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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与法律(Nursingandlaw)如此惊人的数据,谁来保护我们面对如此节奏快、任务重、压力大、高风险的工作,我们应加强学习相关的医学法律、法规,增强护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护理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第一节法律概述知识点1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知识点2法律的特征法律的作用知识点3法律意识法律行为知识点4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知识点5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狭义广义法律一、法律的定义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起统辖范围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法律的分类二、法律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按适用范围的不同按照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按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三、法律的特征和作用社会共同性强制性公正性稳定性法律特征(一)法律的特征1、社会共同性对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调整社会关系,具有特殊的规范性体现统治集团意志时,是反映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2、强制性法的义务不是倡议性,而是强迫性强制力是以整个固有的司法系统、武装力量为后盾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3、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有法律一经制定,均应向社会公布4、稳定性时间效力:自生效起至被废止、修正或替代前一直有效新制定的低级规范不具有变更或废止高级规范的效力非法律规范不具有变更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效力法律作用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及强制作用(二)法律的作用四、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一)法律意识人们有关法律现象的知识、认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健康标准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特点:最终依据是法律概念:人们对自己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否定性法律后果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法律责任责任的归责: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五、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刑事制裁:国家司法机关对触犯刑律的犯罪人依其应负的刑事责任而施加的制裁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违宪制裁:依据宪法的特殊规定对违宪者实施的强制性措施。ABC法律制裁:DB民事制裁: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实施的制裁措施六、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客体: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第一章法律概述知识点1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知识点2法律的特征法律的作用知识点3法律意识法律行为知识点4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知识点5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第二章中国的法律体系及医疗卫生法规第二章中国的法律系医疗卫生法规知识点1中国的法律体系、立法程序知识点2医疗卫生法概念、特点、医疗卫生法律关系构成、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及责任知识点3医疗事故的概念、分级、处理2020/4/25一、中国的法律体系及立法程序(一)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实体法与程序法(二)立法程序议案提出草案讨论审议草案通过法律公布28二、医疗卫生法规(一)医疗卫生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保护人体健康,调整人们在与卫生有关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二)医疗卫生法的特点(三)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医疗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客体主体权利义务指向对象内容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四)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医疗卫生违法行为是指个人、组织所实施的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医疗事故及处理(一)医疗事故概念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医疗事故(二)导致医疗事故的因素人为因素设备因素药品、器械因素环境因素时间因素(三)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包括: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3.医务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2.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1.案例1某医院护士张某星期天在家休息,其邻居王某因感冒带着自己在药店购买的注射药液,和一次性注射器到张某家,请张某为其注射,结果张某注射时将针头折断在王某体内,后经过手术才取出。37(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案例2某患者甲因咽痛伴随发热到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扁桃体发炎,处方肌注青霉素。后来注射室护士,要为甲做皮试时,甲对护士说自己以前注射青霉素从来没有过敏过,做皮试也是多挨一针,况且做皮试太疼痛了,这次就别做皮试了,保证没有问题,护士在其一再要求下,就没做皮试而直接给甲注射了青霉素。结果甲发生过敏性休克,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案例2分析责任人是护士,属于医务人员;患者到医院就诊看病,护士按照医生的处方为甲注射青霉素,属于医疗活动。护士不经过做皮试而直接给患者注射青霉素,属于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护士在主观上轻信不会发生患者过敏死亡的情况,这属于过失,护士的过失行为导致患者甲死亡的严重后果。这个案例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当属于医疗事故。(五)医疗事故的分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造成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五)医疗事故的处理技术鉴定赔偿处罚医疗事故报告行政处理与监督报告—收集资料—调查—处置—善后(六)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七)医疗事故涉及的法律和责任行政诉讼法: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审查案件民事诉讼法: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以法院调解为主刑事诉讼法: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某,男,20岁,在县中医院办的针灸班学习一年后回乡流动行医,并吹嘘能治疗多种疾病。李某听后叫陈某治疗自己的支气管炎。针灸后,李某顿感不适,面色发青。陈某自觉不对,说了声“治疗费不收了”便走。李某最终病情加重而死亡。尸检结果证明病人因锐器刺伤左肺致闭合性气胸而死亡。案例3有一青年外科医生,结婚不久其妻即有了外遇,双方因此离婚。不久,前妻因阑尾炎来院诊治,该医生给她作了手术。前妻出院后身体健康,但一直未怀孕.为此虽去数家医院检查,未果。由此又引起前妻与再婚丈夫的离婚诉讼。前妻托人求专家检查,并告知了自己婚前曾怀孕堕胎的隐私。经专家鉴定:她的输卵管已被切断并已无法恢复。后经司法机关审理此案,查明是其前夫在阑尾炎手术中故意所为。案例4赵男.26岁,因交通肇事损伤人院,诊断:左腿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左腿多处皮肤肌肉撕裂伤,左腿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急查血型,报告为AB型,当时医院没有AB型血,到血库现取已来不及,选用O型血600ml输入,没有出现不良反应,失血症状有所缓解。在此期间,紧急派人去血库提取AB型血。取回后立即输入800ml,同时完成了左腿截肢手术。输血及手术后,病人的症状大大缓解。由于失血过多,第二天又输血200ml,当输入70ml时出现寒战、体冷等输血反应,立即注射地塞米松等抗过敏药,反应消失,输血顺利完成。第三天输血输到80ml时再次出现输血反应,并出现肾衰现象。医生立即停止输血,紧急转送上级医院。在上级医院透析治疗中证实,病人的血型是A型而不是AB型。后经抢救病人痊愈。案例5例4:王某,女,56岁。两天呕吐、腹泻10余次,稀水样便,无脓血及粘液。经治医生再三追问病史,均否认病前进食特殊食物以及共同进餐者有类似症状。因此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对症治疗后,病人脱水情况稍有好转,但呕吐及腹泻仍不止。医生与家属商定,带药回家,如病情变比再随时复诊。病人返家后,同餐的另外三人也先后发病前来就诊。他们把食用假贝母的情况告诉医生.经检查诊断为食用假贝母中毒,最先发病及就诊的王某终因中毒大深,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例6(八)防止法律问题发生的措施强化法制观念规范护理行为工作环境应安全有保障强化信息沟通建立良好护患关系参加职业保险(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4、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5、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6、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7、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8、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9、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10、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11、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12、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3、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
本文标题:护理与法-本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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