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薂《中国政治制度史》白钢读书笔记葿1、秦汉时期,皇朝中央的决策机构是皇帝主持或命令召集的御前会议、宰辅会议、百官会议等,其中重要的是朝议。外朝朝议由丞相主持,内朝朝议由领尚书事的大将军主持。这些朝议对军国大事进行讨论决策,然后经皇帝裁决后,以诏、制等形式交有关机关和官吏执行实施。薈2、秦汉时期,中央的决策建立在对不同的渠道反馈的各种信息的掌握上。主要的有:郡国的上计制度。定期了解郡国的人口,垦田和税收状况。各级官吏的奏章,随时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发生的情况。监察系统的官员御史、刺史等也及时把自己监察范围内的情况汇报。这些奏报,一般通过遍布全国的亭组织组成的信息网络汇报。除了这些主要的信息渠道,皇帝和丞相还不时的派出大员有目的有计划的到全国各地进行巡视,以着重了解某些地区和某些方面的专门情况。袂3、秦汉时期皇帝从得到信息到做出决策,一般经过这样一些程序:皇帝将问题交给有关机构和臣下讨论,提出方案,由皇帝批准,交御史府拟定诏、制、敕、令,经丞相副署后交有关方面执行。这就是在《本纪》中经常出现的从“有司提议”到皇帝“制曰可”的过程。在秦汉中央决策机制的运行中有两个重要的特点:一是皇帝有拥有最终的决策权,这是一个不受限制的权力;二是决策的人治主义原则,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情况比比皆是,三是决策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论证体制。蚂4、魏晋南北朝时,丞相或称大司徒或称相国或称司徒,不常置,一般以权臣居此职。权臣常将此职作为篡位的阶梯,有事也作为赠官以示恩宠。袀5、魏晋南北朝时,中书省的发展已经和汉代的尚书台很相似,掌握了政治实权,负责审理奏章,草拟诏旨,执掌机要。中书省权利的变化,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发生在魏晋时期,中书监令“掌机衡之任”,取代了尚书令和尚书仆射成为真宰相。第二阶段开始于刘宋,结束于梁、陈。中书舍人五人,领主书十人,书吏二百人,分掌二十一局,与尚书各曹对口,且为上司,总领诸曹尚书的职事,且侵夺了中书监、令和侍郎的权力。肆6、魏晋南北朝时,置门下省,其长官是侍中和给事黄门侍郎。门下省的前身是东汉时少府下属的侍中寺。魏晋时,侍中比二千石,入侍帷幄,出拥华盖,与皇帝亲近。给事黄门侍郎与侍中同掌奏文案,俗称“小门下”。门下省的属官尚有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以及给事中、谏议大夫等官。魏晋时期,九卿的职权衰落,汉时卫尉所属的公车、武库令、太仆所属的未央厩令,少府所属尚方令等等改属门下省。门下省除了出纳诏命,弹劾纠察外,还管辖禁中禁令仪制和献替侍从等,很大程度上成了皇帝事务总理机构。羅7、到南朝梁、陈时期,举国机要都在中枢,献纳之任又归门下,尚书省就成为单纯的政务执行机构了。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地出现,把皇帝下面的最高政务核心分割称为决策、审议和执行三个职能比较明确的系统,即三个官僚集团。三省制的形成,起到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的作用,既可以抑制权臣专横,又可以较充分的发挥君主专制政体下各个官僚机构的效能。螂8、六部的初创。吏部:东汉末年选曹,曹魏时改为吏部。主管文职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调动等事务。因其权重,所以常以尚书仆射兼领。户部:三国以后,各朝常置度支尚书,掌管财用。取代了汉代大司农的职权。它是隋代的民曹、唐代户部的前身。礼部:掌管祭祀等事,倒北周时才有礼部之名。它取代了汉代太常和大鸿胪的部分职能。兵部:曹魏置五兵尚书,晋又设三部,到北魏时发展为七兵尚书。到隋唐时,综合五兵和三部,设立兵部。负责军事行政事务,取代了汉代太尉的职能。刑部:南朝设立督官尚书,负责刑法诉讼事务。隋代改督官尚书为刑部尚书,分掌汉代廷尉的部分职能。工部:北周冬官始有工部之名,掌管工程。隋唐设立工部尚书,取代部分汉朝将作大匠的职能。肇9、魏晋南北朝的财政制度,突出的表现出过渡性的特征。曹魏时期大司农和度支尚书并存,并且大司农的职权逐步被度支尚书所取代。其次,是尚书台内部左民、左户尚书和度支尚书的并存。到北齐时,左户尚书并入度支尚书,基本上完成了尚书台内部的这一过渡。再次,列曹尚书郎的调整,向着有利于财政管理一体化的方向发展。螈10、唐代正式的御前决策会议称为常参。参加者一般为五品以上的高级官员。常参会议一般每日或隔日举行,会议的内容十分广泛,反军国大事、百官奏议都可以讨论,在唐代前期的中央决策中作用很大。但是由于常参会议因皇帝辍朝和灾异等原因经常不能按时举行,同时因为参加人数众多,效率低下也不便于保密,在唐代高宗之后重要性下降,渐渐也沦为一种形式。为了保证重大决策的效率和机密,产生了在常朝仗下后,皇帝再和宰相或相关大臣议决军国大事的决策方式。称为仗下后会议,并在高宗后逐渐取代了常参,称为御前决策会议的主流。另外还有延英殿会议,玄宗时已经颇为流行。保密性很高,形式也较为随便。参加者主要是皇帝和宰相。议案由宰相提出,经过讨论得到皇帝的口头批准,再有宰相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进状,最后由皇帝书面批准。蚄11、中书省的主要职权是参与中央决策和起草诏令。长官中书令,在隋唐时期为正式宰相,直接参与中央各项核心决策。主要的副官有中书侍郎和中书舍人。侍郎是副手,名义上也有参与中央各项决策的权力,实际上如果不任命为宰相的话,是只能处理本省事务的。舍人是重要的官员,有六个。负责起草诏令,并担任宰相会议的秘书工作。螁12、门下省在隋唐的时候负责对中央各项决策的审议和封驳,拥有封驳皇帝诏书和驳回臣下奏章的权力。成为中央决策系统中重要的制约机构。长官为侍中职位宰相,直接参与核心决策。副官有门下侍郎和给事中。侍郎是门下省实际上的长官,中堂后常被任命为宰相。给事中是重要官员,具体负责对中央各项决策的审核,发现有失误或不可行的,都可以退回重新起草或者作废。蒈13、中唐以后,政事堂会议开始逐渐转变为专门的决策机构。在这个转变过车各种有两个重要的改革:一个是武则天时期,政事堂有门下省迁往中书省,另一个是玄宗开元年间,政事堂会议更名为中书门下会议,并先后剥夺了中书舍人的宰相会议秘书职权,设立五房作为宰相会议新的秘书机构,从而使宰相的决策能力大幅提高,也使得中书、门下两省机构在最高决策层次合为一体。膆14、唐朝初年,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从贞观年间开始,皇帝开始任命中央其他高级官吏为相。名称上最早的时候多具临时性,后来逐渐固定“同种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的职衔。来源的广泛化和职权的固定化,加强了皇权分散了相权。同时,唐中宗后,尚书省的长官仆射不再任命为宰相成为定制,尚书省掌管丧失了宰相的权力,使宰相之间的权力失调得以缓和,中央决策系统的权力结构更加合理。蒃15、唐代宰相会议的决策方式。宰相会议讨论后作出的决策,一般以中书门下奏章的方式上报皇帝批准。反过来皇帝的诏令一般情况下也要经过宰相会议的讨论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印才能正式生效。唐代中央决策系统中,,御前会议一般讨论军国大事,日常事务交由宰相会议讨论。并且,御前会议一般只讨论处理的原则,具体的实施办法也由宰相会议讨论。唐代宰相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的标志是宰相连署制。但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经常不能严格执行。中堂后地位逐渐下降。袁16、隋唐信息来源渠道:最重要的是各地行政机构的情况上报制度。分为定期上报和不定期的上报两种。内容涉及各地的户籍、田地、经济状况、吏治等。上报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专使和邮驿。另外的渠道还有御史出巡,具体的归御史台的殿院分管。派遣各种使臣前往各地是另一条途径。后来发展为在各道设立中央的常驻使臣。最后还有广开言路,允许官民上书言事。衿17、与中国历史上的其他封建王朝一样,唐朝的中央决策主要也是实行“人治原则”。这在隋唐五代时期的中央决策过程中孕育出两个主要的负面作用:首先是造成了中央决策机制的不稳定性。和皇帝和大臣的个人能力高度相关。其次,人治效应造成了封建王朝政治系统中的层层人身依附关系。这使得各级官吏的决策不一定符合封建王朝的根本利益,往往是以上级官吏和皇帝的好恶来决定。另外,隋唐中央决策中还表现出历史的局限性,表现在隋唐王朝的决策在面临因为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的挑战时的束手无策,比如货币兑换中的飞钱变换,市场发展中的夜市等等,采取简单的禁止了事的做法。袈18、尚书省在中枢三省中的地位属于执行机构,是全国的政务中枢。在中央行政系统中,尚书六部是政令机关,五监九寺是事务机关。尚书省采取合署办公的方式。尚书都省居省内中心,为尚书令等办公之处,称为都堂,并且设左右司,作为六部的管理机构。都堂东有吏户礼三行,左司统之,西有另三部,右司统之。日常的工作主要包括勾稽文书、转发文书和对本省的文书档案进行核检。蒆19、六部二十四司——政务官。吏部掌管文官的栓选、考课、封爵等事;户部掌管全国的户口、田赋、仓储等民政和财政方面的政令;礼部掌管全国的礼仪、祭祀、教育科举方面的政令;兵部掌管全国的军事政令;刑部掌管全国的刑罚以及徒隶、关禁的政令;公布掌握水利工程和土木建设以及国家农林牧渔事业的政令。羁20、九寺五监——事务官。主要执掌如下:光禄寺:掌管邦国酒膳之事;卫尉寺:掌管器械、仪仗的收藏;宗正寺:掌管皇亲族属籍;太仆寺:掌厩牧舆辇之事;大理寺:沿北齐旧制,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鸿胪寺:掌少数民族的朝会与丧礼吊祭之事;司农寺:所掌多为仓储、农林、园苑等杂物供给;太府寺:名称几经易改,所管多为财货贮藏与贸易。五监具体名称和执掌: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事,为宫廷的总务机构;将作监:掌土木工程营建之事;军器监:军器的管理和制作;都水监: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事。芀21、三司是北宋前期的中央财政管理机构,总管盐铁、度支、户部三部。三司使负责征调财赋,主持国政,号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盐铁,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度支,掌天下财富之数,每岁均其有无,制其出入,以计邦国之用;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赋之籍,榷酒、工作、衣储之事,以供邦国之用。莆22、铨选制度。宋朝官吏的铨选制度,是指朝廷中央选拔、任免、考察各级官员的制度,具体包括注授差遣、叙迁、考课、恩荫等许多方面。芅23、宋朝百姓入仕的途径有多种,其中贡举取士和学校三舍考选是统治者选拔人才的两个主要途径。宋朝实行乡试、省市和殿试三级考试的制度。殿试合格,朝廷按科目和录取甲次,授予各种出身,并授予官职。从宋朝的神宗熙宁元年开始,太学逐渐开始实行三舍法,太学学生刚入学为外舍,然后升内舍,然后升上舍。中间要经过各级的私试和公试以及上舍试。最后成绩优秀的可以授官,或者赐予“免省”或“免解”。肁24、宋朝的宰辅又称宰执,是指宰相和执政。北宋前期,正宰相称“同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宰执是宋朝最高的官僚集团,绝大多数有文官担任。蚁25、宋朝的中央行政机构,有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三衙、翰林学士院、三省、御史台和谏院等。北宋前期,中书门下是正副宰相处理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后来设立“制敕院”,作为政务的办公机关。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有调动兵马之权,但要经过皇帝的批准。掌管为枢密使。三衙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司的总称。三衙分掌全国禁军,但没有调兵的权力。翰林学士院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处,负责起草各种文书、充当顾问等等。三省,即门下、中书和尚书三省。北宋前期地位较低,元丰后成为最高政务机构。元丰后,门下省专司复审、中书省专司取旨出令、尚书省专司执行命令,所谓三权分立。肈26、忽必烈时,但凡决定国家大事,先召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的长官集议,有时还要咨询翰林院。有关钱粮、设立官府等事务,省、院、台官议定后,经皇帝同意就颁布实施;有关军事行动的内容,与蒙古诸部有密切联系,所以朝廷官员商量后,还要在忽里台上宣布和讨论。忽里台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宣读扎撒和宴赐等活动,使皇帝和蒙古各部保持密切的联系。参加的人除了各部的蒙古贵族,中央核心机构的主要官员也可以参与。同蒙古国时期一样,怯薛歹对皇帝的决策有重要的影响。蒙古皇帝向来对来自怯薛歹的意见非常重视,因为他们认为,怯薛歹是代表蒙古族的利益的。肄27、大约在中统三年(1262)前后,燕京行省并入中书省,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的行政管理机构成为定制。中书省有皇太子兼任中书令,太子缺位则虚置。丞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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