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招聘面试 > 信托知识汇总(内部资料,精心整理)
信托以及信托公司信托的定义及构成因素•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业以其独特的,有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能,牢固地在现代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并以其功能的丰富性,而获得“金融百货公司”之美誉。信托行为信托主体信托客体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信托约定(信托关系文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信托主体•1、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的创设者,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2.受托人。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必须为受托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和处分信托事务。•3、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信托客体:•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财产。通常我们也将前者称为信托财产,而将后者称为信托收益,信托财产和信托收益是广义的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受托人不享有信托利益。信托的功能信托投资系统可以引导社会资财的合理流动,有效地融通财物,使其发挥最佳效益。它也可以增强国家对社会直接金融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在国际性的经济活动中,它还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促进国际投资活动的正常开展。而这些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信托行为是一种多面化的中介行为,它让社会中的金融资本与社会中的产业资本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整个社会资本的运用率。同时,它又通过担保与咨询使经济活动更加合理化、减少各种风险。信托投资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是以灵活、多样和适应性强的融资能力著称的。从它的服务对象来看,它不受行政区域、部门行业的限制,既可以为生产、流通领域服务,也可以为基础建设、分配和消费等领域服务。从业务种类来看,它既有信托存贷款、委托存贷款等一般性金融业务,又有代办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代理资金收付等特殊性金融业务。正因为它具有这样强大的融资能力,并且有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从而受到政府、企业甚至个人投资者的重视。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一些经济事务,是信托投资系统的一大功能。代理行为实际上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建立在信用契约关系上的一种行为。通常在办理代理业务时,一般不要求委托人向信托投资机构转移财产所有权,机构只负责办理手续,不负责处理经济纠纷,也不予以垫付款。从机构行为来看,它主要是依靠机构的信誉来发挥它的理财管理职能。这种功能通俗地说就是代人理财。在代人理财的经济活动中,信托投资公司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是接受委托代理业务的范围,如何为客户规划投资方向,如何进行收益的分配,如何实现风险的规避和控制。1.资金融通2.经济协调3.代人理财1.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2.信托法第十八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3.信托法第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4.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5.从法规中可以看出,信托的受益人的设定是非常有学问和技巧的,因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不同,这就给操作留下了空间。一般来讲,信托产品要设定个受益人,这个受益人用来享受信托所带来的好处的。但是由于信托的特殊性,使得委托人在委托时就将财产所有权转移了出去,此时这笔财产既不属于受托人,也不属于委托人。所以,只要唯一受益人不是委托人,那么信托就不能用于清偿委托人的债务。4.规避风险信托业的基本特征•信托明显区别于银行、证券、保险,是一种带人理财独特的财产管理制度,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财产管理收益的不确定性及禁止信托财产无损失承诺是信托业务的显著特征,信托财产不保本、不保息,完全依赖受托人的信誉吸引委托人。•信托财产既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也与委托人的未设立信托的其它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具有独立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特征。•证券投资信托与股权投资信托发展迅速,是重要的信托业务品种。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Factor3•投资银行业务•中间业务•投资基金业务•信托业务•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担保等业务信托新规中明确了信托公司综合经营的性质,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在这些投资领域中或多或少受到限制。信托产品可横跨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实业投资等多个投资领域。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五大类: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包括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发起、管理投资基金,国债、企业债的承销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信托综合经营信托的历史沿革•从1979年10月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业先后进行六次大规模的治理整顿。信托公司公司数目已由80年代高峰期的1000家左右降至目前的58家,原则上每个省级只保留一家省级信托投资公司。•从整体上看,重新洗牌后的信托行业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而市场需求却在不断扩大,有竞争力的公司将进入规模和业务的爆发性增长时期。次数时间原因结果第一次整顿1982年变相的存贷业务过多确定业务范围第二次整顿1985年贷款投放业务清理,明确资金来源。第三次整顿1988年助长固定资产投资撤并机构、业务清理第四次整顿1993年违规拆借、揽存、放贷信托与银行分开。第五次整顿1999年支付危机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第六次整顿2007年违规经营、支付危机明确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业务范围,分类监管。信托新政的影响资源来源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注册资本形式:货币资本,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负债业务:不得开展处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借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业务范围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投行、咨询等中间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规模限制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合格投资者定义: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进行公开营销宣传;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运用限制信托资产:可进行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不得卖出回购,不得用信托财产提供担保。固有资产:可进行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信托公司拓展产业基金的模式(1)•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的概念,是以个别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目标,属成长及收益型投资基金。在西方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相当于“有组织的私人股本市场”。国内尚未出台相关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不过温家宝总理在批示中明确指示:“在试点中完善产业基金的制度建设”,这标志着产业基金在我国即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投资基金是名副其实的信托业务,也是最高级、最典型、最具前景的信托业务。产业基金作为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当然也是信托公司的最典型的业务之一。信托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的发起人,投入一部分资金,然后通过私募的方式募集一定规模的社会资金,组建不同投资目的的产业基金等,分类选择行业好、市场前景好及运作规范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待被投入企业上市后看条件转让投资股权或通过分红能使公司获取稳定收益。•信托投资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是以灵活、多样和适应性强的融资能力著称的。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等多种业务。信托业务的多样性和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渗透性,为信托公司提供了强大的资金融通功能,不仅为信托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产业基金提供了筹集资金的便利,其所拥有的多样的资产管理和处置等多种混业手段也为产业基金广泛开展业务、进行多样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在产业基金设计结构中,信托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的发起人,设立产业基金。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总部通过设计并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信托公司理财中心(或投资管理总部)承担产业基金管理人的指责,主要负责制定投资方案并实施,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商业银行承担基金托管人职责,负责保管所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结合信托公司对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目前信托公司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房地产等几个行业尝试运作产业投资基金。这几个行业也是回归主业后信托公司重点拓展的领域。•通过信托的模式运作产业基金,信托公司的主要功能表现在:发行信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通过企业的分红获得应返还给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从而有效搭建起一个资金市场和产业市场的桥梁。•信托公司在设计准产业基金产品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是设计开放式的概念,在基金中准备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受益权的赎回,该部分资金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存放银行、国债投资、国债回购、同业拆放等运作;其次是信托公司与产权交易所合作,建立受益权转让平台,受益人可以自由转让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再次是在收购资产时,优先考虑一些极有可能上市的公司的股权;最后是为柜台交易创造便利条件。•总之,产业基金的发展是一个趋势,但由于立法的缺失,大规模的产业基金推出还有一定的障碍。信托公司可利用独特的制度优势拓展准产业基金业务,待《产业投资基金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力争首批获准试点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信托公司拓展产业基金的模式(2)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指信托关系中,由委托人移转所有权予受托人的财产,及其信托管理中产生的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受托人的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信托财产相互独立信托行为的主体信托行为的客体信托财产信托行为的主体和客体被投资项目投资客户投资认购收益分配设立和管理收取管理费信托财产信托公司投资获取收益项目伙伴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信托公
本文标题:信托知识汇总(内部资料,精心整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03580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