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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四季青小学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2007年3月)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成立杭州市四季青小学学术委员会。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全校教科研和学术活动的最高组织。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要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各种法律和法规,贯彻双百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倡导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气氛,指导课题研究,进行学术交流,开展教学改革,使教科研工作更好地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服务。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一)、指导学校的教研工作,审议学校教科研和学术工作的规划。(二)、对校内申报的课题、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审查鉴定和推荐上报。(三)指导学校校本教材的开发,负责校本教材的审定和出版工作。(四)、完成校级教育教学评价工作,负责课堂教学的评价,教育教学论文、成果的审核评定与评奖;研究诊断学校的教学,参与建立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五)、发现并推出教学过程中的典型、优秀课例、优秀教案、优秀课件。发现教学工作的闪光点,推出一批优秀的教师,促进教师队伍发展。参与招聘教师的考核等工作。(六)、组织学校全校性的重要学术研讨活动,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七)、审议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八)、对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有关方面的重要决策提供参谋及咨询意见。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一)、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学术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在教管中心,日常事务工作由教科室负责。学术委员会主任参加校务会议。(二)、学术委员一般应具有小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相关学术称号);获市级及以上学科教学荣誉称号;在市级以上发表过学科教研论文(或获奖);该学科公认的资深教师。委员应具有较高的教学与教研水平,办事客观公正,敢于发表意见,有议事能力。学术委员应谦虚谨慎,虚怀若谷,学术民主,淡泊名利,积极开展职责内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并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工作。(三)、学术委员会委员采取自荐、学科教研组推荐和校教科室举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由校务会进行资格审定后确定人选。(四)、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第六条:学术委员会有义务审议校长委托的有关学术问题以及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且主席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学术问题。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必须得到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有效。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建立有关学科小组和课题小组。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年会,总结交流学术成果,审定和修改委员会的有关章程。第九条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拨给,主要用于学术报告会、与有关学科组或学校的联谊活动、外请专家来校活动、学术委员会自身活动等项活动的开支。成员参与重大活动给予适量津贴。第十条:本工作制度报请校务会批准后实施。
本文标题:杭州市四季青小学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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