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ST合金:股东权益变动提示公告 XXXX-01-08
证券代码:000633证券简称:ST合金公告编号:2010-001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权益变动概述:1、近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机集团”)通知,辽机集团的股东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辽机集团8.75%的股权)的股东大连和升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与秦安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关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大连和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9000万元股权(占大连鑫达总股本的60%)转让给秦安昌、王文锋、关雷。其中秦安昌受让3300万元,王文锋受让3000万元,关雷受让2700万元。根据秦安昌与王文锋及关雷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秦安昌分别委托王文锋与关雷代为持有大连鑫达3000万元股份及2700万元股份。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秦安昌实际持有大连鑫达投资60%的股份,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辽机集团的股东大连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辽机集团20.75%的股权)于2009年12月28日与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原持有辽机集团8.75%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大连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辽机集团2075万元股份转让给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大连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辽机集团股份,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辽机集团29.5%的股份。2、本公司控股股东辽机集团的股东郭介胜先生(持有辽机集团8.6%的股权)、大连双若德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辽机集团9.5%的股权)及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辽机集团5%的股权)于2009年11月30日与余志林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郭介胜先生持有的辽机集团860万元股权、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辽机集团500万元股权以及大连双若德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辽机集团950万元中的150万元,合计1510万元股权转让给余志林先生。转让完成后,郭介胜先生、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辽机集团股份,大连双若德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仍持有辽机集团800万元股份,余志林先生持有辽机集团1510万元股份。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1、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47号1单元15层法定代表人:袁义祥注册资本:15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10200216183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五交化商品、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年级发兼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房屋出租。经营期限:2004年3月25日——2014年3月24日主要股东:秦安昌持有3300万元,王文锋持有3000万元,关雷持有2700万元,袁义祥持有3000万元,吴岩持有3000万元。秦安昌、王文锋、关雷为一致行动人,秦安昌委托王文锋、关雷代持有大连鑫达股份,秦安昌实际持有大连鑫达9000万元股份,占其总股本的60%,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连鑫达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国籍长期居住地兼职情况袁义祥男董事长否中国大连市无袁义祥男总经理否中国大连市无秦安昌男监事否中国大连市无吴国康男财务总监否中国大连市无2、余志林先生身份证号码:33012119660404333X住址:杭州市新湾镇三新村新龙10组19号余志林先生,大专学历,挂职于浙江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先后承建了多个房产和工程项目3、秦安昌先生身份证号码:21020419460219677X住址:大连市明泽街76号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四、持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大连鑫达、余志林先生均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五、权益变动方式(1)大连鑫达受让大连安达持有的辽机集团股权:(一)持股变动情况1、大连鑫达原持有辽机集团股份875万股.2、大连鑫达本次增持辽机集团股份2075万股,占辽机集团总股本的20.75%;合计持有辽机集团29.5%的股份.(二)权益变动方式2009年12月28日,大连鑫达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大连安达持有的辽机集团2075万股股份。(三)协议的主要内容1、转让方:大连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方: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格2009年12月28日,大连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大连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辽机集团出资的2075万元(占辽机集团总股本的20.75%)转让给大连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愿意接受该股权。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双方转让股权,在协议签字生效后完成划拨。4、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全部承担转让方在公司章程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5、协议的生效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未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五)本次股份转让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2)余志林先生受让辽机集团股份:(一)持股变动情况1、余志林先生原持有辽机集团股份0股.2、余志林先生本次增持辽机集团股份1510万股,占辽机集团总股本的15.1%。(二)权益变动方式2009年1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持有的辽机集团1510万股股份。(三)协议的主要内容1、转让方:郭介胜先生、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大连双若德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方:余志林先生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价格2009年11月30日,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郭介胜先生以及大连双若德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余志林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辽宁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辽机集团出资的500万元(占辽机集团总股本的5%)、郭介胜先生在辽机集团出资的860万元(占辽机集团总股本的8.6%)和大连双若德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辽机集团的出资950万元中的150万元(占辽机集团总股本的1.5%),合计1510万股转让给余志林先生,受让方愿意接受该股权。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双方转让股权,在协议签字生效后完成划拨。4、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全部承担转让方在公司章程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5、协议的生效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未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五)本次股份转让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六、秦安昌先生、余志林先生、大连鑫达自本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合金投资股票。七、股权结构关系图变动前89.43%60%90%8.6%5%9.5%10%20.75%8.75%18.9%9.5%9%52.43%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鑫达浙江中领秦安昌(实际控制人)俞飞郭介胜辽宁泰宸嘉德科技辽机工会大连安达辽宁利盟双若德鸿大连和升变动后60%90%15.1%9.5%10%29.5%18.9%8%9%52.43%注:1、辽机集团股东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的情况。2、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系依法设立并登记的社团法人。1998年10月在对原有股份公司规范时,根据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辽宁利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为辽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辽体改发【1998】45号)和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辽宁省机械进出口公司股份制规范重组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字【1998】160号)文件精神,内部职工股确定为1000万股。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由于当时地方工商部门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工商管理尚没有明确,根据地方工商部门的要求,上述内部职工股登记到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名下,并由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管理。在辽机集团申报收购合金投资之前,辽机集团工会委员会已经是辽机集团的合法股东,其持辽宁省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鑫达浙江中领秦安昌(实际控制人)俞飞嘉德科技辽机工会辽宁利盟双若德鸿余志林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八、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因大连鑫达的实际控制人为秦安昌(实际持有其60%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特此公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月6日
本文标题:ST合金:股东权益变动提示公告 XXXX-01-08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025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