要依据。第二章项目类型第四条根据标准化对象和重要程度,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基础通用项目和一般性项目。Page6目分为重大项目、基础通用项目和一般性项目。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第五条重大项目包括:(一)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专项等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标准项目;(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标准项目;(三)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项目;Page7(三)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项目;(四)拟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标准项目;(五)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标准项目;(六)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标准项目。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第六条基础通用项目包括:(一)基础术语、图形符号、统计方法、分类编码等标准项目;(二)通用方法、通用技术和通用管理(含社会管理和公共Page8(二)通用方法、通用技术和通用管理(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项目;(三)跨行业跨领域使用、量大面广的基础件、原材料、设备等产品标准项目。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第七条一般性项目是指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项目。第八条项目类型由申报单位提出,经专家评估后报国家标准委确定。项目类型作为分配项目经费及实施相应管理措施Page9准委确定。项目类型作为分配项目经费及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第三章评估内容第九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本批次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和每个项目情况。第十条总体情况包括:(一)所在领域标准体系现状及缺失标准情况;Page10(一)所在领域标准体系现状及缺失标准情况;(二)所在领域对口国际标准的转化情况;(三)申报单位国家标准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完成率,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础情况;(四)本批申报项目总数、领域及项目类型分布等情况。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第十一条每个项目情况包括:(一)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拟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二)该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情况;(三)该项目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同步制定为国际标准的可行性;Page11准的可行性;(四)该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情况;(五)该项目的类型建议、理由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六)该项目的预期作用和效益;(七)该项目全体委员表决情况;(八)修订项目需说明拟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第四章评估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审评中心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标准草案等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是否重复等进行初核。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的提交专家评估。第十三条审评中心组织专家评估组,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Page12第十三条审评中心组织专家评估组,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会。评估组一般不少于五名专家,设组长一名,评估会由组长主持。第十四条审评中心负责建立专家数据库。专家应熟悉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丰富标准化工作经验。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第十五条评估会议专家从专家数据库中随机产生。专家应全程参与评估工作,如果发现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第十六条项目申报单位按评估内容准备材料,指派人员参加评估会,介绍项目情况,回答专家评估组的质询。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无故不参加评估会,按弃权处理,项目退回申报Page13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无故不参加评估会,按弃权处理,项目退回申报单位。第十八条专家评估组按要求形成项目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情况。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应说明原因。审评中心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标准委。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3、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一、立项原则(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Page14(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二、立项范围(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1、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Page15(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2.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归口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二、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二)支撑国家重大规划及其它重要项目具体包括:1.《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2.《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提出的工业基础、智能制Page16造和绿色制造标准项目,以及十大重点领域标准项目。3.《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重点领域标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标准项目。4.《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中涉及的标准项目。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5.《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新型城市建设、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标准项目。6.《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中10大重点任务涉及的相关项目,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涉及的相关项目。Page17及的相关项目,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涉及的相关项目。7.采用国际标准、国际国内同步推进的标准项目。8.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基础公益类标准项目。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三)国家外文版项目重点支持《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以及国际产能合作所需国家标准的外文版,支持中国产品、技术、装备走出去的外文版项目。鼓励重要国家标准的中、外文版同步制定。采用国际标准的,不列入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Page18准的,不列入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计划。(四)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重点满足科研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研复制标准样品。优先支持《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节能减排、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涉及的标准样品项目。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三、立项要求(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提出,可委托有关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整合精简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将一次性下达转化计划,由原归口单位负责修改标准强制条款并形成新的Page19一次性下达转化计划,由原归口单位负责修改标准强制条款并形成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各行业部门、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Page20各行业部门、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集各界需求,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对标准的需求;认真评估项目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注重吸收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代表参与标准起草,促进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在研项目数量过多的技术委员会应主动减少新项目申报,并尽快完成已下达的计划。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三)国家标准项目制修订周期应控制在24个月之内(从下达计划至完成报批)。超过24个月的项目建议先期开展预研工作,完善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四)国家标准采取随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计划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下达一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将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制定项目仍采Page21下达一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将采取分类评估的方式,制定项目仍采取现场答辩(网络视频答辩)、专家评估的形式,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将采取专家会议评估的方式,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到场答辩。专家评估会议将于今年3月、5月、7月、9月、11月中旬由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进行。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未提交2016年度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项目完成率低于67%;——项目申报未通过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程序;Page22——项目申报未通过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程序;——技术委员会未提交2016年年报。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四、申报材料(一)国家标准项目国家标准项目需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1.网上申报要求。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材料。Page23申报材料应包括:(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省级标准化行政主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在“备注”栏中说明与相关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沟通协调的情况。(2)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2.书面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公文和国家标准项目汇总表。一、国家标准立项评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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