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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作业安全规程以下15条外业做业安全预防措施,请各个项目组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1.项目经理为野外物探测绘作业从业人员配备野外救生卫生包(常备创口贴、中暑、跌打类药物、防过敏、蚊虫叮咬药物)。2.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禁止饮用新发现水源水和未经消毒处理水。3.野外物探测绘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4.物探测绘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5.野外物探测绘设备应注意避雷。雷雨天气,禁止在树木下、山顶避雨。雷雨时候要及时把GPS设备关闭,禁止冒雨作业,雷雨临近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6.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物探测绘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尤其在公路主干道作业要设置安全防护标志,或穿反光服。7.物探测绘野外工作车辆,应该注意交通安全,做到不紧不慢,安全第一。8.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a)借住民房应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b)提高防盗、防抢意识,遇到盗窃、抢劫要及时报警,不要做过多激怒歹徒的行为。特别强调,安全第一,生命更可贵。c)注意设备充电时间,尽量避免超时充用电。d)用电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9.山区、林地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预防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尤其注意防止村庄养狗伤人,山区丛林应该预防毒蛇叮咬。b)每日出发前,应了解天气情况、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c)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d)在悬崖、陡坡进行物探测绘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进行两层或多层物探测绘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e)山区野外物探测绘,暴雨季节注意防洪、山体滑坡、坍塌措施。f)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测绘安全生产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在测绘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测绘系统生产单位。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三条外业生产单位出测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掌握人员健康情况;2、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用具;3、确定作业小组安全员;4、进行安全生产教育;5、了解测区有关安全方面的情况,拟订具体的安全措施;6、组织赴疫区和有可能散发毒性气体地区作业的人员学习防疫和防毒知识,并注射相应的疫苗和配备防毒装具。第四条内业生产单位作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工作室整齐清洁;2、地面经常有水的工作室,所设置的木头站板完好,排水设施通畅;3、通风取暖设备、用电设施有专人管理、检修,电源、电线无漏电情况,无随意拉设的电线;4、作业室光线符合作业要求;5、各种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第五条外业作业人员,应根据出测地区的自然、地理等条件要求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患有疾病者不准进入容易导致病情恶化的地区作业;内业生产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工作条件,组织职工坚持视力检测和眼保健操的锻炼。第三章住宿第六条外业作业期间应尽量寄宿招待所和民房。借住民房时要检查棚顶、墙壁和支撑物的稳固程度,防止倒塌伤人。禁止使用存放农药及其它可引起中毒物品的房屋。第七条在宿用房屋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擅自拉设临时电线。使用便携式柴油发电机,要有专人管理。为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发电机须置于通风条件下使用,尽可能做到人、机分开。同时,要防止发电机漏电和超负荷运行对人体造成损伤。第八条野外宿营应根据地形和历年山洪情况,选择干燥避风处,避开觇标、枯树、独立岩石和输电设备及线路。严禁在山顶、河床、狭谷、悬崖绝壁等容易发生雷击、山洪和崩陷危险的地带搭设帐篷,并要注意以下几点:1、帐篷上要安装避雷装置,周围应挖排水沟,在草原地区,周围还须开辟防火道;2、帐篷周围应保持清洁;3、治安情况复杂或野兽经常出没的地区,应派专人值勤。第九条一般不得露宿,必要时须两人以上,并备好防寒、防潮和照明等物品。第四章饮食第十条禁止食用霉烂、变质和被污染过的食物。第十一条禁止食用未经识别的野菜和野果。第十二条禁止饮用异味、异色和被污染的地表水和井水,坚持饮用清洁开水。第十三条禁止酗酒和暴饮暴食。第五章沿铁路、公路及进入特殊地区作业第十四条在铁路、公路上作业时,必须遵守铁路和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第十五条沿铁路路基行进时,不得进入轨道内。火车通过时,要保持距离,站立等候,同时谨防车内向外丢弃物品被其砸伤。要尽可能缩短人员在路基上的作业时间。第十六条在桥梁和隧道附近以及公路弯道和视线不清的地点作业时,应事先采取安全措施,安排专人担任安全指挥。第十七条听力或视力不好的职工,禁止在铁路和公路上单独作业。第十八条工间休息应尽可能离开铁路、公路路基,选择安全地点。第十九条进入军事要地、边境或其他特殊地区作业时,要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严守有关安全规定。0.8米以内,同时应逆流斜上,不要中途停留。第四十三条遇较深、流速较大的河流,应绕道寻找桥梁或渡口。通过轻便悬桥或独木桥时,每次只许通过一人,必要时应架设安全护绳。第四十四条利用小船或其他水运工具时,应检查其安全性能,并找有经验的水手操纵,严禁超载。第四十五条严禁在无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和河流暴涨时渡河。野外作业期间禁止游泳。第十二章防火第四十六条必须贯彻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制度,配备消防设备和人员,消防设备要保证灵敏有效,不得挪作他用。图库、资料(档案)室必须定期检查,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做到安全防火,万无一失。油库及其他贮油容器须远离办公区和家属区单独放置,要有专人保管。第四十七条使用煤气、天燃气的单位及其野外作业组,要经常检查有关设备,保证其联接件及管理完好,防止漏气。严禁点燃灶具后离人。第四十八条禁止在草料堆放地、油料、易燃物品仓库、木料场、木质建筑以及其他易燃物体附近用火。第四十九条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易燃物质不得存放在作业室、车间及办公室内。外业作业时,应使用密封、非易碎容器单独存放、保管,防止暴晒。洒过易燃油料的地方要及时进行处理。油料着火应用细沙、泥土熄灭,不可向油上浇水。第五十条使用煤油灯应该安装防火灯罩。悬挂式灯头要用金属链或铁丝挂在距离顶棚0.5米左右的位置。离开房间或休息时,要及时将燃着的煤油灯或蜡烛熄灭。冬季在北方作业时,使用柴灶或煤炉前应先进行检修,防止漏火和煤气中毒。第十三章登高作业第五十二条登高作业时,要认真检查攀登工具和安全带,保证完好。攀登时所携带的物口不能过重。现场作业人员要戴好安全帽。第五十三条攀登高树前,应检查树的坚固程度。到达工作位置后要选坚固的枝干作为依托扣好安全带再进行作业,返回地面时严禁滑下或跳下。第五十四条攀登高杆、高梯前木桩须钉牢,拉绳须拴结实。到达工作位置确实系好安全带后再开始作业。第五十五条登标作业不得超过二人。攀登高标要依次向上,攀登前应先检查扶梯、栏杆、站台以及觇标各部位结构是否牢固,标材有无损伤和腐朽,钉子与螺丝有无松脱,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经过修补后才能作业。第五十六条攀登高楼时,要经有关部门或楼房管理单位同意,应了解楼顶的坚固程度及周围的情况,尽量避免在楼顶边缘处作业,必需作业时应系好安全绳。第五十七条雷雨将临或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立即停止作业,不许在高处停留,并迅速到达距自行搭建的攀登物体高度两倍以外的安全地带第六十六条造、拆标所作用的绳套要结实,禁止使用断股或经检验过的绳索。第六十七条尽量不采用吊翻标架的办法,必须采用时须使用滑车和绞盘,绞盘必须牢固,应有专人操纵。标架开始提升,除留一人指挥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提升过程中遇有拉绳或橹柱断裂,须稳妥放下,不得冒险抢修。第十五章汽车驾驶第六十八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交通规章和汽车保养操作规程。应该充分了解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操作中要思想集中,不得闲谈或吸烟。视线要保持良好,严禁疾驰或转让非驾驶人员驾驶。杜绝酒后开车。第六十九条行车前必须检查各部机件是否灵敏,油、水是否加够,轮胎充气是否适度,应特别注意检查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灯光照明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发现故障即行检修,不许勉强出车。每日行驶完毕应按规定进行保养。第七十条行进中应经常注意各种仪表的指示以及发动机、底盘的声响,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在冰雪道路或雨天行车遇陡坡时,助手或乘车人员应下车持三角木随车跟进,以备车辆滑时抵住后轮。第七十一条夜间行车要保持灯光完好,降低行驶速度,充分判断地形及行进方向,会车时应该换小灯或近光灯,避免迎面车辆的驾驶员眩目而造成相撞事故。第七十二条在雨、雪、雾天或泥泞、冰冻地带行车,适当减速,避免紧急刹车,必要时应安装防滑链,5米内视线不清时不准继续行车。如执行紧急任务必须行车时,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第七十三条汽车遇江河需摆渡时,上下船应缓驶,上船后拉紧手动制动器,并用三角木垫塞车轮,不可在上下船时变速或停车。涉水时须在探明水深、流速和河床地质等情况后,用低速缓慢通过,不得中途停车和变速。上岸后应详细检查车辆,要特别注意检查刹车是否灵敏。第七十四条运送的物资器材须装牢捆紧,其重量要分布均匀,防止失重翻车。驾驶员要了解运送物品的性能,以保证运输安全。严禁爆炸物品与人一起混装运送。第七十五条严禁客货混装。机动车载货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应按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行车时人要坐在安全位置上,人身不能超出车厢以外。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严禁坐人和站人。第七十六条禁止在接触油料时吸烟和玩弄火柴、打火机等。汽油洒在衣服上不要靠近启动的引擎。第十六章附则第七十七条本规程由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第七十八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文标题:测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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