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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迅速控制和及时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及全市商贸经营、集会贸易、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娱乐会所、公园、学校、车站及会议中心等,在运营过程中安全事件发生后对人民的生活和生产运行造成危害,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公共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事件等,其中包括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事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规范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国家财产及企业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依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T29639—2013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通知精神,参考《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3]5号)、《运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津市安委会、河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专家,结合河津市的实际情况修订、编写制定(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版)。完善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处置突发人员密集场所事故灾难的应对、预警、预防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指挥有序、快速高效、统一协调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组织机构。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社会公共秩序有所保证,为全市人民提供美好的安全生活环境。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人员密集场所挤压踩踏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全市环境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为“平安河津”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参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行业标准(AQ/T9002—2006)和国家标准GB∕T29639-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津市区域内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公共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事件等,其中包括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事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理。1.4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2)预防为主、疏导为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制定相关确实可行有效制度和措施,从源头进行预防和防止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事件,其中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怖事件和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事件。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预报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消除在萌芽阶段和基层,及时消除诱发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发生踩踏、火灾等事件的各种因素。(3)快速反应、整体联动。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发生踩踏、火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恐怖事件和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预定的机制程序。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在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配合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同时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将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中,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张贴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发生踩踏、火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恐怖事件和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等事件的公开报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逐级进行审批并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不正道信息流传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追踪掌控,依法处理。2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2.1领导机构2.1.1在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后,市政府根据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工作需要成立“市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为全市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置工作。2.1.2市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长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宣传中心)、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卫计局、市消防队,市交警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等有关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副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2.1.3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确定相关街镇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街镇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4)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6)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处置的有关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7)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等。2.1.4有关成员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制定,并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处置应对工作的开展,积极参与处置工作;督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对口业务部门相关工作和事件初期的应对和处置。(1)市公安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处置组织、牵头工作;(2)市新闻宣传中心:主要负责统筹、策划、组织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论引导,查封舆论干预和有害信息封堵等工作;(3)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在预防应对、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展开调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接收、核实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信息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报告,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各项决策和指令;(5)市司法局:组织和协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人民调解组织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参与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6)市经信局:协调有关通信电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提供通信保障;(7)市商务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所需要物资的调运,参与通信、信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8)市财政局:负责预防应对和处置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经费保障;(9)市法制办:负责研究审核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的相关政策,为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10)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1)市消防队:做好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现场的消防工作,其中包括火灾事故的处置;(12)市交警队:负责事发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及绿色通道开辟工作。2.1.5应急工作组及职责(1)现场处置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组成部门:涉事部门、市信访局、市武装部、市交警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分组职责:掌握社会动态,了解事件有关情况,研判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处置意见;开展群众工作,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保护重点部位及现场人员的安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势,平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掌握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情况,依法适时打击处理。部门职责: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现场治安,依法处置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涉事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对因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派出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市信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教育和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武装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参与现场应急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疏散人群,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卫主要目标。市交警队负责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和绿色通道开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和处置及相关善后工作,其中包括受灾受伤人员安置等。(2)宣传报道组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市法制办、市文广局、涉事部门分组职责: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事件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政策法律宣传,为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政策法律依据;组织现场的新闻媒体记者,了解掌握全面、客观、公正、真实的信息。引导舆论,以正视听。部门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应对和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市法制办负责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为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政策法律依据。市文广局要配合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事件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布应急保障信息和应急指挥部公告。涉事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发区、社区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应急新闻宣传报道工作。(3)医疗救助组牵头部门:市卫计局分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事件现场伤员抢救和转运救治
本文标题:河津市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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