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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发展概览内容提纲•信托的起源、原理及应用•国际信托业发展概况•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历史回顾•我国信托业发展现状•我国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第一部分•信托的起源、原理及应用(一)信托的起源•原始的信托行为起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信托”概念的产生则源于《罗马法》中的“信托遗赠”制度。•现代信托制度起源于13世纪前后英国的尤斯(Use)制度。–USE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二)信托的基本原理•《信托法》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管理权处分权转移处分设立信托管理佣金受益权收益指信托当事人合法设定信托的行为,一般要求四方面的条件:信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特定的合法目的、以财产为中心、以信用为基础。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主要指信托财产,主要特性表现为独立性和转让性。(三)信托的构成要素(四)信托分类•按信托目的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按信托财产类型分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按委托人主体类型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共同信托;•按信托受益对象分为自益信托和公益信托;•按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和宣言信托;信托融资的信用基础是资产信托基础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信托与其他金融行为的区别信托融资属于直接融资范畴信托资金运用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四)信托的独特性与功能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构成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体系中的四个轮子,是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五)信托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第二部分•国际信托业发展概况(一)英国信托业•信托分一般信托和证券投资信托两大类,其中:–一般信托以个人信托(民事信托)为主(包括财产管理、遗嘱执行、遗产管理、财务咨询等);法人信托包括股份代理注册过户、年金管理、公司债券受托管理等;–证券投资信托。•法人受托业务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兼营。(二)美国信托业•信托业务按委托人分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个人和法人兼有的信托等。其中:–个人信托指信托机构承办的为个人管理、监护财产、执行遗嘱、管理遗产及代理帐户等业务,包括遗嘱信托、生前信托、个人代理帐户等。–法人信托业务包括发行公司债券信托、表决权信托、代理股票过户登记、代理支付股息等。–个人和法人兼有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年金信托、职工持股信托及公益信托等。•信托机构包括两类:一是商业银行或储贷机构的信托业务部,或控股的信托公司;二是专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以及养老金信托、信托型共同基金、REITs等专门经营一类信托业务的信托机构。(三)日本信托业•目前信托业的主要力量是信托银行,主要业务分为信托业务、兼营业务和银行业务三大类。其中:–信托业务作为信托银行的本业,主要包括贷款信托、金钱信托、年金信托、财产形成信托、证券投资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券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担保公司债信托、特定赠与信托、公益信托、遗嘱信托等业务品种。–兼营业务主要有不动产买卖和租借,不动产鉴定评价,证券代办业务,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债券、股票的募集和发放股息、红利、保管和出租保险柜,执行遗嘱、会计检查等等。•第三部分•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历史回顾(一)三个历史发展时期•1949年前旧中国时期–第一家:1913年大连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19世纪20年代的“信交风潮”–抗战时期信托业的兴衰•1949年到1953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建国后开始试办信托业务–20世纪50年代中期全面停办•1979年起至今的恢复发展时期(二)信托业的五次清理整顿•恢复发展初期(1979-1983年)•第二轮扩张与清理整顿(1983-1985年)•第三次清理整顿(1986-1989年)•第四次清理整顿(1990-1998年)•第五次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1999年-至今)我国信托业发展情况(1979-至今)1979-1983•1979.10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委托贷款和投资为主;•1982年,全国各类信托机构达620多家;•1982年清理非银行金融信托机构。•1984年混业经营模式确立;•1985年停发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1984-19851986-1989•1988年745家;•委托贷款和投资为主;•1988年,第三次清理整顿,“三停”(停止信托贷款、投资和拆出资金);•大量撤并机构,1989年信托机构数量减至339家。•1993年金融体制改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控股的信托公司撤并;•1994年底信托机构共有391家。1990-19981999-至今•1999年第五次清理整顿,银信、信证分离;•2001年“一法两规”实施,重新登记后存有59家;•2007年修订“两规”,目前54家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34家机构重新登记。(三)几次清理整顿的反思•信托业恢复发展的动机存在偏差,缺乏清晰的定位•信托配套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传统的整顿手段落后,难以引导信托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四)2007年信托新规以后•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规在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定位做出了新的规定。•信托公司根据新规要求进行实业投资清理、存续业务的整改,以申请进行重新登记或执行过渡期政策。•截至2008年2月,目前正常经营的54家信托公司中已有34家获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第四部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一)2011年三季度信托行业发展概况(根据59家披露年报信息的数据)40977.73亿元资产总额(亿元)1492.76亿元自营业务收入(亿元)184.77亿元利润总额(亿元)39419.27亿元信托资产规模(亿元)2011年项目(二)信托公司金运用结构(2010年)24.03%19.53%7.50%34.99%贷款货币短期投资长期投资63.91%7.37%6.93%17.94%3.85%信托资金运用中,贷款方式占绝对比重信托资金运用结构自营资金运用结构自营资金运用中,长期投资、贷款方式为主(三)信托公司的发展特点信托公司数量大幅减少,向经济发达地区相对集中信托公司实力不断增强,全行业复苏发展信托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但信托公司弱势地位未能改变各金融机构纷纷进入信托理财市场,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四)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发展新特点•金融市场持续繁荣,投资于金融市场的信托产品比重大幅上升,房地产、基础设施等其他领域的信托产品都有不同程度萎缩;•贷款方式依然在房地产、基础设施等领域中占主要地位;•集合类信托产品增长放缓,银信合作的信托产品增长迅速。(五)信托公司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信托市场仍需培育和开发信托市场缺乏统一监管信托公司业务拓展受政策的严重制约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等配套制度不健全•第五部分•我国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资金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信托业务中介业务固有业务(一)业务经营范围(二)现有信托业务介绍(1)证券市场投资信托(2)股票质押融资信托(3)房地产融资信托(4)基础产业融资信托(5)信贷资产转让信托(6)其他信托业务(1)证券市场投资信托•新股申购类信托•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优选投资信托投资信托公司新股申购信托委托人(合格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等)商业银行新股申购;可转债、可分离债申购;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回购、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发起认购资金保管证券公司经纪新股申购类信托投资管理信托公司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一般委托人(合格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等)商业银行A股(含IPO申购);可转债、可分离债、封闭基金;国债回购、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发起认购资金保管证券公司经纪专业投资机构委托人(比例认购次级受益权部分)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投资管理信托公司基金优选投资信托委托人(合格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等)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0-95%);新股申购、国债回购、银行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等(5-100%)。发起认购资金保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顾问基金优选投资信托贷款信托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信托委托人(合格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等)商业银行借款人发起认购资金保管股票质押(2)股票质押融资信托贷款股权夹层信托公司房地产融资信托委托人(合格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等)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发起认购资金保管信用支持土地抵押机构担保到期回购等(3)房地产融资信托贷款信托公司基础产业融资信托委托人(合格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等)借款人发起认购信用支持贷后管理银行(4)基础产业融资信托(5)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购买信贷资产信托公司信贷资产转让信托委托人(合格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等)商业银行发起认购信用支持贷后管理收益权投资信托融资租赁信托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是指信托公司利用资金信托计划,把所募集资金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资金信托业务。指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收益的各类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这些权益包括基础设施收费权、公共交通营运权等。(6)其他信托产品应收帐款信托员工持股信托■由企业员工出资,委托信托公司认购本公司股权或直接将已认购的本公司股权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和运用,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信托公司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并对受益人进行分配的一种信托方式。■通过员工持股改变本公司产权结构,体现了信托制度在企业激励分配方面的优越性和灵活性,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以申请企业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信托合同。企业将应收帐款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负责监督企业对应收帐款的回收工作。应收帐款的收益归银行,同时银行和该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这种操作方式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将应收帐款安全隔离为信托财产。(三)信托公司业务创新(1)资产证券化(2)私人股权投资信托(PE)(3)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对获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信托投资公司,银监会鼓励其在业务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主动提出试点方案,按照审批程序,优先支持其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境外理财、房地产投资信托等创新类业务。————摘自《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创新的依据•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特殊目的信托受托机构的职责(1)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定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定义:证券化是指“创立主要由一组不连续的应收款或其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支持的证券,它可以为固定的或循环的,并可根据条款在一定的时间内变现,同时附加其他一些权利或资产来保证上述支持或按时向持券人支付收益。”我国官方定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颁发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定义,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通俗定义:资产证券化就是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可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集中起来,进行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简单定义:资产证券化就是将资产的现金流包装成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发起人特设目的机构SPV有预期现金流
本文标题:信托历史沿革及现今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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