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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学院行政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单位印章,代表单位的正式署名,它具有法律效力。文件加盖印章,即表示已受到单位的认可,正式生效。单位领导的签名印章,代表单位领导的身份,具有权威性和一定法律效应。印章管理工作是秘书事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印章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学校行政印章的规范管理,杜绝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失误,甚至于有损学校及各单位权益事故的发生,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行政印章的范围及刻制管理要求1.昆明医学院行政印章包括昆明医学院校印、钢印,昆明医学院院长办公室印章,学校法人代表印章,学校行政系统各二级部门(部处室、中心、二级学院、研究所)及下属科(室)、教研室印章,各附属医院印章(附属医院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2.各级行政印章一律为圆形,中间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构的法定名称。名称自左向右呈环形,或名称前段自左向右呈环形,名称后段自左至右为横形。如字数过多,不易刻清晰时,可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3.学校印章直径为4.2厘米;处级单位印章一律为4厘米;科级单位印章直径一律为3.8厘米。4.刻制印章的办理程序:凡申请刻制印章的部门,须先由部门写申请,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人事处)签署意见,经校领导审批后,由院办出具介绍信,到指定地点刻制。印章取回后,须到院办备案,并由院办发文后,正式启用。二、行政印章的管理1.昆明医学院校印、钢印、院长办公室印章、学校法人代表印章由院长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各二级部门印章及科室印章均应指定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随便动用印章。2.负责印章管理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日上下班各清点检查一次,人走加锁,确保印章安全。3.对违规动用印章者,应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接领新印章的同时,将停止使用的旧印章交回学校院办转综合档案科封存。5.各级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行政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定期检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行政印章使用规定(一)校印1.使用校印(含钢印)的批准权属正、副院长。2.经校领导签发的以学校为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统计表、报批表等,凭签发原件盖章。3.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制发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离休证、退休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务聘书、新生录取通知书等,凭批件由主管部门派人统一到院办办理加盖校印或钢印等工作。4.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合同书、协议书、物资设备申购书、免税申请等,凭分管领导批件、签字或校领导委托的处级以上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校印。5.凡以学校名义出具外事、经济、人员奖惩、推荐等方面的文书,必须凭分管校领导签字用印。重大事宜须凭院长签字用印。6.常规的人事证明、学历证明、学习成绩证明、购物及校办产业等各种检审表、报批表(件)等各种文书均须分管校领导或其委托的处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加盖校印。7.在没有校领导直接签字,但口头表示同意用印时,应进行登记,经办人签字。8.以学校名义去外单位联系公务开具介绍信,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分管校领导批准。9.严禁携带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信等外出。如确有需要,须凭外出批件、院长办公室主任批准,返校后立即向院办说明用途和交回多余的空白介绍信或证明信。10.学校各种专用印章(如介绍信专用章、证明专用章等)是为严肃校印而制,限专用范围使用,除专用范围外,不具备校印的效力。(二)法人代表印章院长印章属单位法人代表印章,使用时必须经院长签字同意。(三)院长办公室印章以院长办公室名义发出公文,使用院长办公室印章,使用院长办公室印章的批准权属于院办主任或副主任。(四)各部处及科室印章1.各部处向对口单位、部门及在校内发送公文、函,联系工作,使用本单位印章,其批准权属部门正副职负责人。2.科室印章原则上限于校内使用。3.各部处、科室对外使用印章均应进行登记。4.各部处要根据规定制定本部门处、科两级单位印章管理使用规定。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凡属“代章”性质的用印,应在文件或材料落款处注有“代章”二字,并用括号将“代章”二字括起。凡涉及婚姻关于、房产、财产、担保问题一律不予用印。四、本规定自学校批准实施之日执行,解释权属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2007-10-08
本文标题:昆明医学院行政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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