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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控制要点中铁十一局安全质量环保刘斌TEL:027-88710701FAX:027-88710747QQ:465142824E_mail:syjaqgz@126.com一、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法律责任和主体责任)国家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9条部门规定:1、铁路工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2、公路工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190号文)3、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国务院第279号令及部门规定主要内容讲解)1、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劳务的,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有关规定。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3、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对中标工程质量负总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工程质量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明确其质量责任,并按规定在工程档案中明确记载,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施工现场应实行扁平化管理。5、施工单位应按照ISO-9000质量标准要求,在现场管理机构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6、施工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设置的工地实验室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检验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并按规定做好检验签认,保存检验资料。8、开工前必须核对施工图,提出书面意见。施工中发现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不得修改设计和继续施工。若继续施工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要承担同等责任。9、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10、施工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11、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1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要点1、法律法规的执行2、保证体系的健全并有效运转3、质量标准的落实4、原材料的控制5、工艺工序的监控6、过程检查与检测7、服从和配合监理8、质量问题的处理9、严格验收把关10、考核与评价1、质量法律法规的执行1.法律法规:法律:《产品质量法》、《铁路法》、《公路法》、《建筑法》法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部门规章:《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25号)、《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26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第3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第4号)、公路建设监督办法(交通部令第6号)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建管【2000】2号)等3.技术标准:国家和行业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铁路客运专线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各类检验、检测、试验规程批准的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指南2、保证体系的健全并有效运转•管理的内涵:体制、体系、机制。•国家质量管理体制: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内容: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措施保证、经济保证3、标准的落实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主要由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安全、环保、试验检验方法等标准构成。•按专业划分涉及线路、路基、桥涵、隧道、站场(服务区、发电机房)、房建、给水、环保、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机务车辆、工程地质、试验检测、测量等标准。•按线路性质分有客货共线(时速160、200km)、客运专线(时速200~250、300~350km)、专项铁路等标准。4、材料的控制•源头控制:甲供——进场检验把关;甲控——招标、检验;自采_料厂源头控制)•检验试验分层次管理:进场自检(施工),监督检验(监理、建设、政府)•对不合格的过程管理是关键——原则上“一步也不能错、一点也不能差”,实施中“让步放行有条件,让步接受讲程序”。•对新材料的使用应满足要求:试验可行、技术交底与培训到位、检测可靠•最终验交必须合格•目前材料质量问题突出资源紧张、举报较多、现场管理薄弱(不检、漏检、少检)、抽检应对不良5、工序工艺的监控•操作层的技术管理到位(技术交底,作业指导、界面交接等)•具体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有明确的责任人)•工程现场施做到位(管理不乱序——战略决定胜负、标准要求不含糊——起点决定终点,细节不轻视——细节决定成败)6、过程检查与检测•检查制度化(三检制度)•过程控制网络化•责任落实具体化•检验检测规范化•定期分析•问题要集中整治•闭合管理•举一反三7、服从和配合监理•强制性要求四制:项目法人、招投标、合同管理、建设监理•合同履约要求业主现场管理代表,独立行使职权•管理程序要求建设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验收)•应为自身的追求应具有接受监理的水平。对自控水平的检验8、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时间上要及时、描述要清楚•调查分析:原因明晰、性质正确•追究责任:到位•整改措施:纠正及预防措施都不能少•“四不放过”:原因分析、责任者处理、教训、整改措施9、严格过程验收把关•检验批(监理负责,不合格工程不与计价)•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负责)•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最终验收10、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组织责任程序: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工程方法(平时、集中检查)原则(公平公正)结果(奖、惩)•与质量管理有机结合•信用中体现企业文化三、目前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分析(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钢筋混凝土工程•原材料在试验检测结果出来前,就已经投入使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特别是外加剂产品产品性能不稳定,对混凝土质量带来很大影响,外加剂含气量控制措施不到位)。•混凝土拌合设备不符合要求(集中拌合、自动计量、应急设备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管理不规范(特别是耐久性混凝土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已发生变化,仍使用原配合比;有的配合比试验结果未明,未经批准,现场已大量使用)•钢筋连接(焊接、绑扎)不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保护层控制不力,给工程在寿命期内的使用安全带来隐患。•冬(夏)季施工混凝土的保(降)温、养护措施不到位。2.隧道工程•光面爆破设计流于形式,光爆效果差,超欠挖现象严重。•初期支护施做不及时、不到位、不规范,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如钢拱架间距过大,连接板尺寸不够,锚杆数量不足,喷射混凝土采用干喷工艺,强度不够,厚度、平整度不达标。•围岩变形量测不符合规定,量测点布设错误、数量不足,量测记录不及时、不准确,甚至弄虚作假,对现场作业起不到指导作用。•防水作业不规范,采用复合式防水板的现象依然存在,防水板焊接、搭接宽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甚至直接用钉子固定,造成防水板破损,导致隧道渗漏水。•仰拱施做不及时(Ⅲ、Ⅳ、Ⅴ对应90、50、40米),二次衬砌滞后严重(ⅠⅡ200米、Ⅲ120米、Ⅳ90米),不能及时形成闭环,不仅危及施工安全,对工程质量也造成严重影响。3.桥涵工程•随意改变成桩工艺,擅自将钻孔桩改为挖孔桩;•技术交底不落实,测量放线不准确,致使墩身位置或高度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桩基钢筋笼无定位控制,沉、浮现象较多。•高墩桥梁模板支撑刚度不足,发生“跑模”,甚至“爆模”事故;•施工工艺不当造成桥梁实体质量存在缺陷(烂根、对称裂纹等);•现场制梁问题多。4.路基工程•施工前不做试验段(如CFG桩);•地基处理擅自减少设计数量(如岩溶注浆和CFG桩)•填料不符合要求,粒径超标,级配不良,含水量高(出现“弹簧土”)。•填筑工艺不规范,结构物两侧填土不同步形成偏载铺填厚度不按工艺试验参数实施;填挖结合部不作台阶处理。•不按验收标准要求检测压实指标,如有的路基按照验标要求应为双指标检测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只采用单指标检测。5.试验检测工作•试验室不具备试验资质,试验人员不具备试验资格。(这个问题在监理单位试验室表现尤其突出)•试验检测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标定。•原材料检验把关不严,检验项目缺项漏项甚至未检验就使用。•取样方法不科学,所取试样不能真实反映原材料和混凝土质量状况。•监理见证试验不规范,仅见证取样过程,而对试验过程没有见证。6.其它一些问题•各专业间的协调综合管理存在问题,如:站后四电设备预留槽与设备尺寸不一致;路基与桥涵专业在结构物附近的地基处理方式差别太大,不利于消除不均匀沉降;站前工程设计与站后设计系统考虑不周全,四电施工时对已完土建工程造成破坏,留下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施工单位对设计理解不够。如:在处理轨道板时将所设计的绝缘联接改为非绝缘联接造成信号接口指标下降。(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施工单位(1)经营规模急剧扩张与施工投入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机械、设备和人员等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实际需求。(2)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不畅,管理层与作业层严重脱节,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比较集中,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管而不严的问题十分突出,质量安全自控能力较差。(3)有关制度落实不力,质量安全责任逐级衰减,没有真正落实到现场、到岗位、到个人,现场质量安全混乱无序。(4)施工工艺落后,随意更改设计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可行性差,技术措施不落实,尤其是对个别高风险工程缺乏行之有效的技术保证措施,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普遍存在。(5)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和作业水平较差,施工不规范、偷工减料、无证上岗等问题较为严重。(6)不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查彻整问题,往往心存盲目侥幸心理,有些问题是明知故犯、屡查屡犯,有的最终酿成严重事故,如高阳寨隧道安全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违规成本)2.监理单位(1)监理现有力量与承担任务不匹配,监理从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大量临时聘用社会监理人员,主要监理人员调动较为频繁,实际具备资格的人数与项目监理工作实际要求有较大差距。(2)培训工作不到位,部分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差,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不能很好地胜任工程监理工作;有些外聘监理人员未经任何培训,也没有监理工作经历,不具备铁路监理资格。(3)执行监理规范和相关程序要求不坚决,在方案审查、变更设计、过程监控、检测检验、督促整改等方面,没有认真履行好监理应负的职责,致使很多质量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4)监理责任心不强,一方面疏于对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管,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对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违规现象,不能有效坚持原则,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甚至熟视无睹、放任自流,严重违背了监理人员
本文标题: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质量管理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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