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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塘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牛塘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信息报告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各村(居、队)、各科室、各相关企业应当及时向镇政府(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镇政府(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科室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及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事态严重的应及时上报龙湾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向有关科室及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科室和单位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伤害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要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要作出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政府及有关科室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科室、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镇政府有关科室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科室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二、责任报告单位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三、责任报告人负行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和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四、先期处置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文标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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