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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00A12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960—2015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Specificationoftourismfeaturedwell-knowntown'sassessment2015-02-12发布2015-06-0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T960—2015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规则依据GB/T1.1-2009。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陕西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旅游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耀勋、黄满仓、何晓芳、马明、骆红。本标准由陕西省旅游局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旅游局联系人:黄满仓;电话:029-85261497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邮编:710061DB61/T960—20151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特色名镇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定要求及评定与监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旅游特色名镇的评定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T15971导游服务规范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0]3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3.1镇town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镇建制的行政地域。3.2旅游特色名镇tourismfeaturedwell-knowntowns具有比较鲜明的旅游特色,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符合相关要求的行政建制镇。4申报要求DB61/T960—201524.1申报程序4.1.1申报流程如图1所示。图1申报流程图4.1.2旅游特色名镇创建单位按照附录A中表A.1的评分细则自评得分达到800分以上者,可申报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4.1.3创建单位填写《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申请报告》(见附录B),报当地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4.1.4市(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合格后报省旅游局。4.1.5由省旅游局组成验收组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由省旅游局统一颁发“陕西旅游特色名镇”标志牌和证书并公告全省。4.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项:——旅游特色名镇申报表一式2份(见表B.1);——旅游特色名镇基本情况介绍材料1份(约1500字左右);——旅游特色名镇自评表1份;——反映旅游特色名镇概况的音像资料1份(时长不超过15分钟);是否是否是否申报市(区)复核合格合格省局评定县(区)初审省局发证合格退出DB61/T960—20153——旅游特色名镇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含说明书和图纸)。5评定要求5.1旅游特色5.1.1申报旅游特色名镇应具备以下要求至少一项以上:a)应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b)具有自然生态特色;c)具有历史文化特色;d)具有现代服务特色;e)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5.1.2旅游特色名镇宜靠近或者依托大中型城市或重点旅游景区,有体现独特地方风貌的自然景观或有鲜明的人文景观资源。5.1.3旅游特色名镇有科学研究和文化考察的意义,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和开发利用价值。5.2规划与建设5.2.1有特色的传统风貌区,历史街区有保护措施,新建建筑与原有风貌协调统一。5.2.2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生态保护区应划定合理;旅游产业布局及村镇体系空间布局合理。5.2.3用地要求应遵循国家土地利用的相关要求。5.2.4项目设计的总要求应有利于突出文化特色、有利于提高旅游品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5.3市场与效益5.3.1旅游特色名镇辖区内的旅游景区应具有品牌影响力,旅游镇的形象鲜明、特色突出,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市场吸引力和辐射力较强,在区域空间范围内有品牌效应。5.3.2年接待游客数不低于10万人,旅游总收入不少于1千万元。5.3.3旅游直接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5.3.4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5.4服务接待5.4.1住宿5.4.1.1镇域内宜推行(民俗)家庭旅馆和经济型旅店。5.4.1.2住宿设施内应配备有满足需要的冷暖及换气设备。5.4.1.3客房和公共活动空间应干净整洁、卫生舒适。5.4.1.4客房内配套设施应满足需要,被褥、枕套和卫生用具一客一换。5.4.2餐饮5.4.2.1餐饮设施建设应与周边的整体环境相协调。5.4.2.2餐饮服务设施规模应与游客数量相适应,且能满足要求。5.4.2.3服务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持健康证上岗,上岗时应着整洁、统一的服装。5.4.2.4餐饮原材料应有正规的进货渠道,保证原料安全无毒害。5.4.2.5应能提供干净卫生、安全、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风味的菜肴,且品种丰富。DB61/T960—201545.4.3游览5.4.3.1镇内应设有游客服务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应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设备功能齐备。游客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合理,设计有特色,数量满足需要。配有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提供特殊服务的基本设施。5.4.3.2游览(参观)路线应布局合理、顺畅,视野开阔,赏心悦目。5.4.3.3公众游览资料(如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应有特色,信息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制作良好。5.4.3.4游客服务中心应配有专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精通业务,熟练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称谓和礼貌用语,提倡微笑热情服务。5.4.3.5导游员(讲解员)应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应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讲解)词应科学、生动、趣味性强,导游服务质量符合GB/T15971的要求。5.4.3.6接待服务人员应熟知应急事件处置方案、投诉处理程序及镇内购物、休息、安全、卫生、医疗等相关设施的位置设置。5.4.4购物5.4.4.1购物场所应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环境协调。5.4.4.2对购物场所、供货渠道、证照证件应进行规范管理,保证购物秩序良好,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5.4.4.3应有能充分体现当地物产和文化的农副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5.4.5娱乐5.4.5.1镇内应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5.4.5.2开展能够彰显历史文化特色和民俗风情的活动。5.5基础设施5.5.1旅游镇应交通便利,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具有较好的可进入性,镇内应配有场地平整的专用停车场且布局合理,容量满足需求。5.5.2镇内宜使用低排放量和利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或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交通工具。5.5.3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100%,供水设施运行良好,饮用水水质安全,水量满足需求;排水管渠通畅,雨水、雪水应能及时排放。5.5.4供电设施完备,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旅游需要。5.5.5镇内宜设立邮政服务网点,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应有能提供电信服务的通讯设备,且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信号通畅。5.5.6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完备,能为突发事件提供安全保障。5.6卫生与环境5.6.1镇内垃圾站(箱、筒)应数量充足、设施完好、分布合理。5.6.2镇内公厕应分布合理,管理规范、公厕便池应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清洁无异味,粪便宜进行无害化处理。5.6.3镇内街区应环境整洁,无垃圾积存、占街摆摊、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张贴小广告现象,无卫生死角。DB61/T960—201555.6.4镇内应有污水和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和措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超过60%,污水集中处理率应达到30%以上。5.6.5镇内居民应讲文明、有礼貌,不欺生、不敲诈,热情诚实,乐于帮助旅游者。5.6.6镇内公共场所应有严格的检查、抽查制度,并有严格的管理和奖惩机制。5.6.7镇内餐饮场所应有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与消毒设施,并有消除鼠、害的配套措施,其他要求应符合GB16153要求。5.6.8镇内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条件应符合GB9664要求。5.6.9镇内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6.10镇内应进行植树和绿化,绿化覆盖率应在30%以上;镇内饮用水质达标率超过95%。5.6.11镇内应加强资源保护,杜绝污染企业。城镇建成区噪声平均值不大于58分贝,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应大于292天。5.7服务保障5.7.1镇内各种引导标识应清晰、醒目,设置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并符合GB/T10001.1、GB/T10001.2和GB/T10001.9的要求。5.7.2各类标识牌应内容准确、图形符号清晰、文字规范,应不定期检查,对破损、变形、变色或字迹图形不清的,应及时维修和更换。5.7.3应有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服务的措施和设备。5.7.4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旅游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健全有效,措施得力,有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5.7.5在游客中心或游客出口处应设置意见箱(或意见卡),公布旅游质量投诉监督电话。投诉处理应及时有效,做到投诉必复,投诉处理档案应详实完整。应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和建议,提高旅游服务质量。5.8安全要求5.8.1镇内应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预演、监督和及时报告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能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5.8.2镇内应保证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队伍完整、措施得当、保障有力。杜绝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邪教、聚众赌博等非法活动。5.8.3山地、水域等危险地段和道路事故多发地段应有明显警示标志。5.8.4游客较为集中的区域应配有足够的保安人员,以保证秩序和游客安全。5.8.5有相应的消防、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5.8.6安全标志应按GB2894的要求设置。5.8.7消防安全标志应按GB13495的要求设置。5.9旅游镇管理5.9.1县政府应对旅游镇的发展给予资金扶持和政策倾斜。5.9.2镇政府对旅游发展应有明确定位,组建旅游发展的管理机构,配备有相应资质的旅游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职能健全、运行有效。5.9.3旅游镇应建立保障旅游服务质量等的相关制度,如旅游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警机制、旅游信息统计制度、旅游质量投诉处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旅游发展目标考核制度等。5.9.4旅游镇应建立旅游综合管理档案。DB61/T960—201566评定与监管6.1评定评定按附录中表A.1进行。满分1000分,分值高于800分(含800分)者通过旅游特色名镇评定。6.2标志颁发对通过考核的旅游特色名镇由省旅游局统一颁发证书和标牌。6.3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权限6.3.1获得称号的旅游特色名镇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要求,并接受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6.3.2省、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进行监督管理。6.4监督管理方式6.4.1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采取各种方式检查,但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6.4.2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检查,复核检查每三年1次。6.5违规处理6.5.1对获得“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称号的,在检查和复核时,发现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下降,达不到标准要求时,由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省旅游局做出处理,给予取消称号处理。6.5.2被取消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称号的,由省旅游局收回标志牌,并通报全省。DB61/T960—20157AA附录A(规范性附录)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评分细则A.1总则陕西省旅游特色名镇评定机构按表
本文标题:DB61∕T-960-2015-旅游特色名镇评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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