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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合同篇一: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广惠街照明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郑州市森泉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照明工程工程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施工范围:广惠街照明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60KVA箱变安装、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路灯的安装,电缆的铺设,箱变与路灯电缆线的对接、敷设及安装调试。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本合同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电力电缆埋地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施工。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为包干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整。工程工期: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暂定30天。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第三条乙方责任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施工任务。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第四条施工条件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第五条关于工程的约定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惭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第七条保修期的约定工程竣工投运后,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方负责。第八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下余5%做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裁判。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经办人:年月日篇二: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道路照明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道路照明工程安装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1.合同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施工工期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2.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灯具、工程施工费。付款方式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100%。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4.灯具技术参数要求光通量:显色指数:色温:配光曲线:整灯光效:寿命:工作温度:灯具和电源防护等级为IP65;工作电压:AC185V~265V,频率为50HZ+-10HZ光通维持率:道路平均照度和均匀度要求:未作要求部分,须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要求。5.质量要求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图纸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光衰≤5%/年。6.双方责任甲方责任: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原来地下管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乙方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7.暂停施工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8.工程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9.不可抗力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篇三:道路照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方:市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方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达到保证期,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目的,双方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括一﹑工程名称﹑地点和内容1﹑街道路亮化照明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基础浇筑﹑电器﹑灯杆﹑灯具制作﹑安装和调试.二﹑开﹑竣工时间1﹑开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2﹑交工日期:20XX年8月30日三﹑质量等级:优良四﹑合同条款工程采用中标价款承包:施工承包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五﹑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所有工程(灯具﹑灯杆﹑电器﹑控制箱等)的施工,安装和调试。2﹑本工程价款为优良工程条款,当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优良标准时,在竣工结算中甲方扣留乙方合同价款的3%作为经济处罚。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是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部门协商,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机构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4﹑全合同不得转让,未尽事宜,由双方另作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协商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分送有关部门。6﹑本合同签定时间: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7﹑本合同签定地点: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盖章)篇四:道路照明施工合同道路照明工程合同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合格(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五、合同总价1、金额(大写):元,以最终结算价为准。六、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乙方承包的亮化工程按甲方的亮化工程清单报价下浮%计算(税金由甲方承担);清单报价外因设计图纸变更和签证所增加工程造价下浮%(税金由甲方承担)。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支付合同总款的%,即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即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内结清。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书2、合同条件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件★词语定义:1.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6.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的项。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
本文标题: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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